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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行錢端案羅生門追蹤:浙商資產出面收購“權益”

由 万俟傲白 發佈於 財經

  本報記者莊會北京報道

  備受關注的“招行錢端案”糾紛目前有了階段性新進展。

  債權擬收購投資人杭州杭深企業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以下簡稱“杭州杭深”)日前公告稱:截至目前,大部分投資人已完成在線申報,並按要求辦理後續事宜。《中國經營報》記者從浙江省浙商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商資產”)方面瞭解到,過半投資人已申報債權。

  多位投資人也向記者表示已通過審核,審核後的對價為未兑付債權本金的100%,另有多名投資人表示目前已經收到了全部對價。

  而對於不同意此次債權轉讓方案的投資人,未來可以與浙商資產、杭州杭深一起,通過法律訴訟的方式進行追索,並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對價不包含利息、違約金

  2019年5月,“招行錢端案”曝光,錢端平台9000多名投資人的約14億元投資款(含投資收益)無法按期兑付。隨後,招商銀行(600036.SH)發佈公告稱,已在2017年與廣東錢端商務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錢端”)終止合作,逾期資產與其無關。這一度引起了投資者的強烈抗議,也帶來了投資人對招商銀行的不信任。

  近一個月,多位錢端投資人陸續收到招行各地分行的通知,稱有專業機構擬收購投資人持有的債權。

  擬收購投資人是一家名為杭州杭深的公司,股權穿透後,其第一大股東為浙商資產。另據記者瞭解,實際上,其債權收購事宜也是由浙商資產在處理。4月8日,杭州杭深成立“廣錢申報平台”,全在線收購“錢端”平台投資人持有的債權及產品權益。

  記者在採訪中發現,前期的不信任導致部分投資者對該債權轉讓仍存在誤解。

  有投資者認為,債權申報可能會導致他從一個坑裏掉到另一個新的坑,“申報債權轉讓會不會導致錢沒有拿到,同時又失去了向招商銀行和錢端追償的權利?”此外,有媒體報道稱有投資人拿到了100%本金,又有媒體報道該債券的清償比例約為八折本金,各種不確定的信息也給投資人帶來了焦慮。

  帶着投資人的種種擔憂與問題,記者採訪了浙商資產負責處理此事的相關負責人。他表示,投資者不必過度擔心,在投資人沒有收到經投資人確認後的全部對價款項前,債權的權益不發生轉讓。

  債權轉讓,實際上是一攬子權益的轉讓,既包括投資者未兑付的全部債權及投資收益、逾期利息罰息、違約金等,也包括為實現債權而以任何方式向債務人或第三方追索的權益等。

  浙商資產上述負責人強調,“浙商資產是基於社會責任擔當的考量去出面化解矛盾。其次,堅持市場化原則,也就是在債權收購過程中,我們和投資人雙方是平等和自願的,不會強求投資人。第三,我們承諾十個工作日內到款,未到款前,所有的權益均保留在投資人自己手裏。”

  記者從投資人處瞭解到,目前已收到申報反饋的對價基本上為100%未兑付債權本金,不包含利息、違約金等。對這一對價,部分投資者表示認可,而部分投資者認為對價應包括利息、違約金等。

  對此,浙商資產方面強調本次收購基於雙方自願的原則,在投資人同意對價以及收到全部對價之前,債權轉讓都不算完成。

  針對此前有媒體報道的兑付比例不一問題,該負責人認為或是因投資人的誤解所致。

  他表示,全部投資人的兑付都按照統一的審核標準,具體的流程是根據投資人申報的本金餘額以及他上傳的證據做審核認定。實際上,投資者首先對他在錢端投資的本金餘額做一個真實的計算。其次,需提供相關憑證、流水來印證證明。浙商資產不會針對某個人去調整其兑付的比例。

  “換句話説,有些金額的差異是因投資人計算導致的。比如有的投資人在計算兑付比例時,他的分母可能是本金加收益,或者本息加違約金,甚至有些本金的計算也存在誤差。”該負責人解釋稱。

  沒有同意債權收購的投資人(包括未申報投資人以及已申報但未同意收購對價的投資人)是否會被影響到?

  上述負責人表示,“我們的原權利是從投資者轉讓來的,也就是説,我們收購了以後就替代了原投資者。沒有轉讓給我們的那部分投資者未來和我們實際上是同一個法律主體地位。後期的催收、利益實現如何分配等都將按照法律的規定來處理。並不是説我們收購了大部分債權就把其他投資者踢出去了,並不是這樣的,這是投資者的一個誤解。”

  專家:招行對投資人損失應承擔連帶責任

  有投資人質疑,既然可以100%退回本金,那為什麼不是招行直接兑付,而要通過第三方公司來處理呢?

  公開信息顯示:浙商資產成立於2013年8月6日,為全國首批5家、浙江省第一傢俱有批量轉讓金融不良資產資質的省級資產管理公司,公司註冊資本60.18億元。解決互聯網金融平台風險也是浙商資產的長項之一,比招商銀行在債權後續的追索、催收、訴訟等各方面都更具優勢。

  招商銀行此前曾表示,為推動市場化解決方案,其前期找了一些有實力的專業機構介紹相關情況,不止一家表示有興趣,最終選擇了浙商資產。

  浙商資產前述負責人表示,我們是國企,也是省屬AMC(資產管理公司),在目前疫情情況下,主要還是從承擔社會責任的角度出發。其次,我們在前期也做了充分盡調,未來會面臨催收追償的問題,因此,做了一個SPV交易結構的處理,成立了杭州杭深。

  SPV即特殊目的實體,通常指僅為特定、專向目的而設立的法律實體。對比普通公司,往往SPV除設立的特定目的外,沒有獨立的經營、業務等職能。

  目前,錢端一案仍面臨漫長的訴訟週期。廣州市天河區檢察院披露,錢端公司實際控制人陳強、招行前貿易金融部總經理左創宏等四名涉案人員涉嫌挪用資金罪,已於2019年11月21日被批准逮捕。

  除較長的訴訟週期外,浙商資產收購債權後還將面對不確定的催收、追償回款金額等。據記者瞭解,投資人拿到的債權對價為100%未兑付本金。作為一家市場化的AMC公司,浙商資產如何保障自己在收購債權後不遭受經濟損失?換句話説,招商銀行在這一過程中是否也承擔了部分甚至大部分的經濟損失?

  對此,記者也向招商銀行發去了採訪函,但截至記者發稿,招行方面未予回覆。浙商資產上述負責人也未明確回覆此事,他僅表示,“在後期的催收上,招行也會配合我們。其次,考慮到社會責任承擔,未來我們和招行總行之間也會建立比較好的的戰略合作關係。某種程度上,這個項目本身肯定會出現潛在風險,而從我們前期的評估上看,有些是可容忍的。”

  事實上,上述債權收購併未將招商銀行從這一漩渦中解救出來。

  近日,投資人向記者提供了一份落款為深圳銀保監局的《信訪事項答覆意見書》(以下簡稱“意見書”),意見書指出,招商銀行在涉錢端一案中存在多處違規。

  據意見書,招商銀行未就與錢端開展合作業務情況向原銀監會提交業務申請或備案。其次,實質違規擴大了業務範圍,降低了投資門檻等。

  深圳銀保監局稱,關於招商銀行與錢端公司的業務合作糾紛以及招商銀行員工是否涉案等情況,目前公安機關已立案偵查,案件仍在偵辦過程中,銀保監會將密切關注案件進展,並將依法依規對招商銀行進行後續處理。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數字經濟研究院執行院長盤和林表示,監管部門對錢端案已經明確定性,這意味着,在招行被認定其在錢端案中存在違規後,不僅會受到相關監管部門的行政處罰,還將對錢端投資人的損失承擔連帶責任。合規是金融企業不可觸碰的紅線,既是自身健康持續經營的需要,也是金融企業的首要責任。

  消除或減少因此事引發的社會影響、監管處罰等或是招商銀行的另一個關注點。

  在杭州杭深提供的申報文件中提及,甲方(即投資人)在債權轉讓完成後,需承諾不以信訪、舉報等方式主張任何權益,如在簽署前已做出上述行為,需撤回上述信訪、投訴等。

  浙商資產上述負責人解釋稱,在投資人同意轉讓對價以及收到全部對價款項後,債權轉讓已經全部完成,也就是説原投資人在錢端平台的所有權益都已轉讓給浙商資產出面設立的SPV杭州杭深。包括信訪、投訴的原權利也已經不在投資人一方,基於誠信原則,從信訪角度看,這時候已經是不當信訪。

  該負責人建議,投資者可以綜合考慮後期面臨的法律訴訟程序以及債權收購對價,考慮各方面的成本及風險點,做出自己的選擇。此外,他表示,此次收購涉及人數眾多,且第一次採用全在線模式處理,工作上肯定也存在一些小差錯、小瑕疵,但會盡力做好服務工作,及時反饋投資人的問題。

  本報記者慈玉鵬對本文亦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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