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後,河北、浙江、深圳三地的企業和居民如要大額存取現金,需要先在銀行登記。
人民銀行於近日在網站發佈《關於開展大額現金管理試點的通知》(下稱《通知》),決定在上述三地開展大額現金管理試點。
《通知》要求,河北將於7月起開展試點,浙江和深圳將於10月起開展試點。《通知》附件《大額現金管理先行先試方案》(下稱《方案》)明確,對公賬户管理金額起點均為50萬元,對私賬户管理金額起點分別為河北省10萬元、浙江省30萬元、深圳市20萬元。
企業和居民提取或存入的現金超過起點金額,需在辦理業務時登記。三地銀行需要採集、保存、統計登記信息。有現金實物交接的櫃面業務,及通過大額高速存取款設備自助存取款都將受到管理和監測。
《方案》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應針對企業、單位發放工資、日常性大額存取現,以及政府機關、行政事業單位、軍隊等因履職需要發生的大額現金存取,制定簡化流程。
人民銀行發佈的政策解讀中強調,只要客户依規履行登記義務,大額存取現並不受到限制。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居民存取款自由和個人隱私以及企業的相關商業秘密受充分保護。對主動提出現金服務需求的社會公眾,銀行業金融機構會提前做好現金服務保障措施,進一步提高現金服務水平。
《方案》還指出,大額現金管理是為了補齊大額現金流通使用管理領域監管短板,加強大額現金流通使用情況分析和信息共享,規範大額現金使用,建立覆蓋全社會的大額現金交易監測網絡,優化現金流通環境,節約社會資源,遏制利用大額現金進行違法犯罪,維護經濟金融秩序。
值得注意的是,《方案》特別提出要探索大額現金綜合管理措施,對房地產、汽車等行業的大額現金要加強管理。
例如,人民銀行石家莊中心支行就邢台市房地產行業,與財政、住建等部門建立協作機制,要求企業規範現金日記賬信息要素,報送一定金額以上的現金交易,人民銀行石家莊中心支行定期分析大額現金交易情況。
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對浙江省批發零售、房地產銷售、建築、汽車銷售等行業,分別確定企業大額現金提取額度標準。並指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在企業辦理超出額度的取現業務時,做好使用非現金支付方式的引導工作。
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對利用個人賬户進行經營性收支的行為將加強管控,細分個人賬户經營性收支來源與用途。在監測行業分佈的基礎上,對一定金額以上的個人賬户經營性收支進一步審核。對於可能存在風險的現金收支,要對個人賬户進行風險標註,並持續跟蹤監測。探索實現同一主體對公對私賬户的對應監測。
未來,人民銀行還將探索個人現金收入報告。選擇試點地區適宜地市,探索從部分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領導人員入手,推動他們對一定金額以上現金收入的交易性質、交易金額等信息進行報告。
■ 本報記者 魏再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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