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小微企業税收優惠延長4年

4月26日,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聯合發佈公告,明確延續實施一系列普惠金融有關税收優惠政策。根據公告,此前一系列於2019年12月31日執行到期的税收優惠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

兩部門公告是落實日前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延續實施普惠金融和小額貸款公司部分税收支持政策”的具體舉措。

大力支持農村金融發展

根據公告,對金融機構農户小額貸款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税;在計算應納税所得額時,按90%計入收入總額。對保險公司為種植業、養殖業提供保險業務取得的保費收入,在計算應納税所得額時,按90%計入收入總額。

值得注意的是,小額貸款是指單筆且該農户貸款餘額總額在10萬元(含)以下的貸款;保費收入是指原保險保費收入加上分保費收入減去分出保費後的餘額。

引導小貸公司發揮作用

根據公告,對經省級金融管理部門(金融辦、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額貸款公司取得的農户小額貸款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税。對經省級金融管理部門(金融辦、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額貸款公司取得的農户小額貸款利息收入,在計算應納税所得額時,按90%計入收入總額。

此外,對經省級金融管理部門(金融辦、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額貸款公司按年末貸款餘額的1%計提的貸款損失準備金准予在企業所得税税前扣除。

加大小微企業支持力度

根據公告,對金融機構向農户、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及個體工商户發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税。對金融機構與小型企業、微型企業簽訂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税。

此外,納税人為農户、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及個體工商户借款、發行債券提供融資擔保取得的擔保費收入,以及為上述融資擔保(“原擔保”)提供再擔保取得的再擔保費收入,免徵增值税。

值得注意的是,小額貸款,是指單户授信小於100萬元(含本數)的農户、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或個體工商户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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