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以註冊制改革為龍頭的資本市場關鍵制度創新不斷取得突破。但不容忽視的是,一些財務造假、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破壞資本市場秩序,損害廣大投資者利益,危害資本市場改革發展進程,必須予以嚴厲打擊。
11月6日,最高檢和證監會經過認真篩選、充分溝通,各自挑選出了6個刑事犯罪案例和6個行政違法案例作為典型案例予以發佈。
六大證券犯罪典型案例公佈
6個證券犯罪典型案例中,有欺詐發行股票、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有欺詐發行債券、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案,有操縱證券市場案,有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案,有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案,還有編造並傳播證券交易虛假信息案。
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四檢察廳廳長鄭新儉介紹,這批典型案例有以下特點:
一是覆蓋當前證券期貨犯罪的主要類型。6個刑事犯罪案例涉及5個罪名,涵蓋了證券發行和證券交易領域的常見多發犯罪,揭示了相關犯罪的主要形態、類型,反映了當前證券期貨犯罪的特點、趨勢。其中,針對當前社會關注的資本市場財務造假問題,我們編寫了欺詐發行股票和欺詐發行債券兩個典型案例。
二是展現檢察機關參與資本市場法治建設的職能作用。6個典型案例充分體現了檢察機關在刑事訴訟指控證明犯罪方面的積極作用,在上述案件辦理過程中,檢察機關通過退回補充偵查、依法追訴漏罪、變更指控罪名等方式,做到精準指控、不枉不縱。同時,典型案例也反映了檢察機關在促進社會治理方面的主動作為,針對個別中介機構在涉案公司財務造假中的嚴重違規違法問題,檢察機關結合相關案例,向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制發了加強註冊會計師行業自律監管方面的檢察建議。
三是彰顯依法從嚴懲治證券期貨犯罪的態度。6個典型案例中,司法機關對部分犯罪情節惡劣、社會危害嚴重或者拒不認罪的被告人依法從嚴懲處,體現零容忍、不放縱的證券期貨犯罪司法政策。
六大證券違法典型案例
6個證券違法典型案例:雅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違法案、華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違法案、廖某強操縱證券市場案、通某投資公司操縱證券市場案、周某和內幕交易案、吉某信託公司內幕交易案。
證監會行政處罰委員會辦公室主任滕必焱介紹,上述六起違法典型案例有以下特點:
一是反映了當前資本市場違法行為的主要類型及變動趨勢。該六起典型案例覆蓋了上市公司財務造假、信息披露違法、操縱市場、內幕交易等主要違法類型,包含了上市公司、中介機構、私募基金管理人、自然人等各類違法主體,同時呈現出近年來違法行為的一些新特點新趨勢:如雅某股份通過虛構境外項目實施財務造假,是近年來影響惡劣的虛假陳述案件;廖某強操縱證券市場案,是非特殊身份主體藉助互聯網公開薦股牟利的“搶帽子”操縱第一案;通某投資公司操縱市場案,是私募基金管理人利用資管產品進行操縱的新型案件;吉某信託公司內幕交易案,以單位為主體實施內幕交易。
二是體現了證監會對違法違規行為“零容忍”的鮮明執法態度。近年來,證監會多措並舉加強和改進證券執法工作,依法從重從快從嚴懲處各類重大違法案件,釋放出“零容忍”的鮮明信號。在周某和內幕交易案中,證監會充分發揮行刑銜接機制優勢,在公安機關終止偵查的情況下依法作出行政處罰,堅決落實對違法違規行為“零容忍”。在華某公司信息披露違法案中,證監會對於操控上市公司造假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監高等“關鍵少數”,精準打擊、加大追責力度。在雅某公司跨境財務造假案件中,證監會充分藉助國際執法協作機制調查取證,有效遏制了上市公司通過境外業務造假“瞞天過海”,逃避監管的企圖,同時“一案雙查”,依法追究中介機構責任,倒逼其勤勉盡責,進一步壓實資本市場“看門人”責任。
三是彰顯了“四個敬畏、一個合力”的監管理念,構建起立體追責體系。對資本市場違法行為的懲處是一個立體有機體系,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不是終點,而是起點。如雅某公司財務造假案,除面臨行政處罰和刑事追責外,還將面臨鉅額民事賠償。華某股份有限公司被我會數次行政處罰,因財務指標觸及交易所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已退市。
當前證券期貨犯罪案件呈現四個特點
最高檢檢委會委員、第四檢察廳廳長鄭新儉表示,從近年來檢察機關辦理的證券期貨犯罪案件類型來看,內幕交易、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等證券交易環節的犯罪相對較多,佔65.7%。但今年以來,受理的欺詐發行、違規披露等涉上市公司犯罪案件明顯增多。隨着資本市場的不斷髮展,當前證券期貨犯罪案件有以下四個特點。
一是“新”,證券期貨犯罪涉及產品從股票、期貨發展到私募債券、期權,作案領域由主板、創業板、中小板向新三板市場蔓延,還出現了跨境、跨市場犯罪案件,利用新概念、新技術實施犯罪案件也在持續增多,無論是犯罪類型、涉及領域還是犯罪方法手段都呈現出新的態勢。
二是“專業”,從事證券期貨犯罪的大部分人員,是證券期貨從業人員或者這方面的“行家裏手”,以及會計師事務所等專門中介機構,這些人員都掌握專業知識,相互之間分工精細,且作案設備精良,專業化、組織化程度很高。
三是“隱蔽”,內幕交易、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等案件中信息傳遞方、接收方通常會形成攻守同盟,常常出現“零口供”,這次發佈的王某等人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案就是此例。操縱證券市場案件中,有的操控親友賬户以及其他非法獲取的賬户進行交易,有的依託資產管理計劃以及特定金融機構的特殊業務隱藏真實身份,查證交易賬户實際控制人難度大。
四是“逐利”,無論是上市公司法人、高管、股東還是證券期貨從業人員,都為了牟取私利罔顧法律、毫無底線,嚴重損害其他投資者的利益。6個典型案例中,操縱市場、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內幕交易涉案金額特別巨大,非法獲利都在千萬元以上。
對資本市場財務造假進行“全鏈條”從嚴追訴
對於懲治資本市場財務造假,中央高度重視,國務院金融委多次作出部署,證監會正在牽頭落實相關要求。檢察機關對此也高度重視,這次發佈的案例中也有這方面的案例。
鄭新儉介紹,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是實行註冊制的基本要求,檢察機關將按照“零容忍”的要求,根據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規定,針對註冊制改革的特點,積極會同證券監管部門、公安機關進一步加大對資本市場財務造假案件的刑事追究力度,共同淨化資本市場的生態環境。
第一,加大對財務造假行為的全鏈條懲治力度。對資本市場中的財務造假行為,應當依法“全鏈條”從嚴追訴,既追究懲治具體實施造假的公司、企業,又追究懲治組織、指使造假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同時還要追究懲治幫助造假的中介組織,全面落實好對資本市場違法犯罪“零容忍”的要求。
第二,顯著提高資本市場財務造假行為的違法成本。一些財務造假案件,造成上市公司退市,給投資者造成重大損失,破壞資本市場法治和誠信基礎,應當從嚴追究刑事責任。用足用好懲治財務造假行為的相關刑法規定和刑事司法政策,依法從嚴追究刑事責任。同時,還要通過適用財產刑,加大對財務造假犯罪人員的經濟處罰力度,進一步體現罪責刑相適應的基本原則。
第三,積極發揮檢察建議的作用,促進資本市場規範發展。檢察機關要通過辦案,及時總結分析財務造假案件中的深層次原因,有針對性地向主管機關制發檢察建議,發揮好“辦理一案、影響一片”的作用,參與資本市場法治建設。
第四,落實以案釋法責任,加強法治宣傳教育。
檢察機關參與資本市場法治建設
鄭新儉介紹,近年來,檢察機關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於打好防範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和加強資本市場法治建設等部署要求,與證券監管部門、公安機關等各負其責、相互配合、互相監督制約,不斷健全辦理證券期貨犯罪案件的制度機制,加強專業化能力建設,切實提高辦案質效。
一是依法懲治證券期貨犯罪。2017年至今年9月,全國檢察機關共批准逮捕各類證券期貨犯罪302人,起訴342人。其中,今年1至9月批准逮捕102人,起訴98人,分別同比上升15%和27%。
二是大力推進辦案基地建設。為提高檢察機關辦理證券期貨犯罪案件專業化水平,最高檢於2018年12月在北京、天津、遼寧、上海、重慶、青島、深圳七個檢察院設立檢察機關證券期貨犯罪辦案基地,打造專業化辦案團隊。
三是加強司法解釋,發佈指導性案例和典型案例。2019年,會同最高法院聯合發佈關於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操縱證券市場兩個司法解釋。今年3月,最高檢發佈了涉及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和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2個指導性案例。接下來我們還會陸續發佈典型案例和指導性案例,對相關辦案工作進行指導。
四是加強與證監會、公安機關等相關部門的溝通協作。在辦案基地建設、專業人才培養、案件信息共享、專家輔助辦案、幹部交流掛職等方面開展全面協作,共同構建執法司法專業化工作合力。
行政執法機關聯手司法機關,進一步嚴密法網
行政執法機關與司法機關進一步加強合作,對於打擊資本市場違法行為具有重要意義。
滕必焱表示,證監會高度重視加強監管部門與公檢法等司法機關的協調合作,要求在做好行政處罰工作的同時,積極支持刑事司法和民事賠償等工作的開展。
一是要提高涉刑案件移送效率,對行政執法過程中發現涉嫌犯罪線索,做到應移盡移、快移。二是要發揮自身優勢,積極支持推動相關刑事、民事和行政執法的司法解釋、追訴標準的出台、修改工作,加強資本市場治理的制度供給。三是積極推動完善證券民事訴訟和賠償制度,支持投資者保護機構依法作為代表人參加訴訟,推廣證券期貨糾紛示範判決機制,加大民事追責效率。不斷提高廣大投資者對執法工作的獲得感和投資安全感。通過以上舉措,推動構建歸位盡責、各司其職、合力共治的執法生態。
鄭新儉表示,檢察機關與證監部門在懲治證券期貨違法犯罪中分別承擔着重要職責,近年來雙方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加強協作,形成了工作合力。高檢院正在會同證監會開展一系列推進執法司法協作的工作:一是夯實資本市場法治基礎。高檢院結合檢察機關證券期貨犯罪辦案實際,向全國人大法工委提出立法建議,積極推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證券期貨犯罪相關條文的修改,進一步嚴密法網,提高證券期貨犯罪成本。二是加強與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在信息共享、會商研討、輔助辦案、預防宣傳等多個方面開展常態化協作。三是啓動證券期貨犯罪立案追訴標準的修訂工作,對不適應執法司法實際情況的部分立案追訴標準進行調整,既從嚴懲治證券期貨違法犯罪,又合理確定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的界限。
【來源:證券時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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