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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新股份高管“無法”確認年報真實性,公司剛人事震動,虧逾2億

由 終廷花 發佈於 財經

  作者 | 市界 可楊

  編輯 | 朗明

  因董監高不敢確認年報而陷入風波的兆新股份,還因欠租收到了律師函。

  4月25日晚間,兆新股份發佈公告稱,因子公司拖欠租賃租金於近日收到北京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發來的《律師函》。

  公告稱,兆新股份全資子公司永晟新能源的全資子公司新餘德佑太陽能電力有限責任公司因經營發展的需要,擬以光伏電站設備向廣西融資租賃有限公司開展融資租賃業務,融資總金額不超過人民幣26,000萬元,租賃期限5年。

  根據雙方協議,新餘德佑應於2020年4月15日支付第8期租金人民幣3141萬元。截至律師函出具之日,新餘德佑分文未付。

  除了因欠租收到律師函,兆新股份更大的風波來自三天前公佈的年報。

  4月23日晚間,兆新股份公佈了該公司2019年財報。不過在年報中,中勤萬信會計師事務所對該公司財務報告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公司董事兼副總經理楊欽湖、董事陳實、獨立董事王叢、李長霞以及肖土盛表示無法保證年度報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並稱不承擔任何個人或連帶責任;監事黃浩、蔡利剛及郭茜、財務總監蘇正稱無法保證年度報告內容真實、準確、完整,無法保證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稱不同意承擔任何個人或連帶責任;常務副總經理郭健、副總經理湯薇東、副總經理金紅英對年度報告無法發表意見。

  而後,深交所下發關注函,要求兆新股份説明上述高管相關行為是否違反《證券法》相關規定、前期針對審計報告涉及事項是否採取了必要的應對措施等問題。截至市界發稿,兆新股份尚未作出回覆。

  這份高管紛紛“不敢”確認的年報則顯示,2019年兆新股份營收4.31億元,同比減少28.55%;淨利潤為-2.75億元,較上年同期減少37.12%。這也是兆新股份第二年陷入虧損,2018年兆新股份淨虧損2億元。

  連續兩年陷入虧損的兆新股份將被深交所實行“退市風險警示”處理,4月27日復牌起,該公司股票簡稱由“兆新股份”變更為“*ST兆新”。

  在年報風波之前,兆新股份剛剛經歷人事地震,自3月16日發佈公司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張文亦辭職的公告至今短短40天,已有7位董事會、監事會成員離任。而更早之前,1月及3月,兆新股份的股東匯通正源兩度提請召開臨時董事會,罷免7位董事職務,並提名新董事。

  而今年報披露時數名高管更是集體“反水”。

  高管不確認年報的情況,兆新股份並非個例。

  曾經的A股“白馬股”康得新自2019年起就陷入財務造假風波。2019年1月,因到期15億債券不能兑付使得公司債務危機正式被踢爆,銀行賬户被凍結,證監會立案調查,康得新戴上ST帽子。7月5日,ST康得收到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認定該公司2015-2018年連續四年淨利潤實際為負。

  2019年8月,ST康得發佈2019年半年報,報告中稱,董事會、監事會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無法保證半年度報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2019年4月30日,赫美集團披露2018年年報,審計機構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除此之外,公司的總經理、副總經理和財務總監表示無法保證年報數據的真實、準確和完整,也不承擔連帶責任。有高管直接指責“公司公章管理不善”。5月6日,就被深交所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特別處理,股票簡稱由“赫美集團”變更為“*ST赫美”

  ST華信在2017年時就曾因年度報告涉嫌虛假記載,被證監會的立案調查。而在2018年年報公佈時,獨立董事付仁輝無法保證公司2018年度報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也無法保證公司2018年度報告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對公司2018年度報告不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