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金管理不宜“一花獨放”

  養老金管理不宜“一花獨放”

  周琳

  個人養老金管理不能靠商業保險“一花獨放”。一方面,應加快建立起多層次、多支柱的養老保險體系。另一方面,用市場化競爭降低養老金服務成本,提高資金配置效率和長期收益,促進形成“百花齊放春滿園”的局面。

  最近,兩則關於百姓養老資金管理的新聞備受關注。一是中國人民銀行最新發布的《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21)》對規範發展第三支柱養老保險提出建議,其中包含“有序擴大第三支柱投資的產品範圍,將符合規定的銀行理財、儲蓄存款、商業養老保險、公募基金等金融產品都納入第三支柱投資範圍”等內容;二是由17家銀行理財子公司聯合發起的國民養老保險公司獲批籌建。

  市場對這兩條新聞疑惑頗多。目前,在我國養老保障體系中,個人養老資金管理領域已有商業養老保險這一“花魁”,再引入公募基金、銀行理財等其他“花朵”還有必要嗎?同樣道理,商業保險公司已經不少了,再成立“國字號”保險公司是否多餘?

  回答這些疑問,先要從我國居民養老資金的特徵説起。我國居民儲蓄率一直位於全球較高水平,雖然廣義上儲蓄可算作養老金的一部分,但儲蓄多以短期為主,與真正具備養老屬性的資金還有很大差距。將這些不具備養老特徵的、大量個人儲蓄轉化為長期、有養老屬性、有相對安全保障和一定收益的個人養老產品,是一項複雜而艱鉅的系統工程。

  20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逐步探索建立起以第一支柱基本養老保險為主體、第二支柱職業養老和第三支柱個人養老為補充的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其中,第三支柱的個人養老體系建設起步較晚,目前叫得響的金融產品很有限,特別是第三支柱的個人商業養老保險佔比微乎其微。

  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發布的《中國養老金第三支柱研究報告》顯示,未來5年至10年,我國社會養老金缺口可能高達8萬億元至10萬億元,且隨着時間推移缺口還會快速擴大。這意味着,“80後”“90後”未來可能會面臨“未富先老”的尷尬情況。即便是被寄予厚望的個人税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目前看税收優惠的激勵效果也有限,反倒因為手續相對繁瑣、產品同質化嚴重等問題,削弱了投保積極性。

  承前啓後來看,讓廣大百姓都去購買僅有的幾類商業保險來實現個人養老金保值增值目的,操作難度很大。個人養老金管理不能靠商業保險“一花獨放”,繼續提高商業保險公司數量和質量,豐富個人養老金融“工具箱”,做好税收優惠及引導養老金合理投資兩篇文章很緊迫且必要。

  一方面,在學習國際經驗基礎上,加快建立起多層次、多支柱的養老保險體系,拓寬第三支柱養老金的投資範圍,努力建立以賬户製為基礎、個人自願參加、國家財政從税收上給予支持,資金形成市場化投資運營的個人養老金制度。同時,儘快打通三支柱之間資金流動的渠道,將符合條件的銀行理財、公募基金等金融產品都納入第三支柱投資範圍,讓賬户持有人能夠用一個賬户“通吃”所有合格金融產品。

  另一方面,按照“名實相符”的原則,對目前不符合養老資金管理標準的、各類帶有“養老”字樣的短期金融產品,堅決予以清理。探索引入更多國民養老保險公司這樣的“鮎魚”,用市場化競爭降低養老金服務成本,提高資金配置效率和長期收益,促進形成第三支柱建設“百花齊放春滿園”的局面。這也是“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提出“發展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的題中應有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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