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3月10日消息(記者於琦)因以次充好,快時尚品牌ZARA關聯公司颯拉商業(上海)有限公司長壽路分公司被罰7.6萬元,處罰單位為普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行政處罰信息顯示,當事人總公司委託愛特思亞太企業管理有限公司於2021年3月25日和4月23日從摩洛哥一家生產商採購進口防風夾克109條發往當事人颯拉商業(上海)有限公司長壽路分公司進行銷售。經檢測,檢驗報告顯示:該款產品“經抽查檢驗,本次產品質量執法抽查檢驗所檢項目共15項,其中接縫性能不符合上述所檢依據和相關規定,綜合判定為不合格”。
至案發,當事人颯拉商業(上海)有限公司長壽路分公司這款不合格產品已銷售105件,剩餘4件因公司撤櫃保管不善,已遺失。上述不合格產品貨值金額共計43491元,當事人銷售獲得違法所得共計18779.65元。
當事人颯拉商業(上海)有限公司長壽路分公司銷售不合格產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銷售者銷售產品,不得摻雜、摻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規定。
普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規定,決定給予當事人颯拉商業(上海)有限公司長壽路分公司以下行政處罰:一、處罰款人民幣柒萬陸仟壹佰零玖元貳角伍分。二、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壹萬捌仟柒佰柒拾玖元伍角柒分。
據央廣網記者不完全統計,2021年全年,颯拉商業(上海)有限公司已度因生產、銷售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事由被罰,累計沒收違法所得5.01016萬元,累計罰款金額28.148499萬元。
公開資料顯示,颯拉商業(上海)有限公司於2005年10月31日在上海市工商局登記成立,是快時尚品牌ZARA在國內運營公司,註冊資本3692萬美元,企業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外國法人獨資)。公司經營範圍包括男裝、女裝、童裝、嬰兒裝、內衣、服飾、家用飾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