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擬禁止商業銀行與暴力催收等機構合作

  中新經緯客户端5月9日電 據銀保監會官網公告,為規範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經營行為,促進互聯網貸款業務平穩健康發展,銀保監會起草了《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後文簡稱“《辦法》”)。

  《辦法》共七章七十條,分別為總則、風險管理體系、風險數據和風險模型管理、信息科技風險管理、貸款合作管理、監督管理和附則。一是合理界定互聯網貸款內涵及範圍,明確互聯網貸款應遵循小額、短期、高效和風險可控原則。

  二是明確風險管理要求。商業銀行應當針對互聯網貸款業務建立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在貸前、貸中、貸後全流程進行風險控制,加強風險數據和風險模型管理,同時防範和管控信息科技風險。

  三是規範合作機構管理。要求商業銀行建立健全合作機構准入和退出機制,在內控制度、准入前評估、協議簽署、信息披露、持續管理等方面加強管理、壓實責任。對與合作機構共同出資發放貸款的,《辦法》提出加強限額管理和集中度管理等要求。

  四是強化消費者保護。明確商業銀行應當建立互聯網借款人權益保護機制,對借款人數據來源、使用、保管等問題提出明確要求。《辦法》還規定,商業銀行應當加強信息披露,不得委託有違法違規記錄的合作機構進行清收。

  中國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具體介紹道,《辦法》以互聯網貸款開展中消費者保護的痛點、難點為出發點和落腳點,針對互聯網貸款中存在的信息披露不充分、數據保護不到位、清收管理不規範等損害金融消費者權益的問題,《辦法》在多個章節全面提出消費者保護要求。一是商業銀行應當建立互聯網借款人權益保護機制,將消費者保護嵌入互聯網貸款業務全流程管理,做到賣者盡責。二是圍繞借款人數據來源、使用、保管等問題,對商業銀行提出明確要求,特別對取得借款人風險數據授權時進行了具體規定。三是要求商業銀行落實向借款人的充分信息披露義務,應充分披露貸款主體、實際年利率、年化綜合資金成本、還本付息安排、逾期清收、諮詢投訴等信息,切實保障客户的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四是嚴格禁止商業銀行與有違規收集和使用個人信息、暴力催收等違法違規記錄的第三方機構合作。

  五是加強事中事後監管。《辦法》對商業銀行提交互聯網貸款業務情況報告、自評估、重大事項報告等提出監管要求。監管機構實施監督檢查,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在過渡期安排方面,按照“新老劃斷”原則設置過渡期,過渡期為《辦法》實施之日起2年。過渡期內,商業銀行對照《辦法》制定整改方案並有序實施,存量業務到期自動結清。過渡期結束後,商業銀行不得再發放或者存續違反《辦法》規定的互聯網貸款。

  銀保監會表示,制定《辦法》是完善我國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監管制度的重要舉措,有利於彌補制度短板,防範金融風險、提升金融服務質效。下一步,銀保監會將根據社會各界反饋意見,進一步修改完善《辦法》並適時發佈實施。

  值得注意的是,中國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指出,《辦法》將互聯網貸款定義為“商業銀行運用互聯網和移動通信等信息通信技術,基於風險數據和風險模型進行交叉驗證和風險管理,線上自動受理貸款申請及開展風險評估,並完成授信審批、合同簽訂、放款支付、貸後管理等核心業務環節操作,為符合條件的借款人提供的用於借款人消費、日常生產經營週轉等的個人貸款和流動資金貸款。”

  根據上述定義,以下貸款不屬於《辦法》規範的範疇,仍適用現有授信、貸款等相關監管規制。一是線上線下結合,貸款授信核心判斷仍來源於線下的貸款。例如,目前大多數所謂的線上企業流動資金貸款、供應鏈融資等,商業銀行貸款調查、風險評估和預授信等實質風險評估環節均在線下完成,出於便利借款人和提高效率考慮將貸款申請及後續操作環節於線上完成。二是部分抵質押貸款。例如以房屋等資產為抵押物發放的貸款,押品的評估登記等手續需要在線下完成。三是固定資產貸款。因固定資產貸款涉及較多線下審查內容,不屬於《辦法》互聯網貸款定義範圍內的貸款。互聯網貸款除應遵守《辦法》規定外,也應遵守現有相關監管規制中關於授信、貸款等一般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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