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消費券促消費,效用幾何?

為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對經濟帶來的嚴重衝擊,我國多地政府結合自身財力相繼推出了消費券政策。這是恢復生產生活秩序和保障改善民生的積極作為,對刺激消費、活躍市場和拉動需求無疑具有積極作用。

一方面,消費券政策是重要的“安全信號”。地方政府發放消費券促消費的行為相當於以政府信用為當地消費環境安全背書擔保,這對於公眾消除衞生安全疑慮、積極出門消費無疑具有正面導向作用。另一方面,消費券政策也是政府助力企業復工復產的“決心信號”。發放消費券鼓勵消費,實際上也是政府助力幫扶企業的強烈信號。這對提振企業家市場信心、凝聚復工復產合力也具有積極作用。

但是,消費券政策自身特點提示我們,也不能對消費券拉動經濟增長的實際效果抱有太高期望。首先,受財力限制,各地能推出的消費券規模都有限。其次,消費內容有限制。目前各地推出的消費券主要面向餐飲、旅遊、商貿、文體等生活服務業,這客觀上會對其他生活服務業和生產服務業形成消費擠出和政策不公平,影響產業鏈的平衡發展。最後,消費地域有限制。市場經濟是動態循環的區域分工網狀系統,異地消費是拉動大額消費的重要力量。但是,各地發放的消費券大多限制在本地市場消費使用。如果各地區政策不平衡、政策之間不能形成合力,可能會影響消費乘數效應的發揮。

因此,欲從消費端提振經濟,目前的政策還有改進空間。具體可從以下幾方面考慮。一是增加刺激需求政策的行業覆蓋面。這就要求消費券儘可能覆蓋各個行業,由公眾根據自己的偏好自由選擇,這樣才會產生更大的社會福利。二是整合區域消費券政策資源。由各省甚至整個國家層面統籌實施刺激消費的政策資源要比各市、各區單打獨鬥效果好。三是刺激消費要重點關注消費環境。提振消費尤其是提振服務消費還應重點從提高消費環境衞生安全以及推廣智能化、網絡化生產服務消費模式着力。四是從長期來看,提振經濟最終還要靠供給端。發放消費券只是刺激需求的短期政策行為,其重點在於激活市場和提振信心。從長期着眼,恢復市場活力應重點將有限的政策資源用到企業生產端,針對企業特別是受疫情衝擊較大的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户面臨的具體困難,通過減免税費,延緩債務償還,提供貼息或低息貸款,疏通勞動力、資本、信息、原材料等生產要素的流通傳導機制,保障供應鏈暢通等,為企業疫後重生營造良好外部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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