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3‰的債券承銷地板價讓各方都坐不住了!頭部券商多遭指責,自律公約要求締約機構遵守“十二不得”

財聯社(記者,北京 陳靖)訊近日,海南股權交易中心發佈的一則公告引發市場關注。公告表示,稱海南省發展控股有限公司公開選聘中期票據的主承銷商,中信證券與興業銀行中選,但承銷費率竟低至0.03‰!

交易商協會火速調查,在公告宣佈的次日,多家承銷機構就收到了《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承銷機構自律公約》(下稱公約)草案。

根據公約,締約機構須在債務融資工具項目招標承攬等報價中,承諾按照市場化原則開展業務,綜合評估項目成本、合理確定報價,保證足夠的人員和費用投入,確保相關業務高質量開展。不得以低於成本的承銷費率報價,參與債務融資工具項目競標或承攬;不得承諾發行利率;不得承諾獲得債務融資工具註冊通知書時間及註冊額度等不確定事項。

財信證券首席經濟學家伍超明告訴記者,中期票據發行主體資質較優且金融服務需求相對較多,為爭奪客户資源,承銷商以低承銷費率吸引客户,並據此帶動其他業務增長、賺取更多利潤,也是重要原因之一。

投行人士何南野表示,中期票據、債券等承銷費率不斷下滑,是近幾年愈發明顯的一種趨勢。背後有兩大原因:一是行業競爭越發激烈,競爭對手之間殺價的情況已是常態化。二是相比股權項目,票據、債券等項目承做門檻很低,難度很小,本質上任何持牌金融機構都能有效完成,因此在費率方面,難以獲得較高的溢價。除兩大原因之外,有些項目可能是券商投行的戰略性項目、戰略性客户,往往也會收費比較低。但這也讓監管對潛在風險的擔憂加大,不得不出具相關罰單以整治這種競爭亂象。

據行業人士反應,大項目的低價承銷更多出自頭部券商,這與頭部券商投行既要賺錢又要行業排名有很大關係,而以頭部券商的資源優勢、專業優勢,又往往能拿到這些用來賺吆喝的大項目。

締約機構需遵守“七不得”與“五不得”

交易商協會表示,公約草案是應部分承銷機構成員要求,由相關市場成員起草。制定公約的目的是為促進銀行間債券市場健康發展,鼓勵和保護公平競爭,打造高質量承銷機構隊伍,營造良好的行業生態。

根據公約草案,在債務融資工具項目承攬承做階段,締約機構有以下“七不得”:

不得以低於成本的承銷費率報價,參與債務融資工具項目競標或承攬;不得承諾發行利率;不得承諾獲得債務融資工具註冊通知書時間及註冊額度等不確定事項;不得向公職人員、客户、正在洽談的潛在客户或者其他利益關係人進行或承諾進行利益輸送以爭取市場份額;不得采用虛假宣傳或誇大其詞誤導和欺騙客户;不得對其他承銷機構進行歪曲、詆譭,或運用模糊概念、容易產生歧義的圖文資料影射其他承銷機構;不得有其他違反公平競爭、破壞市場秩序的行為。

在債務融資工具發行過程中,締約機構要遵照以下“五不得”:

不得就發行利率等不確定事項做出事先承諾,操縱發行定價;不得針對本次發行,直接或通過其利益相關方向參與認購的投資者及其他利益相關方提供財務資助(主承銷商從發行人處合法收取的承銷費,以及承銷團成員從簿記管理人處合法收取的銷售佣金不在此列);不得未經合法合規進行信息披露,就發行文件確定的時間安排、利率(價格)區間等內容進行調整;不得以謀取不當利益為目的,有意向不同機構區別提供發行過程中的有關信息;不得有其他違反公平競爭、進行不正當利益輸送、破壞市場秩序等行為。

據瞭解,公約正式生效期間,若經三分之一以上締約機構提議並經半數以上締約機構同意,可對公約進行修改或廢止。

行業惡性競爭屢禁不止

近年來,承銷機構為了衝業務規模,頻頻打出“吐血價”。更有甚者,承銷收入僅千元,即使監管部門多次出手,但依然很難徹底杜絕惡性競爭的情況發生。

海南控股的超低承銷費並非個例,甚至還有更低者。4月24日,廈門特房集團發佈債券承銷中標公示,第一中標候選人為興業銀行廈門分行和中信證券聯合體,承銷費率低至0.01‰,這意味着1億元的債券承銷費僅有10元,還要兩家機構平分。根據公示結果,該項目第二中標候選人中信建投和建行廈門分行聯合報價為十萬分之五(0.005%),第三中標候選人農行廈門分行和國泰君安的報價為萬分之一(0.01%)。

2018年證券業協會曾發佈《公司債券承銷業務收費情況行業通報》,數據顯示,有52個公司債券項目未收取承銷費;有62個公司債項目承銷費率不高於千分之一,其中有21個項目承銷費率在萬分之一以下。

當年9月證監會在《公司債券日常監管問答》中表示,對個別承銷機構承銷費率遠低於正常費率、執業質量存疑的公司債券項目,監管將開展轉向現場檢查工作,核實承銷機構是否履行了充分適當的盡職調查程序以及發行人相關信息披露是否真實、準確和完整。對於承銷機構執業質量存在問題,或存在違規承諾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將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2019年又爆出某大型央企為百億規模公司債承銷招標,有券商給出8萬元超低價,更有兩家券商報出了百萬分之一的承銷費率,即1萬元。不久,廣東省證監局向廣發證券下達行政監管決定書,稱廣發證券存在以低於成本價格參與公司債券項目投標的情形。

同年,證券業協會出台《證券公司公司債券業務執業能力評價辦法(試行)》,其中將承銷費用加入主要考核指標,體現了監管打擊價格戰的用心。

以海通證券為例,2016年上半年的承銷收入與總承銷金額之比是0.3%,而2015年該數據曾為0.6%~0.7%。

海通證券債券融資部相關人士表示,該數據下降至去年的一半,一方面是因為行業環境,企業債和公司債的承銷費率本身就在走下坡路,價格戰持續開打,另一方面,海通證券之前金融債做得少,金融債的收費本身就低,現在基本上就在0.1%左右。

財信證券伍超明告訴記者,金融債項目是券商衝排名的較好抓手。一是,金融債規模大金融債是我國債券市場的主要品種,截止到4月30日,金融債餘額約23.6萬億元,在全部債券餘額中的佔比在23%左右,是我國債券市場的第一大品種。二是,金融債發行風險較小。政策銀行債是金融債的主體,其餘額佔比在七成左右,與其他債券相比,金融債具有發行風險小、單筆規模大等優勢,在防控風險的同時有利於券商排名的上升。三是,對其他業務的帶動效用強。由於金融債的發行主體是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券商和其他金融結構,承銷金融債項目有利於拓展同業資源,對公司其他業務的發展具有一定的促進作用,還能在其他相關服務中獲得後期收入。

正因如此,才會導致如此頻繁出現惡性競爭情況。

目前已有部分機構因超低報價被監管處罰。2019年4月,因存在低於成本價格參與公司債券項目投標情形,廣發證券被廣東證監局要求責令整改。

價格戰中,大券商未能巋然不動,中小券商更是凌亂。

某排名前五的大型券商債券融資部相關負責人表示,券商債券承銷前十的排名榜單當中出現了鮮有耳聞的券商,甚至不乏2B評級的券商。追蹤其原因,不少中小型券商通過臨時從其他券商挖角,進行低價銷售來搶佔份額。中小券商的決策條線相對比較直接,機制比較靈活,所以可通過這種打法迅速佔領一定的市場份額。

2019年債券承銷金額上漲23%

Wind數據顯示,截至2019年12月,有數據可考的94家券商債券承銷金額總計72418.07億元。而2018年全年,有數據可考的95家券商債券承銷金額總計僅為59001.34億元。從承銷規模來看,券商承銷總額已比2018年上漲了22.74%。

中信證券年內債券承銷額為9230.27億元,排名榜首,較2018年的7817.16億元上漲超18%。年內債券承銷規模排名亞軍的為中信建投,承銷總額為8079.49億元,較2018年全年的6082.96億元,漲幅高達33%。

何南野表示,“未來券商業務向頭部集中趨勢愈加明顯,這也倒逼各家券商在具體業務承做時需要加強防範、嚴把風控,根除完全的利益導向、業績導向,均衡考慮風險和執業質量的平衡。”

一是,轉變理念、轉變觀念,要強化自身的責任感,要勇於在資本市場承擔更大的責任。二是,要比以前更注重專業能力的發揮,要改變純粹的中介的地方,要強化獨立性和話語權,不能被公司客户所左右,要代表廣大投資者利益,從他們的角度考慮問題。三是,公司內部體制機制的變革,要更加強化公司風險管理部門的重要地位,發現項目問題並解決項目問題,更有效的防範項目的風險。四是,對公司激勵機制要進行新的改革調整,對項目人員的獎金進行適當遞延發放,或提取部分項目獎金作為風險準備金,以儘量減少項目人員過於短視而無視職業質量和風險情形的出現。

在市場人士看來,在監管考核趨嚴的大趨勢下,今年種種合規和執業質量存在問題的案例,需引以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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