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一段“交警扮盲人帶導盲犬坐公交被趕”的視頻上了熱搜。視頻中,山西太原交警莉姐扮演盲人體驗生活,她牽着自己的導盲犬乘坐公交車,卻遭到司機和乘客的驅趕,而據相關法規導盲犬可以乘坐公共交通。隨後,涉事公交公司回應稱,司機在溝通的過程中沒有按照流程工作,態度有問題,會予以處理,並加強相關培訓。
視頻顯示,被趕下公交車後,導盲犬委屈地哭了。這一幕,令很多網友感到傷心,更是讓人為盲人的現實生活扼腕長嘆——在公共視線難以企及之處,誰知道他們遭受了多少常人無法想象的困難?從這種角度來看,“交警扮盲人帶導盲犬坐公交被趕”的背後,既折射着公共場所的管理不足和失據,也透露出弱勢羣體的焦慮與無奈。
此事過後,涉事公交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視頻中的乘客當時沒有主動出示相應的證件,所以司機沒有辦法讓其上車,“但是司機在溝通的過程中沒有按照流程工作,態度有問題。”實事求是地説,扮演盲人的交警確實沒有主動出示證件,這也是此次體驗中的一個瑕疵。不過,公交司機不僅“沒有按照流程工作(要求出示證件)”,而且對“導盲犬可以上公交車”的辯解置之不理,甚至是對牽着導盲犬的交警惡語相向。恰如山西省公安廳交通運輸管理局相關工作人員所説,公交車司機和所在公司對於相關的法律認識不太健全,“可能有部分的不太理解。”一次並不圓滿的體驗生活,因此有了更大的公共討論價值。
事實上,在各類公共服務中,不僅視障人士時常遭遇不便,老年人羣等弱勢羣體也很容易被忽略。具體到此次事件,國務院頒發的《無障礙環境建設條例》第16條明確規定:“視力殘疾人攜帶導盲犬出入公共場所,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公共場所的工作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供無障礙服務”。現實中,不少視障人士都有攜帶導盲犬出行受阻的經歷,一些公共服務提供者不僅不予以方便,甚至還以“公共安全”的名義對他們橫眉怒目。
更為重要的是,雖然不少政策法規都要求為弱勢羣體提供便利,但大多都是一些倡導性條款,而缺乏相應的罰則。正因為如此,“交警扮盲人帶導盲犬坐公交被趕”引爆輿論後,公交公司對涉事司機進行了扣工資處罰。從政策法規導向來看,涉事司機受罰可謂咎由自取。不過,如果公交公司和司機不能強化對制度的認識和理解,不但司機很難服氣,公交公司也難能真正吸取教訓。因此,相關部門有必要健全相關法律法規,明確相關責任與義務。對於公共服務機構來説,有必要組織服務人員加強相關培訓,認真學習,並加強監督力度。
每個人都渴望得到尊重,被這個世界温柔相待,弱勢羣體更是如此。公共服務的提供者應當扮演弱勢羣體的“保護傘”,而不應該帶頭傷害他們的正當權益。就導盲犬上公交車來説,公交司機不僅應該為盲人敞開方便之門,而且有必要對其他乘客進行解釋説明,而這一切,都建立在公交司機尊重並捍衞盲人權益的基礎之上。另外值得一提的是,身處大數據時代,理應擴大殘疾證的信息裝載量——關於導盲犬的各類證明,不妨錄入殘疾證中,盲人本就存在視力障礙,簡化證明就能減少很多不必要的麻煩。
【來源:大河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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