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40年後完成!中國作了一個重要承諾

由 回秀蘭 發佈於 財經

最近,“碳中和”成了熱詞。

從第七十五屆聯合國大會一般性辯論,到金磚國家領導人第十二次會晤,再到二十國集團領導人利雅得峯會“守護地球”主題邊會,中國在不同的外交場合多次重申同一個重要承諾——

二氧化碳排放力爭於2030年前達到峯值,努力爭取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

這個目標在前不久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上也再次得到強調。啥叫“碳中和”?小組今天聊聊這個話題。

圖源:網絡

所謂碳中和,指的是二氧化碳排放量與消除量相平衡。簡單來講,就是在一定時間內,通過植樹造林、節能減排等方式,抵消人為產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從而達到“中和”狀態。

碳中和目標被視作《巴黎協定》的升級版。

作為國際社會合作應對氣候變化的基本框架,《巴黎協定》雖然沒有明確規定碳中和目標,但要求全球平均氣温較工業化前水平升高幅度控制在2℃之內,努力控制在1.5℃之內。

科學評估顯示,如果將全球變暖幅度控制在2℃以內,需要在2070年左右在全球範圍內實現碳中和;如果要實現1.5℃以內的目標,那就要在本世紀中葉實現碳中和。

中國是《巴黎協定》的締約國,2030年碳達峯、2060年碳中和是中國向世界作出的重要承諾。但作為快速發展中的碳排放大國,中國這份承諾尤為沉甸甸。

因為對一些發達國家來説,從二氧化碳排放量達到峯值到其承諾的2050年實現碳中和,時間跨度長達半個多世紀,是技術、經濟發展的自然過程。相比之下,中國正處於碳排放的增加階段,從碳達峯到碳中和的時間只有30年。

而且,不少發達國家已經實現碳排放和經濟增長“脱鈎”,兑現碳中和承諾所要面臨的經濟壓力相對有限。但在單位GDP對應的碳排放量上,中國仍處於世界高位水平。

怎樣達成減碳目標又不影響經濟發展,是擺在中國面前的一道考題。

挑戰前所未有。

中國的能源結構以煤炭為主,要在較短的時間內嚴格控制煤炭消費、合理控制煤電發展規模,需要克服技術、產業等方面的各種複雜問題和挑戰。

比如,中國常住人口城鎮化率已經達到60.6%,今後一個時期還會上升。在城鎮化發展過程中,交通、居住、出行等都會持續拉動能源需求,造成更多的碳排放。

另外,疫情帶來的經濟壓力需要政策強刺激以推動經濟復甦。儘管以刺激高耗能產業來“保增長”的邊際效應正在收窄,但不排除個別地方存在依賴重化工項目投資來刺激經濟增長的衝動。

據中國工程院院士、生態環境部環境規劃院院長王金南透露,現在還有不少地方認為,2030年前是繼續提高化石能源使用的一個窗口期,甚至還在高碳的軌道上謀劃“十四五”規劃。這明顯沒有在思想上把碳中和當作走向高質量發展的一次契機。

當然,中國作出碳達峯、碳中和的承諾,是有底氣的。

目前,中國碳排放和GDP增長“脱鈎”的趨勢已經初步顯現。數據顯示,2005年至2019年,中國GDP增長約4倍。相比之下,碳排放年均增長率卻由2005至2013的5.4%,下降到2013至2018的0.8%。

而且,中國已經成為全球最大的可再生能源市場。比如,中國是世界光伏行業的領導者,佔全局光伏裝機量的45%左右。在核電方面,中國已實現自主設計、建造和運營,在建核機組數量居世界第一。

“十三五”期間,中國致力於供給側改革,清退了大量低效產能。以粗鋼為例,從2015到2018年,高排放的低效產能被清退超過10%,利用率顯著提升。

可以説,中國在技術、經濟上已為減碳打下了較為堅實的基礎。

有人擔心,實現碳中和的願景目標,是不是意味着要放緩經濟發展步伐?

恰恰相反。綠色低碳發展會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相協同,倒逼不可持續的發展模式轉型。從這點來説,中國對國際社會作出的減碳承諾也是自身高質量發展的題中之義。

當然,在這過程中,不僅要學會做“減法”,更要學會做“加法”。換句話説,不能片面地為減碳而減碳,而要將減碳目標同新的經濟增長點相結合,實現應對氣候變化和經濟發展的平衡。

比如,可再生能源、智能電網、新能源汽車等低碳的新產業新技術,符合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方向,今後存在巨大發展空間,有望成為新經濟增長的引擎。

此前,中央已經在“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建議中明確,支持有條件的地方率先達到碳排放峯值,制定2035年前碳排放達峯行動方案。

前不久,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再次提到碳達峯、碳中和工作,並作出系列具體部署。比如,要加快調整優化產業結構、能源結構,加快建設全國用能權、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等等。

中國向世界作出的承諾,從來不是説説而已。

文/鍾祺

編輯/鶴鳴

來源/學習小組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