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將迎來新規。5月9日,銀保監會發布《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從互聯網貸款的額度及流向、風險體系管理、合作機構管理等方面作出詳細規定和要求。業內指出,《辦法》作為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的“基本法”,在強化風險管理的同時,也作出了一定靈活的政策安排,有助於從根本上助力互聯網貸款業務長期健康發展。
近年來,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快速發展,在提高貸款效率、創新風險評估手段、拓寬金融客户覆蓋面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與此同時,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指出,互聯網貸款業務具有高度依託大數據風險建模、全流程線上自動運作、極速審批放貸等特點,易出現過度授信、多頭共債、資金用途不合規等問題。而現行相關管理辦法未完全覆蓋上述問題,有必要儘快補齊制度短板。
為有效防控互聯網貸款業務風險,《辦法》明確了互聯網貸款小額、短期的原則,防範居民個人槓桿率快速上升風險。根據《辦法》,單户用於消費的個人信用貸款授信額度應當不超過人民幣20萬元,到期一次性還本的,授信期限不超過一年。不過,《辦法》並未對個人經營貸和企業流動資金貸款設置相應的額度上限。興業銀行首席經濟學家魯政委指出,對個人經營貸和企業流動資金貸款額度的靈活設限,體現了政策對於小微企業的呵護。
同時,《辦法》延續了此前對於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自主風控、立足本地與嚴控流向的要求。其中在貸款流向方面,《辦法》要求貸款資金不得用於購房、股票等投資。在立足本地的要求方面,《辦法》並未“一刀切”,而提出地方法人銀行審慎開展跨註冊地轄區互聯網貸款業務,無實體網點的銀行等將豁免這一限制。
此外,《辦法》提出,商業銀行對合作機構進行名單制管理,同時開展事前准入審批,並根據其層級和類別確定審批權限。不過,雖然《辦法》要求施行全行統一的准入機制,但並未要求合作機構准入統一由總行進行審批。魯政委指出,審批權限的相應下放,將能夠更好地靈活操作,促進銀行和各類機構開展合作,推動互聯網貸款業務的發展。
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特聘研究員董希淼指出,《辦法》充分肯定了互聯網貸款普惠金融特性,在強化風險管理的同時,對用於跨區展業、貸款合作等規定也具有較大的靈活性,有助於鼓勵互聯網銀行加快產品助創新,鼓勵主流銀行擴大在線信貸業務,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特別是小微企業和居民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