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重慶男子在路過一小區附近時,被高空墜落的一把展開的摺疊刀插進頭部。畫面中可以看到,男子可以自行走進救護車,之後被送往醫院救治,事件有待相關部門調查。
看圖太嚇人了↓
看圖太嚇人了↓
網友都很氣憤:
這是故意殺人啊!
@尼奇窩窩:已經不能用沒素質形容了,是故意殺人
@上善若水丶一肖而過:天吶!太恐怖了。希望沒事。
@吃肉喝酒的佛爺:高空拋物就是故意殺人,就應該直接入刑
@默默大夜貓:高空拋物,危害公共安全,而且等同於過失殺人!!!希望每個公共區域都有高清攝像頭,要抓住這些人
@慢生活_園園:嚇死
扔刀的人必須揪出來
城市高樓越來越高也越來越密集,高空墜物、拋物等問題也越發頻繁,小區高空拋物,危害極大,已成為社會公共安全的隱患問題了。
小編此前給大家推送過不少
高空拋物的案例:
戳→只因夫妻吵架,青島男子拿起行李箱從10樓拋下,直接砸中…
戳→22樓扔下一輛自行車!還有花盆、馬紮、鐵索…安了3個監控也沒抓住人
戳→逮住了!濟南一小區天降3把菜刀!嫌疑人因情感糾紛扔刀,已被刑拘!
戳→可怕!天降菜刀,男子腿筋被砍斷!肇事者已被找到,只是…
高空拋物、搶奪公交車方向盤或將入刑
高空拋物、搶奪公交車方向盤是近年來社會各界普遍關注的問題。繼民法典完善高空拋物墜物治理規則,並針對嚴重干擾運輸秩序和危害運輸安全相關問題作出規定後,刑法也擬對此作出修改。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規定,從高空拋擲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有前款行為,致人傷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草案同時規定,對行駛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駕駛人員使用暴力或者搶奪駕駛操縱裝置,干擾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駛,危及公共安全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明確高空拋物、搶奪公交車方向盤行為的刑事責任,有利於增強民眾法治意識,增強預防和震懾效應,減少和遏制此類悲劇的發生。”彭新林説。
對於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駕駛的犯罪,草案還規定,前款規定的駕駛人員與他人互毆,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致人傷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專家認為,實踐中出現過公交車司機與乘客互毆引發事故的情況。草案對此進一步細化了各方的責任,有望更好維護公共交通安全。
此外,草案還提高了重大責任事故類犯罪的刑罰,進一步強化對勞動者生命安全的保障,維護生產安全。
來源:齊魯網·閃電新聞綜合新華社、網友評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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