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5年!牙科診所老闆網購玻尿酸等美容產品,微信羣售賣賺差價

愛美之心人皆有之,“玻尿酸”“肉毒素”“瘦臉針”……受到不少愛美人士的追捧。因此,有人瞄準這個商機,在微信或朋友圈賣起這些美容產品。

然而,售賣這些美容產品,可能涉嫌違法犯罪。王某某有本科學歷,經營着一家牙科診所。本來收入也算不錯,他卻為謀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經營許可的情況下,通過網絡渠道從他人處購買大量無相關批號的進口玻尿酸等產品,通過兩個微信號在微信羣售賣,並通過快遞發貨給買家,最終被公安機關抓獲。

判5年!牙科診所老闆網購玻尿酸等美容產品,微信羣售賣賺差價

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的判決書截圖

近日,四川省涼山州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 王某某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五十萬元。

供述:

網購玻尿酸、水光針等

通過微信售賣賺取差價

1984年出生的王某某,有着大學本科學歷。從2015年開始,他在四川西昌經營着一家牙科診所,具有口腔專業執業醫師資格。因涉嫌犯銷售假藥罪、非法經營罪,王某某於2018年3月7日被民警抓獲,次日被涼山州公安局刑事拘留。

王某某供述,2017年4月份,他通過微信和微信羣認識了一些賣玻尿酸、水光針等美容產品的人,“開始我是幫賣家聯繫買家,聯繫上了由賣家直接發貨,我從中賺差價”。

在2017年國慶節後,積累了不少人脈關係的王某某開始自己進貨銷售,主要是玻尿酸、水光針、麻膏、蛋白線、面膜等。他供述,到被查時截止,大概進了12000盒貨品,賣出去4000餘盒,剩下的在家裏,“我通過微信羣向多人售賣這些產品”。

這些商品外包裝上沒有中文,全是韓文和英文,他平時囤貨在自己的二姐家中。“我的12000餘盒中,玻尿酸大概11000餘盒,剩下的是水光針、麻膏、蛋白線。”王某某供述,進的貨全國各地都有銷路,但主要銷往浙江、江蘇、河南等省。

“如果有客户需要肉毒素,我通過微信聯繫賣家,由賣家直接發貨給買家,我從中賺差價,一瓶賺20~30元。”王某某稱,掙的錢都壓在貨上了。

起訴:

購買300餘萬產品加價銷售

犯銷售假藥罪、非法經營罪

涼山州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期間,被告人王某某為謀取非法利益,在明知自己所銷售的藥品無相關批號、未取得《藥品經營資格》和《醫療器械經營資格》的情況下,從他人處購買玻尿酸、麻舒痛乳膏、肉毒素等假藥以及聚對二氧環己酮縫合線、組織修復用生物材料等醫療器械。

王某某從金某某處購買貨值117.19萬元的“紐拉美斯”、“德瑪萊斯”、“貝拉”等三種品牌玻尿酸後予以加價銷售。經鑑定“紐拉美斯”玻尿酸、“德瑪萊斯”玻尿酸系假藥,“貝拉”玻尿酸經鑑定系未經註冊的第三類醫療器械。王某某從鄭某某處購買140餘萬元“麻舒痛”“冰美人”等兩種品牌麻膏後予以加價銷售。經鑑定“麻舒痛”麻膏系假藥。

王某某分兩次從一個微信名叫“海關洗化小王子”的上家處以每箱1萬元的價格購進“麗珍”牌玻尿酸45箱,案發前王某某以每箱12550元的價格將其中6箱予以銷售,其中2箱被買家退回快遞營業部後被公安機關查獲。經鑑定“麗珍”牌玻尿酸為假藥。

公訴機關指控,王某某購進上述假藥和醫療器械後,通過微信名為“隔壁老王正品批發”和“紅太狼正品批發”的兩個微信號在網絡上銷售上述產品,並通過快遞公司發貨給購買者,獲取非法利益。公安民警在西昌市將王某某抓獲,並查獲了王某某尚未銷售的大量假藥及醫療器械,並從快遞工作人員胡某扣押代收貨款137070元。

公訴機關認為,王某某明知是假藥而予以銷售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之規定,應當以銷售假藥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王某某在無醫療器械經營資格的情況下,非法銷售醫療器械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應當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九條之規定,應當對王某某以銷售假藥罪、非法經營罪數罪併罰。

判決:

構成非法經營罪

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罰50萬元

日前,涼山州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法院認為,王某某為獲取非法利益,違反國家藥品、醫療器械的管理規定,在未取得經營許可的情況下,擅自銷售數種有產品標示但未經批准進口的境外玻尿酸以及未經註冊的第二/三類醫療器械,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構成非法經營罪。

由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關於“依照本法必須批准而未經批准生產、進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須檢驗而未經檢驗即銷售的,按假藥論處”的原法律條款,系藥品管理部門認定本案所查獲的未經批准進口的部分玻尿酸“按假藥論處”以及公訴機關指控王某某犯銷售假藥罪的主要法律依據;但在本案審理過程中,該條款已由立法機關依法進行了重新修訂並取消了該種“未獲批准進口、未經檢驗即銷售的按假藥論處”的適用情形,現已頒佈實施。

據此,對王某某所購銷之物,應當根據新修訂的法律條款以及相關產品所標示的內容,認定為未獲批准進口的藥品以及未經註冊的第二/三類醫療器械,而不再認定為“假藥”;加之本案並無充分證據證實王某某購銷的相關產品屬於實質假藥,其行為並不必然構成銷售假藥罪,依法僅成立非法經營罪。故公訴機關對王某某犯銷售假藥罪的指控,因相關法律進行修訂而不成立,對此,法院依法予以更正。

法院認為,關於本案所涉玻尿酸及醫療器械的價值,涉及到王某某犯罪金額、犯罪情節的認定問題。經查,因該部分產品均從境外流入我國,並非國內上市產品,並無相關售價可詢,物價鑑定部門確因此特殊性而未能獲取相關產品的價值鑑定依據,但是,根據王某某的供述、交易記錄、查獲的藥品等,足以認定其非法經營的犯罪情節特別嚴重。

但考慮其所銷售的境外產品絕大多數均系玻尿酸及與之相關的輔助性醫療器械,該部分產品雖因標示了功能主治、用法用量、適用症而認定為藥品,但究其實際用途,主要還是發揮美容護膚的功能與作用,且客觀上亦未造成消費者身體危害的後果,與非法銷售其它實質藥品的行為相比較,其危險程度、危害後果相對較低,應當有所區別。

根據王某某所犯罪行的性質、情節、認罪態度,以及考慮本案存在的具體情況,近日,該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王某某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五十萬元;對本案查獲的未經批准進口的藥品、醫療器械沒收後由相關部門依法處理;對查獲王某某的犯罪所得137070元人民幣予以沒收。

紅星新聞記者 江龍

來源:紅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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