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股權激勵規則框架向上市公司看齊

新三板全面改革繼續大步向前。8月21日晚間,證監會發布《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指引第6號——股權激勵和員工持股計劃的監管要求(試行)》(簡稱“《監管指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華財新三板研究院副院長、首席行業分析師謝彩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此次出台的新三板股權激勵和員工持股計劃,一方面“看齊”上市公司相關股權激勵政策,在監管原則、激勵方式、激勵對象、定價方式、股票來源、信息披露等方面與上市公司保持大框架和大方向上的一致性;另一方面,充分考慮到新三板市場歷史實踐經驗和掛牌企業以創新創業型中小民營企業為主的特點,在授予價格、授予比例、績效考核等方面充分尊重市場和企業發展特點和規律,在制度框架下為企業提供自主管理空間。

“《監管指引》的頒佈,使得新三板股權激勵和員工持股計劃的程序和要求更加明確、更具可操作性。新三板是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重要組成部分,主要為處於成長期的企業服務,這個時期的企業對長效激勵工具有很強烈的需求。目前新三板股權激勵政策和員工持股計劃政策逐步完善,能夠滿足新三板企業對長期激勵工具的需求,是新三板重要的基礎性制度。”渤海證券投資銀行總部董事副總經理許達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

《監管指引》分三個部分:第一部分規定了股權激勵的對象、激勵方式、定價方式、股票來源、條件、必備內容和各方權利義務安排,對績效考核指標、分期行權、信息披露以及實施程序等進行規定。第二部分規定了員工持股計劃的資金和股票來源、持股形式、管理方式和信息披露要求。第三部分附則主要規定禁止利用股權激勵和員工持股計劃進行內幕交易等違法違規活動。

《監管指引》為企業提供自主定價空間,一方面要求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原則上不得低於有效的市場參考價的50%、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原則上不得低於有效的市場參考價;另一方面,對授予價格、行權價格低於有效的市場參考價標準的,掛牌公司做出説明以及主辦券商發表意見即可。

在授予比例方面,《監管指引》規定,新三板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內的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總數累計佔公司股本總額的比例進一步放寬至30%。謝彩認為,相較於主板、中小板和創業板的10%,以及科創板的20%,這可以讓新三板公司用更多的股票激勵核心員工,體現“收益共創、利益共享、風險共擔”原則,實現企業、股東和員工共贏局面,從而讓新三板企業基於員工和智力資本,為企業建立核心競爭力和“護城河”。

同時,在股權激勵對象方面,《監管指引》對於單獨或合計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是否可以成為激勵對象未做明確的限制。在謝彩看來,新三板在激勵對象方面,表現出與科創板類似的包容性。

來源:證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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