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老百姓的生活越來越好,而購買汽車的人也是越來越多,其實有車之後出門確實會方便很多,但是買車的時候卻有可能會發生各種各樣的問題,而山東威海的金女士花16萬購買了一輛福特汽車,這輛車還沒有到她手裏的時候就出了車禍,這可真是出乎了金女士的意料。
今年5月份的時候,金女士在京東汽車商城威海文登泓祥店花了近16萬元購買了一輛福特汽車,當時金女士和工作人員約好的是6月1日來提車。金女士購買這輛車上牌和手續費等等都是全包的,所以在金女士來提車的時候,工作人員就讓金女士先等一下,他開着這輛新車去上牌。
當時金女士就在4S店等待工作人員去上牌的,本來買車是一件比較高興的事情,可是讓金女士沒有想到的是,她沒有等來上牌的汽車,卻先等來了工作人員的電話,工作人員給金女士打電話説她購買的這輛新車被別人給撞了,而隨後金女士看到自己汽車的時候才得知,汽車不僅大燈被刮傷,然後葉子板也凹了進去。
得知汽車被撞,金女士很是震驚,因為這是自己新買的車,還沒有到手就被撞了,這簡直讓她無法接受,而在發生了這樣的事情之後,4S店方面表示可以金女士維修,不過金女士並不同意,在金女士看來,她已經把錢交到了4S店的手裏,所以4S店就應該給她一輛完好無損的汽車,所以金女士希望4S店能夠給她換車。
對於金女士提出的換車要求,4S店方面表示這件事他們並沒有責任,因為當時的情況是,銷售人員把汽車開到了車管所掛牌,而車在外面停着的時候就被別人給撞了,然後交警也是判定對方全責,所以現在這種情況他們是沒有辦法給金女士來換車的。由於雙方沒有協商一致,所以金女士就聯繫了京東汽車商城山東區域的負責人,對方表示他要和投資人進行溝通,而鴻祥店的工作人員表示他們本着協商的原則讓雙方都滿意。
對於金女士這件事,相關的律師表示,按照合同法的規定,車輛的消滅損毀風險是從車輛的交付之時開始的,而這件事的焦點就在於4S店方面代辦車牌的這個行為是不是車輛交付必要的環節,如果雙方在合同當中有明確約定車輛掛牌為交付條件的,那麼4S店就要承擔責任,不過從金女士手中的合同來看,這一點並不明確,所以金女士的問題還需要通過雙方協商來解決。
來源:山大王阿喵
聲明: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繫,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