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加強地方債發行項目評估 嚴防償付風險

  中新網11月11日電 據財政部網站消息,財政部近日發佈《關於進一步做好地方政府債券發行工作的意見》(下稱《意見》)。《意見》明確,地方財政部門應當強化專項債券項目的全過程管理,對專項債券項目“借、用、管、還”實行逐筆監控,確保到期償債、嚴防償付風險。

  《意見》指出,不斷完善地方債發行機制,提升發行市場化水平。地方財政部門、地方債承銷團成員、信用評級機構等第三方專業機構應當進一步強化市場化意識,按照市場化、規範化原則做好地方債發行工作,積極推動地方債市場發展。

  《意見》提出,科學設計地方債發行計劃,維護債券市場平穩運行。地方財政部門應當根據發債進度要求、財政支出使用需要、庫款水平、債券市場等因素,科學設計地方債發行計劃,合理選擇發行時間窗口,適度均衡發債節奏,既要保障項目建設需要,又要避免債券資金長期滯留國庫。

  《意見》要求,優化地方債期限結構,合理控制籌資成本。地方財政部門應當統籌考慮地方債收益率曲線建設、項目期限、融資成本、到期債務分佈、投資者需求等因素科學設計債券期限。地方債期限為1年、2年、3年、5年、7年、10年、15年、20年、30年。允許地方結合實際情況,採取到期還本、提前還本、分年還本等不同還本方式。

  《意見》明確,加強地方債發行項目評估,嚴防償付風險。地方財政部門應當嚴格專項債券項目合規性審核和風險把控,加強對擬發債項目的評估,切實保障項目質量,嚴格落實收支平衡有關要求。地方財政部門應當強化專項債券項目的全過程管理,對專項債券項目“借、用、管、還”實行逐筆監控,確保到期償債、嚴防償付風險。

  《意見》提到,完善地方債信息披露和信用評級,促進形成市場化融資約束機制。地方財政部門應當在每月20日前披露本地區下月地方債發行計劃,在3月、6月、9月和12月20日前披露本地區下季度地方債發行計劃。信用評級機構應當規範開展地方債信用評級,不斷完善信用評級指標體系,並對外披露。開展專項債券信用評級時,應當充分評估項目質量、收益與融資平衡等情況,促進評級結果合理反映項目差異,提高評級結果有效性。

  《意見》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2019年4月25日財政部發布的《財政部關於做好地方政府債券發行工作的意見》(財庫〔2019〕23號)仍然有效,其中與本意見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本意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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