《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依法適用正當防衞制度的指導意見》9月3日正式公佈。《意見》明確指出,對於符合正當防衞成立條件的,堅決依法認定,切實矯正“誰能鬧誰有理”“誰死傷誰有理”的錯誤傾向,堅決捍衞“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法治精神。
正當防衞是法律賦予公民同不法侵害行為作鬥爭、保護合法權益的重要武器和權利,是鼓勵“以正對不正”、弘揚社會正氣的重要實現形式。依法正確認定正當防衞行為,也是公檢法部門在辦案過程中經常遇到的重要法律問題。
近年來,一系列有關正當防衞的案件引發了社會的高度關注和密集討論。由於多起案件的定性出現過爭議,有的經歷了一波三折的過程,且大都在最終“反轉”,暴露了相關辦案部門在正當防衞認定環節存在一些問題。因而,不僅公眾持續呼籲有關部門制定更精準的正當防衞認定意見,統一正當防衞的認定標準,司法部門對此也有了越來越強烈的內在需求。
在此語境下,2018年7月發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司法解釋中全面貫徹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工作規劃(2018-2023)》提出:“適時出台防衞過當行為適用法律的司法解釋,明確正當防衞、防衞過當的認定標準和見義勇為相關糾紛的法律適用標準。”最高法及時啓動相關文件的起草工作,併發布了幾批指導案例,最高檢也發佈了指導案例。現在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聯合發佈《意見》,是對正當防衞制度的進一步完善,具有重大立法價值和現實意義。
9月3日,最高法又發佈了7起涉正當防衞典型案例,與上述意見相配套呼應,從具體案例和理論的角度釋明解決了三個重要問題。一是明確了“應定盡定”的原則。之前,有些公檢法部門或辦案人員對正當防衞的認定理念有誤區,很容易受到鬧案者或死傷者一方的干擾,不敢或不願做出正當防衞認定,認定率較低,導致一些正當防衞人被追究刑責。《意見》要求,對符合正當防衞成立條件的,堅決依法認定,就給辦案部門吃下了“法律鈣片”,有助於辦案部門排除干擾,增強正當防衞認定的主動性、公平性、正當性。
二是賦予正當防衞認定“現場代入感”。在一些存有爭議的案例中,有些辦案部門習慣於用事後的第三者理性視角來旁觀審視涉及防衞的案件,沒有考量或充分考量防衞人在面對侵害行為時的特殊處境,未對一些應該認定的正當防衞作出認定或作出完整準確認定。《意見》強調,應該立足防衞人防衞時的具體情境,充分考量防衞人在面對侵害行為時的急迫狀態和緊張心理,結合一般人在類似情境下的可能反應,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斷,不能苛求防衞人。
三是劃出了正當防衞與防衞過當、正當防衞與鬥毆等非防衞行為的界限,可避免辦案部門過度認定、錯誤認定正當防衞。解決了這三個問題,正當防衞認定就具有了“法律温度”,能更符合實際情況,更貼近法律創設正當防衞制度的初衷。
上述《意見》堪稱一把認定正當防衞的法律尺子,在原則和細節上都具有很強的指導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對提升正當防衞的認定質量,保護公民的正當防衞權益,增強司法公信力,弘揚“以正對不正,以法對不法”的社會正氣,具有重要的法治意義。(李英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