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家A股公司董事長遭原董秘勒索!
8月12日,據浙江紹興柯橋區人民法院消息,被告人曹某善涉嫌敲詐勒索罪一案在該院開庭審理。據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曹某善趁浙江某公司處於上市關鍵時期,以向有關部門揭發公司上市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相要挾,以索要(股權)獎勵為名,對該公司董事長傅某利進行勒索。
券商中國記者獲悉,這件奇葩的事情發生在今年1月剛剛登陸A股的浙江迎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迎豐股份”),被勒索的當事人即迎豐股份董事長傅雙利,而該公司上市時的保薦機構為國元證券。
e公司以投資者身份致電迎豐股份,公司相關人士表示,該案目前仍在審理,公司也是受害者,目前公司生產經營正常。
同日,迎豐股份披露該公司遭遇另一風波:因未及時公告披露一季度獲得的政府補助,浙江證監局對該公司及相關人員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
截至8月13日收盤,迎豐股份當日下跌1.64%,報8.38元/股,公司市值約為36.9億元。
8月12日,浙江紹興一公司原董事會秘書勒索公司董事長一案在紹興市柯橋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圖片來源:柯橋法院)
據柯橋區法院消息,公訴機關指控,2016年8月8日,紹興某公司為公司上市需要,通過網絡聘請被告人曹某善擔任公司董事會秘書,雙方簽訂了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試用期6個月。2016年10月底,曹某善試用期內離職,並與紹興某公司結清報酬。
2020年8月,曹某善趁浙江某公司(原紹興某公司)處於上市關鍵時期,以向有關部門揭發公司上市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相要挾,以索要(股權)獎勵為名,對浙江某公司董事長傅某利進行勒索。
為不影響公司上市進程,傅某利被迫於2020年8月31日簽訂支付給曹某善100萬元的協議書,並於次日按協議支付50萬元給曹某善。後因傅某利未按協議約定時間支付剩餘50萬元,曹某善繼續施壓,傅某利被迫於2020年10月9日再次支付50萬元給被告人曹某善。之後,曹某善又以傅某利違約支付為由,繼續以舉報相要挾,向傅某利索要錢財。
2020年10月17日,傅某利被迫再次簽訂支付“違約金”100萬元的補充協議,並於同年10月21日支付50萬元給曹某善,剩餘50萬元尚未交付時案發。目前,該案尚在進一步審理中,法庭將擇期宣判。
券商中國記者獲悉,案件中所涉的這家浙江公司,正是今年1月29日在A股上市的迎豐股份,公司位於紹興市柯橋區濱海工業區,主要從事紡織品的印染加工業務,而被勒索的當事人即迎豐股份董事長傅雙利。
公開資料顯示,傅雙利現年46歲,自1992年開始自主創業,一直專注於紡織印染行業,先後創辦了紡織品貿易公司、紡織面料生產企業、紡織品印染加工企業。同時,傅雙利還是浙江省印染行業協會副會長,曾獲得“柯橋區經濟發展功臣”“柯橋區經濟發展突出貢獻獎”等稱號。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上述敲詐勒索案開庭審理的當天,迎豐股份披露了該公司及相關人員收到浙江證監局警示函的公告。
據迎豐股份披露的警示函內容顯示,迎豐股份在今年3月25日收到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2121.21萬元,佔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淨利潤的26.3%,於今年4月29日公告的一季報中披露了計入當期損益的政府補助金額,直至今年6月19日才補充披露了《關於獲得政府補助的公告》,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迎豐股份及相關人員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2007年)》的相關規定,迎豐股份董事長兼總經理傅雙利、時任董秘兼財務總監王調仙對上述違規行為應承擔主要責任。浙江證監局決定對迎豐股份、傅雙利、王調仙分別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據該公司此前披露,這筆2121.21萬元的政府補助屬於“股改上市獎勵”。另外,時任董秘兼財務總監王調仙已於今年4月和7月先後辭去了迎豐股份的董秘、財務總監職務,繼續擔任公司董事職位。
據披露,截至今年3月末,傅雙利及妻子馬穎波分別直接持有迎豐股份3.48%和4.69%的股票,第一大股東浙江浙宇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為49.61%,但公司實際控制人實際為傅雙利和馬穎波夫婦。天眼查資料顯示,迎豐股份現第一大股東浙江浙宇控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馬穎波,持股比例為49%,而傅雙利持有該公司51%的股權。
從股權構成來看,迎豐股份可謂是典型的家族企業。據該公司招股書顯示,除傅雙利夫婦外,馬穎波的堂兄弟姐妹,也是公司重要股東,馬越波、馬雅萍、馬熳燁均位列公司前十大股東。
經營業績方面,近年來該公司淨利潤連續下降,從2018年的1.38億元降至2020年的0.81億元。截至今年一季度末,迎豐股份實現營收1.51億元,淨利潤為2440.62萬元,環比增長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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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券商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