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商業銀行助“減碳”大有可為

由 顓孫佳悦 發佈於 財經

  日前召開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強調,要統籌有序做好碳達峯、碳中和工作,儘快出台2030年前碳達峯行動方案,堅持全國一盤棋,糾正運動式“減碳”,先立後破,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作為推動綠色金融發展的主力軍,商業銀行在“統籌有序做好碳達峯、碳中和工作”中大有可為,在貫徹新發展理念、提升綠色金融專業服務能力和強化綠色金融風險防控上持續發力。

  商業銀行應加強頂層設計,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強化董事會、監事會的管理職能,對管理層的績效進行考核時,應納入環境效益和社會責任指標,將環境效益、社會責任與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緊密結合,助力“雙碳”工作能力提升。

  着力提升綠色金融專業服務能力。支持商業銀行設立綠色金融專營機構,健全其組織架構、業務流程、內控制度及效益評估體系。同時,在資產、負債和中間業務上推動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尤其注重推進綠色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碳金融、氣候債券等創新型產品,開發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投資產品和避險工具,為企業提供碳中和綜合解決方案。專業化人才是提升專業服務能力的根本。商業銀行應建立包括銀行業、環境社會風險治理方面專家在內的跨行業、跨領域的專家庫。引進綠色金融專業人才,加大對銀行員工在環境經濟學、碳金融、環境評估等方面知識的培訓,補足商業銀行綠色金融專業人才缺乏的短板。

  提升專業服務能力,要抓牢“優化綠色信貸管理體系”這個“牛鼻子”。商業銀行要配套綠色信貸專項規模,把環境效益、社會責任表現納入客户信用評估中。對環境評級優、社會責任感高的企業,優先給予差異化定價,開闢綠色信貸快速審批通道。健全綠色信貸統計制度,重點統計、分析綠色信貸餘額和佔比、綠色信貸結構和質量、綠色信貸的生態環境績效等。

  提升綠色金融專業服務能力的同時,必須守住風險底線,統籌安全與發展。商業銀行應將環境效益、社會責任表現納入授信全流程,推動商業銀行開展環境與社會風險評估和壓力測試,強化對氣候相關金融風險的審慎管理。建立商業銀行氣候與環境信息披露制度,按監管部門的要求,以社會責任報告或其他形式披露與環境和氣候相關的戰略及目標、治理結構、業務開展、風險管理、環境效益等。(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浙江財經大學金融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耿中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