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諾奇(01353-HK)公佈,公司、賣方及擔保人商討是否延長最後截止日期。由於收購協議之若干先決條件(包括但不限於取得中國證監會批准(儘管本公司已就中國證監會之查詢作出回應))於本公告日期尚未達成,訂約方同意不會延長最後截止日期,亦不會進行收購事項。收購協議已於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失效。
收購協議失效後,(i)有關發行及配發新H股的收購協議;及(ii)有關配售股份的配售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將不會進行。
董事會於二零二一年一月七日接獲聯交所函件,公司獲悉除牌程序第三階段已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屆滿,且由於最後截止日期已於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屆滿,聯交所認為復牌建議不再可行,並有權根據上市規則第17項應用指引將公司除牌。公司亦獲悉,聯交所有意於二零二一年一月七日起計兩個星期內向聯交所上巿委員會建議根據第17項應用指引取消公司之上巿地位。公司要求,公司股份自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三日上午十一時二十五分起於聯交所暫停買賣,並將維持暫停買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