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ST德奧6宗違規 董事長戚勇總經理張文彬等收警示函

由 度方針 發佈於 財經

  中國經濟網北京11月13日訊 證監會網站今日發佈關於對德奧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ST德奧” 002260.SZ)、戚勇、張文彬、陳國輝、宋子超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20〕164號),經證監會廣東監管局現場檢查,發現*ST德奧存在2019年年報未披露部分子公司業績波動情況及其變動原因、未完整披露重組投資款到賬情況、未及時披露捐贈房產延遲過户情況、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不到位、資產捐贈會計處理不準確、政府補助會計處理不準確等六宗違法違規行為。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證監會廣東監管局決定對*ST德奧及公司董事長戚勇、總經理張文彬、董事會秘書陳國輝、財務負責人宋子超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

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

關於對德奧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戚勇、張文彬、陳國輝、宋子超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德奧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戚勇、張文彬、陳國輝、宋子超:

  根據《上市公司現場檢查辦法》(證監會公告〔2010〕12號)等規定,我局對德奧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ST德奧或公司)進行了現場檢查,發現公司存在以下問題:

  一、2019年年報未披露部分子公司業績波動情況及其變動原因。*ST德奧披露子公司德奧直升機有限公司2018年淨利潤為-3276.93萬元,2019年淨利潤為1050萬元,佔2019年合併淨利潤2928.11萬元的35.86%;子公司伊立浦投資控股有限公司2018年淨利潤為-28045.53萬元,2019年淨利潤為958.17萬元,佔2019年合併淨利潤2928.11萬元的32.72%。公司《2019年年度報告》第四節經營情況討論與分析“主要控股參股公司分析”中未對上述兩家子公司業績波動情況及其變動原因進行分析。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2017年修訂)》第二十七條的相關規定。

  二、未完整披露重組投資款到賬情況。2020年5月14日,*ST德奧披露《關於簽署重整投資協議暨確定重整投資人的公告》,稱迅圖教育及其指定的財務投資人將向公司提供7.35億元資金作為重整投資款。6月11日、6月20日、7月8日,公司先後披露了部分重整投資款的到賬情況。經查,截至7月29日,上述7.35億元重整投資款已全部到賬,但公司未披露相關信息。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的相關規定。

  三、未及時披露捐贈房產延遲過户情況。2019年12月27日,*ST德奧與有關方簽署《資產捐贈協議》,約定自協議簽署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捐贈房產過户手續。經查,上述捐贈房產未能在約定時間內完成過户手續,實際過户時間為2020年4月至5月。但公司未及時披露相關房產延遲過户情況和原因,直至2020年3月7日才作出披露。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的相關規定。

  四、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不到位。一是*ST德奧《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制度》缺少對公司下屬各部門、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能夠對其實施重大影響的參股公司的內幕信息管理的內容,以及通過簽訂保密協議、禁止內幕交易告知書等必要方式將內幕信息知情人的保密義務、違反保密責任規定告知有關人員的內容。二是公司編制相關定期報告內幕信息知情人表格顯示,所有知情人對內幕信息的知悉時間均登記為同一天,與事實不符。上述情形不符合《關於上市公司建立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的規定》第六條、第七條、第十一條等規定。

  五、資產捐贈會計處理不準確。2019年12月27日,*ST德奧及子公司雲南伊立浦工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雲南伊立浦)與迅圖投資簽訂《資產捐贈協議》。根據該協議,雲南伊立浦接受迅圖投資捐贈評估價值為1.83億元的資產,相關資產在2019年12月31日辦理了銀行轉賬、房產過户合同簽約、簽署《租賃合同受益人變更通知書》、移交房產鎖匙及《物業交接書》等手續,雲南伊立浦作了相應的賬務處理。同時,*ST德奧母公司2019年會計報表按持有云南伊立浦的股權比例確認長期股權投資和資本公積1.8億元,合併報表抵消該長期股權投資和資本公積。*ST德奧非受贈主體,且未支付任何相關對價,上述賬務處理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2014修訂)》第七條、《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的相關規定。

  六、政府補助會計處理不準確。2019年,*ST德奧將與日常活動相關的政府補助141.19萬元計入營業外收入。上述情形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第十一條、《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的相關規定。

  戚勇作為*ST德奧董事長,張文彬作為公司總經理,陳國輝作為公司董事會秘書,宋子超作為公司財務負責人,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分別對公司相關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其中戚勇、張文彬對公司上述全部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陳國輝對上述第一項至第四項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宋子超對上述第五、六項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ST德奧及戚勇、張文彬、陳國輝、宋子超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你們應認真吸取教訓,切實加強對證券法律法規的學習,依法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同時,公司應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內部問責,於收到本決定書30日內向我局報送整改報告、內部問責情況,並抄報深圳證券交易所。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廣東證監局

  202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