輝豐轉債項目權屬之爭:草銨膦“金娃娃”生母如何淪為代孕媽媽?
2020年除草劑草銨膦市場景氣度頗高,細分龍頭利爾化學(002258.SZ)業績暴增,市值達到歷史高位。
“別人的草銨膦都成了下金蛋的‘雞‘,我們的草銨膦項目沒有賺到錢不説,還要被別人’抱走’了”,中國草銨膦技術先行者郭俊輝向第一財經記者訴苦。
郭俊輝是大型農藥企業*ST輝豐(002496.SZ)的合作方,郭俊輝持股99%的河北佰事達商貿有限公司(下稱:佰事達),與*ST輝豐共同擁有石家莊瑞凱公司有限公司(下稱“瑞凱公司”),*ST輝豐是大股東,控股51%,佰事達是小股東,持有49%。
2020年10月,*ST輝豐披露,將部分資產打包賣給安道麥(000553.SZ),其中包括其大豐5000噸草銨膦項目。郭俊輝認為這一項目權屬屬於瑞凱公司,而不是*ST輝豐,雙方於公開渠道爭執不下。
兩方關於草銨膦項目的權屬之爭,也反映了與農化企業監管機制有關的“現實困境”——一個有潛力的農藥化工項目,要異地辦廠,該怎麼做?其中的制度難題和法律陷阱在哪裏?
最理想的,是在公司所在地新設公司,購置土地,再辦齊所有資質。但這需要等待很長時間,實踐中,通常被“變通”。
選擇與當地有土地、有基礎設施的同行業“地主”合作,即雙方協議“結婚”,借用對方資質,形成“廠中廠”模式,就成了最現實的選擇。
但法律風險就此產生,“項目在‘地主’土地上,固定資產備案手續在‘地主’手中,環評安評均以‘地主’方為責任主體,“孩子的出生證在‘地主’這方手中”,如果雙方約定不明,即埋下項目權屬不明的“地雷”——孩子到底屬於誰?
*ST輝豐與瑞凱公司的“畸型婚姻”,即是這一背景下的特殊產物——郭俊輝認為,*ST輝豐強佔了“孩子”100%的所有權,卻讓瑞凱公司淪為了“代孕媽媽”。
特殊的是,在本案中,*ST輝豐作為一家上市公眾公司,曾經為生這個“金娃娃”,另外找來一個“奶媽”——可轉債。在郭俊輝看來,*ST輝豐為了拋棄孩子的生母,而讓這個“金娃娃”看起來更像是“可轉債”奶媽所養,6年來不惜冒着虛假陳述、合同詐騙,甚至欺詐發行的風險鋌而走險。
與郭俊輝奔走相告形成鮮明對比,*ST輝豐對此始終態度不明——無論是曾擁有“鹽城首富”光環的公司董事長仲漢根,還是其他高管,均對媒體保持緘默。
蜜月的“承諾”
2020年除草劑草銨膦迎來漲價潮,龍頭利爾化學2020年業績快報顯示,在全年營收增長19%的情況下,淨利潤同比暴增97%,毛利率大幅提高。
整個行業中,草銨膦是耀眼的“明星品種”。由結果倒推原因,草銨膦這隻下金蛋的雞,證明早幾年佈局擴充產能的企業決策英明。
草銨膦是由拜耳公司發明的滅生性除草劑,專利早已到期。近年來,隨着百草枯退市,草甘膦抗性問題加劇,毒性更低的草銨膦迎來發展的春天。
早在2014年,草銨膦羣雄逐鹿,大勢未定,行業擴產戰一觸即發。瑞凱公司在石家莊已經擁有一條200噸草銨膦生產線,並準備建設一條1000噸的生產線。
*ST輝豐也一直在市場上尋找草銨膦項目的合作方,雙方一拍即合:由*ST輝豐向瑞凱公司增資,雙方約定將增資款用於草銨膦的擴產。
2015年初,*ST輝豐通過配股募資9.85億,手頭資金充裕。當年6月,*ST輝豐公告,向瑞凱公司增資2.69億元,從而獲得瑞凱公司51%股權,剩餘的49%股權歸瑞凱公司原股東佰事達所有。
增資款用來幹什麼呢?郭俊輝向記者透露,公司與*ST輝豐雙方約定,增資後的瑞凱公司,既要在石家莊完成1200噸草銨膦生產線的建設,還要在江蘇大豐輝豐工業園區內建一條5000噸草銨膦生產線。
為什麼位於河北石家莊的瑞凱公司,要選擇在江蘇大豐建廠。郭俊輝稱,原因是輝豐方面稱當地投資環境好,手續辦理更快。
但最終簽字蓋章的增資協議,卻沒有出現“5000噸草銨膦項目在大豐建設的條款”。
郭俊輝告訴記者,2015年3月,*ST輝豐在支付3000萬增資協議的定金之後提出,將“大豐建設5000噸草銨膦項目設的條款”在主協議和補充協議中都刪除,“原因是這種情況(廠中廠)涉嫌信披違規”。
記者查看郭俊輝提供的增資協議,其中提到增資款將運用於瑞凱公司草銨膦項目的建設支出,補充營運資金;同時,協議還約定*ST輝豐有義務幫助瑞凱公司日後於深圳中小板上市。協議確實沒有提到“增資款用於5000噸草銨膦項目建設”。
另外,關於*ST輝豐對瑞凱公司增資2.69億元實現入股的協議,*ST輝豐方面要求雙方不簽署日期,因為要配合*ST輝豐擇日公告。
匪夷所思的是,郭俊輝方面竟然都答應了*ST輝豐方面這些看似不合理的要求。郭俊輝解釋稱,當時*ST輝豐方面表示,接下來還要再簽定項目合作協議保障瑞凱公司權益,基於對“鹽城首富”和上市公司的信任,“所以答應了”。
佰事達總經理助理王歡對記者表示,2015年6月29日,*ST輝豐對外公告《對瑞凱公司增資入股協議》,“這相當於告訴外界,我們訂婚了。但公告卻沒有提,女方還有嫁妝‘大禮包’。”
沒領證,“婚姻”帶病前行
“訂婚協議”的種種瑕疵,預示着雙方的“婚姻”,從一開始即已帶病前行。
如果説增資協議是“訂婚”,那麼具體到要“生娃”,總歸還是需要“領證”的。雖然已為*ST輝豐控股,但瑞凱公司作為一個獨立的法人主體,大豐的草胺磷項目,需要瑞凱公司與*ST輝豐簽訂《項目合作協議》,但它始終沒有等來這一紙證明。
可是“娃“已經生出來了!2015年8月,大豐草銨膦項目動工;2017年7月,大豐5000噸草銨膦項目試車成功。
“在孕”期間,結婚證怎麼領,雙方一直在談。王歡提供的材料顯示,在此期間,*ST輝豐和瑞凱公司起草了多個版本的《5000噸草銨膦合作協議》,“有多份往來郵件、微信為證,不僅有我們發給*ST輝豐的,還有他們修改後回覆給我們的。”
2020年12月初,郭俊輝以*ST輝豐“合同詐騙“的罪名向石家莊趙縣公安局報案。據趙縣經偵大隊調查結論,作為“娃“的母親,瑞凱公司確實“生了這個孩子”。
該大隊提供的調查報告顯示,根據*ST輝豐發給瑞凱公司5000噸草銨膦項目的對賬單,截至2017年6月30日,*ST輝豐累計在該項目使用了瑞凱公司支付給*ST輝豐的1.73億元資金。
這份調查報告還指出,2015年8月至2018年5月期間,郭俊輝及瑞凱公司員工參與了大豐5000噸草銨膦項目的年度決策會,資金使用、設備採購、技術方案的審批等,還為派到大豐的5000噸草銨膦項目組員工支付員工費用數百萬元。
但“娃”的父親*ST輝豐對外不肯承認,這個娃是瑞凱公司的。郭俊輝説,在*ST輝豐及瑞凱公司內部,這個項目一直被稱為‘瑞凱三期’。但*ST輝豐後來提出,對外不能稱之為“瑞凱三期”,而要顯示為*ST輝豐的項目,並要求瑞凱公司派去大豐的工作人員也印製冠有“輝豐”字號的名片,對外開展工作。
與此同時,*ST輝豐又替“娃”找來一位“母親”。2016年4月21日,*ST輝豐公開發行總額8.45億元的可轉債,其中草銨膦項目預計投資6.86億元。
第一財經記者梳理,自2015年5月*ST輝豐發佈可轉債可行性報告起,至2016年4月發行結束,期間所有的可轉債文件中,*ST輝豐一直強調位於大豐的5000噸草銨膦項目實施主體為*ST輝豐自己,隻字未提瑞凱公司。
而郭俊輝告訴記者,“我們只是做企業,沒有看上市公司公告的習慣。”哪知道“娃的父親又給娃另找了一個媽。瑞凱公司這個親生母親被迫淪為‘代孕媽媽’”。
郭俊輝認為*ST輝豐所述的幾個關鍵時間節點,與瑞凱公司合作的關鍵時間節點,幾乎是亦步亦趨。“時間點卡得這麼好,我們合作進展一步,輝豐的可轉債和備案就推進一步。輝豐一直在欺騙和利用瑞凱公司,為自己發行可轉債做準備,我諮詢過律師,輝豐這個行為涉嫌用他人的項目,欺詐發行可轉債。”郭俊輝稱。
“搶娃大戰”
時光流轉,當年瑞凱公司草銨膦項目遠嫁江蘇,即看中了身為行業“高富帥“的上市公司。
然而,*ST輝豐近幾年頗為不順:子公司因環保問題屢屢被查,甚至有子公司高管受到刑罰,上市公司連年虧損。2020年10月29,已淪為*ST的輝豐股份連發43份公告,要賣資產。
*ST輝豐先是將5000噸草銨膦項目,重組進江蘇科利農農化有限公司(下稱:科利農),幾乎同時,又將整個科利農51%的股份,作價18億元出售給安道麥。
這樣一來,“娃媽”急了,瑞凱公司投訴至深交所,稱“年產5000噸草銨膦原藥生產線技改項目”屬於自己。*ST輝豐無權賣掉。
*ST輝豐回覆深交所説,募投項目之“年產5000噸草銨膦原藥生產線技改項目”投入款項均系通過輝豐股份公司可轉債募集資金專户進行支付。該項目2016年度至2019年度累計使用募集資金4.65億元。
除了搬出娃的另外一位“母親”,*ST輝豐還拿出了娃的“出生證”。
*ST輝豐回覆深交所稱:*ST輝豐早就有草銨膦原藥的農藥登記證;公司於2015年2月啓動“年度5000噸草銨膦原藥生產線技改項目“;公司2015年4月9日取得《企業投資項目備案通知書》;2015年6月,公司召開第一次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發行可轉債,以籌措草銨膦項目生產資金。
瑞凱公司的申訴材料則指出,有農藥登記證,並不能擁有項目產權。“瑞凱也有這個登記證。另外,中國有65家企業有草銨膦農藥登記證,但因為技術問題無法生產。”“輝豐自己有55個原藥登記證 ,但只生產其中10來個產品。”
“廠中廠”模式前傳:
“出生證為什麼由父親一方來辦?”
那麼,這個項目為什麼要建在大豐,又為什麼要讓*ST輝豐來辦理備案登記?即,雙方為什麼要結這個婚?生娃後,為什麼“出生證 ”要由父親來辦呢?
郭俊輝告訴記者,擴充產能要新建生產線,這涉及環評、固定資產備案、農藥登記證等多項手續。“瑞凱公司能辦這些資質,也有足夠的土地。但輝豐方面稱,江蘇辦這些手續比較快,而且輝豐基礎設施齊全,所以同意在輝豐園區內建設瑞凱的5000噸草銨膦項目。”
一位化工行業律師告訴第一財經記者,一般性項目建設,不涉及基礎設施、環評安評以及各種證照,通常做法是雙方合作新成立一家公司,由新公司作為獨立法人主體來運營生產和銷售。
但化工行業的項目有其特殊性,“因為化工項目建設週期長,且十分依賴廠家原有的土地、基礎設施(水、電、煤、氣、地下管網、排氣排水、環保設施等),項目手續如備案、環評 、安評,都由項目所在地當地政府部門管轄,所以依託於一個原有的化工產業園區會比較方便。”上述律師對記者表示。
*ST輝豐恰恰在大豐有一個規劃完善的化工園區,郭俊輝説,“因為項目在輝豐的園區內,因此所有資質、證照只能由輝豐方面來辦。”
瑞凱公司的產品和技術,移植到江蘇,並由江蘇的企業辦理所有證照,這種情況在行業內是否常見呢?
第一財經記者採訪了原新三板掛牌企業寧夏東吳農化(834300.OC)董事長吳根龍,他告訴記者,證、照和手續由當地“地主”來辦理和申領的情況非常普遍。
“化工行業,需要按土地使用證進行統一管理。一塊土地,劃一塊給這個子公司,劃一塊給那個子公司,(政府)不允許你這樣做。(政府管理)要確定責任主體和管理對象。”吳根龍對記者表示。
那麼,在現實情況中,一個化工項目需要異地落地怎麼辦?吳根龍告訴記者,“比如在寧夏,一般是擁有技術的公司,與寧夏的主體企業成立合資公司,合資公司再投向寧夏這個廠區。他們今天拿來產品的可行性報告,我今天就可以到發改委備案。三個月環評安評出來,我就可以上設備了,很快。”
那麼,這種情況下,備案登記、環評、安評等資質屬於合資公司還是寧夏園區的主體企業呢?吳根農説,“證照我辦的,當然是我的。但項目還是合資公司的,項目公司以租用土地,借用資質等合作的形式與我簽訂協議,雙方的責權利明確就行了。”
有人缺契約,有人缺契約精神
正是這種借殼藉資質的“廠中廠”模式,為項目歸屬權埋下法律風險——“公説公有理,婆説婆有理。”
那麼這種“廠中廠”模式的約定,是否會因違反國家相關規定而被判定無效呢?北京德恆律師事務所魯浪律師告訴第一財經記者:“雙方的約定,如果是建立在平等主體之間,自願平等基礎上的約定,且沒有違反國家強制性規定,法律從保護交易,促進經濟發展的目的,一般都會認定這種合同是有效的。”
那麼,*ST輝豐擁有大豐5000噸草銨膦項目的備案證,又是否能證明這個項目即屬於*ST輝豐?
魯浪律師告訴記者, “生產線‘備案’這個手續,是到當地發改委做一個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備案’,所有的企業只要有固定資產投資都需要去備案。發改委的項目備案跟產權沒有任何關係。”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確實容易出現由某一個主體去備案,但是項目的資金來源又是另外一個主體投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確實會出現權屬分歧。”
“權屬到底是誰的,關鍵看雙方是怎麼約定的。”魯浪律師説。
“約定方面,*ST輝豐與瑞凱公司至少8次約定,項目屬於瑞凱公司。”郭俊輝向記者展示的,雙方往來磋商的多個版本《5000噸草銨膦合作協議》均明確項目由瑞凱公司出資,*ST輝豐提供水、電、汽及資質。但一直沒落實簽字和蓋章——即,正式的“結婚證”始終沒有拿到。
“瑞凱公司和佰事達缺契約,而*ST輝豐缺的是契約精神,儘管仲漢根經常強調輝豐最具有契約精神。”郭俊輝説。
對於項目資金來源,郭俊輝認為,雙方往來的對賬單、付款單,*ST輝豐的催款憑證等證據,以及與雙方高管的往來微信,“都充分證明了5000噸項目資金來源於瑞凱公司。”
第一財經記者採訪的多名有證券業務資格的律師對於*ST輝豐是否涉嫌欺詐發行並未作判斷,但就合同效力來説,多位律師認為,如果有要約、承諾,且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且對方接受的,則該合同即告成立。書面協議並非是合同事實成立的必要條件。
“書面協議只是協議的一種表現形式,還可以有口頭協議,或其他形式的協議。如果雙方沒有特別正式的書面協議,但是有微信、郵件,包括一些其他方式的溝通,包括備忘錄、打款記錄等證據來證明確有要約和承諾,法院會通過這些證據來綜合判斷,合同是否已經事實成立。”上海錦天誠律師事務所王佑強律師表示。
草銨膦起飛 佰事達“蛋打雞飛”
為徹底解決長期未決的權屬紛爭,2018年7月,*ST輝豐與佰事達簽訂《瑞凱公司49%股權轉讓協議》。協議約定,*ST輝豐以2.7億元向佰事達收購瑞凱公司49%股權,價款分10%、20%、20%、50%四次付清。
佰事達收到2700萬的第一筆轉讓款後,剩餘2.43億元股權轉讓款沒有再收到。
就這個協議的執行,2020年12月15日,*ST輝豐先將佰事達告上了法庭。
據起訴書,雙方除了對49%股權價款、支付方式以及權屬交割進行了約定,*ST輝豐還要求佰事達拿到部分錢款後購買*ST輝豐的股票,因佰事達未在約定時間內買入*ST股票,*ST輝豐便起訴佰事達。(詳見本報報道:《項目權屬之爭揭內幕交易往事:*ST輝豐信披任性因何而起》)
公開資料顯示,成立於2007年的瑞凱公司,在2013年以前是中國市場上少有的幾家擁有草銨膦生產技術的廠家之一。
“*ST輝豐增資瑞凱公司2.69億元,其中近2億元瑞凱公司又打回給*ST輝豐用於建設草銨膦項目,但現在*ST輝豐拿走了技術,強佔了項目,還控股了瑞凱公司。”
“瑞凱公司用1000噸裝置,給*ST輝豐掙了1.32億,但這5000噸裝置,一分沒掙,還被強佔了。6年時間,同行都增長10倍以上,瑞凱公司不但沒有增長,反而從前兩名變成了最小的廠家。”郭俊輝表示。
*ST輝豐本可以用2.7億元將6年來的權屬爭端和往事一筆勾銷,還能名正言順地獲得瑞凱公司100%股權以及5000噸草銨膦項目產權,為什麼*ST輝豐沒有執行呢?
第一財經記者梳理公開資料發現,至2020年9月,*ST輝豐賬面貨幣資金只有2.27億元(中報披露其中還有部分受限資金),已經不足以支付剩餘股權轉讓款。另外,*ST輝豐也早已將持有的瑞凱公司51%股權質押融資。
張麗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