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來清退銀保機構違法違規股東2600多個

本報訊(記者 程婕)昨日,北京青年報記者從銀保監會獲悉,兩年來,依法對違規機構和相關責任人實施行政處罰,處罰金額合計1.4億元,處罰相關責任人395人,對部分人員取消任職資格或禁止從事銀行業保險業;兩年共清退違法違規股東2600多個。

據瞭解,2019年銀保監會以中小機構為重點,全面排查突出問題和風險,嚴厲整治虛假出資、股權代持、股東違規干預和不當利益輸送等違法違規行為。2020年為鞏固前期整治成果,開展專項整治“回頭看”,覆蓋4600餘家銀行保險機構,排查“資本不實、股東不實”違法違規行為,堅決打擊挪用、套取、侵佔銀行保險資金的違法違規行為。

排查發現重點問題集中於股東通過隱藏實際控制人、隱瞞關聯關係、股權代持、表決權委託、一致行動約定等隱性行為規避監管,實施對銀行保險機構的控制權和主導權,獲取不當利益。主要表現為:一是股權關係不透明;二是資本質量不實;三是股東行為不當;四是違規開展關聯交易,借道同業、理財、表外等業務,或通過空殼公司虛構業務等隱蔽方式向股東輸送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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