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城市人口密度的增大,城市病的出現等一些其他原因,很多原本在城市生活的人反而想回到農村居住,可他們在農村沒有房子,這個是回農村居住最基本的保障,有人就想到了在農村買房屋,那麼已經是城鎮居民的人可以購買農村的房屋嗎?
我們大家都知道,農村的宅基地對於農村户口的人來説只有使用權而沒有所有權,所有權歸村集體所有,而農村的房屋就修建在這個農户沒有所有權的宅基地上,那麼這樣的話,農村的宅基地是禁止自由買賣的,但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轉讓給同村符合條件的農户。
對於城鎮居民而言,首先購買農村房屋在主體資格上就是不合法的,城鎮居民不具備購買農村房屋的合法資格,即使自己購買了,這個合同也是無效的,這也就是,在法律層面,城鎮居民購買了農村房屋的話,要打起官司來吃虧的還得是城鎮居民。
對於農村居民而言,出售了自己的農村房屋之後,再申請農村宅基地是不予批准的。即使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間轉讓房屋,也要轉讓方有兩套以上的農村住宅,而受讓方在本村沒有住宅,符合農村宅基地申請條件,經集體組織同意,轉讓才有效。
因此,目前為止城鎮居民也是不可以購買農村房屋的,沒有想過政策法規的支持。建議採取長期租賃等方式取得農村房屋的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