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證監會稽查執法部門通過新聞發佈會通報稽查執法、行政處罰情況28次;行政處罰部門及派出機構公開行政處罰決定書296件,市場禁入決定書33件,行政複議決定書147件。73.8%的投資者對稽查執法透明度表示非常滿意或滿意。”
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公司近日發佈的《2019年度證券期貨稽查執法投資者保護評價報告》披露了上述數據,這正是證監會稽查執法效率維持在較高水平的具體體現。
2019年,證監會新增立案數量較前三年有所上升,違法違規線索的調查率和立案案件的結案率均維持在較高水平。行政處罰數量較2018年稍有下降,但整體處於較高水平,近5年市場禁入決定數及人數呈穩定增長態勢。
報告顯示,信息披露違規、內幕交易以及市場操縱等三大主要類型案件案發數量呈上升趨勢,其他類型案件數量佔比下降。2019年,稽查執法部門對上市公司財務造假、內幕交易等證券市場欺詐惡性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不斷增強。由於信息披露類案件背後往往隱藏着不法關聯交易、違規資金佔用、惡性利益輸送等嚴重違法犯罪行為,未來仍將是稽查執法部門的打擊重點。
報告選取了2019年證券期貨市場20起典型案例,涉及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件、操縱市場案件、內幕交易及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案件、中介機構未勤勉盡責案件以及私募基金違法違規等5類案件。其中不乏資本市場耳熟能詳的案例,如撫順特鋼為保殼而進行財務造假一案,金利華電董事長、實際控制人趙堅聯手他人操縱自家股票一案,海印股份“蹭熱度”嚴重誤導投資者的信披違法違規案等。
2020年是新證券法實施元年,中證金融研究院副研究員楊光認為,投資者保護工作和稽查執法工作大有可為。要繼續推進體制機制建設,進一步發揮投保基金公司在投資者損失賠付和投資者維權方面的作用,從證據彙集、信息共享、功能協調等方面進一步理順稽查執法與司法程序之間的銜接,構建科技稽查執法體系,細化稽查執法程序中的證據標準、因果關係判斷、賠償數額計算規則,提升規則可操作性。
“徒法不足以自行。”楊光表示,證券監管以保護投資者為己任,並通過法律、法規、部門規章等規範性文件層層夯實制度基礎。但如果沒有一個強力、有效、健全的證券期貨稽查執法體系,投資者保護目標往往成為無源之水、無本之木。
證監會近年來始終保持高壓態勢,對違法違規行為加大打擊力度。證監會主席易會滿近日在公開場合講話中明確表示,在保持改革定力、激發市場活力方面,平穩推動資本市場“深改12條”重點改革措施落地實施。資本市場“深改12條”中,就包括提升稽查執法效能,強化案件分層分類分級管理,集中力量查辦欺詐造假等大要案,提升案件查辦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