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公募分級基金退場在即這些要點須關注
來源:FUND部落
中國基金報記者 文建斌
臨近歲末,已存續了13年的公募分級基金,也即將集體告別市場。近期,存量分級基金密集發佈分級份額終止運作並將終止上市等公告,根據規定,該類產品最後交易日為今年12月31日,並將於2021年1月起終止上市。
分級基金“退場”倒計時
公募分級基金誕生於2007年,起初幾年默默無聞。但在2014年至2015年的牛市中,分級B創造了遠超股票型基金的投資收益,使得該類產品名聲大噪迎來大發展,據測算公募分級基金的管理規模一度曾達到5000億元左右。
但是在股市大跌中,分級基金特有的放大效應,讓市場充分見識了這類產品的“殺傷力”。上海源泰律師事務所主任合夥人、基金法律業務負責人廖海律師介紹,2015年下半年起股票市場大跌時,分級基金由於自帶槓桿,也集中引發B類投資者的鉅額虧損。雖然各家基金管理人及券商均通過各種平台及方式來向投資者揭示分級基金的風險,2016年11月滬深交易所發佈的《分級基金業務管理指引》也提高了投資者准入要求,但仍不排除個別投資者的“賭博”或“盲從”的心態,投資者教育路阻且長。
“分級基金的設計本身就比較複雜,且不同於私募基金,公募基金可向公眾投資者銷售,但是對於普通的散户投資者而言,很難理解該類基金特別是其中的B類份額所特有的風險。”廖海個人認為,政府及監管正是綜合考慮上述要素,而決心暫停公募基金的分級運作。
2018年4月27日,我國“一行兩會一局”即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和外匯局聯合發佈《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即“資管新規”),其中第二十一條明確公募產品和開放式私募產品不得進行份額分級。
廖海表示,綜合來看,資管新規對於基金分級有所區分,僅對具有公開募集屬性的基金禁止分級運作。而對於私募基金的“分級”禁止僅限制在開放式的產品上,因為私募基金本身就非公開發行,也不能公開宣傳,其投資者也有更高的准入門檻,因此資管新規對私募基金的分級運作並非一概禁止。
投資者須關注這些要點
在實踐操作中,存量分級基金整改“退場”,主要的路徑包括轉型和清盤。
“分級基金的轉型主要是將該基金的分級運作方式取消,轉型為LOF基金,由於分級基金基本都是跟蹤指數,所以轉型後的方案也基本延續原來的指數投資標的。”廖海同時介紹,基金清算則是指將該基金終止,進入清盤程序,管理人將變現所有基金資產,並將變現資產返還給投資者。
“基金管理人對於選擇轉型還是清算,要基於產品規模、投資者訴求等諸多考慮。”他表示。
廖海介紹,不論採取上述哪種方案,都需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約定。而根據基金合同,多數分級基金在轉型和清算時都要求履行持有人大會程序,取得一定數量的投資者同意方可進行後續操作。在這一過程中,基金管理人需要通過各種途徑取得投資者同意,包括短信、電話、網絡、書面等各種方式。部分分級基金的投資者數量眾多,投資者的參與度並不高,較多散户還是觀望的心理,即便是管理人窮盡所有通知及告知程序,部分分級基金轉型或清算的大會還是頻頻失敗。
但是,即便相關分級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未達到法定的會議召開條件,或持有人大會表決不同意,也不會影響對分級基金最終的整改。
廖海表示,資管新規關於分級基金的整改期將於2020年12月底到期,整改期到期後,所有公募基金都必須取消相應分級運作。“針對開會失敗的分級基金,基金管理人已通過各種途徑告知,甚至每日公告,年底進入整改期的相關安排,希望投資者對於其分級基金年底到期進入整改予以充分認識。”
他認為,臨近整改,除了要關注持有人大會程序外,分級基金的持有人也需要特別關注折溢價交易的問題。“特別對於二級市場溢價買入的投資者,折算是要根據基金份額參考淨值來折算的,而不是二級市場的價格。”
“分級基金取消分級後,A類、B類兩類份額原有的風險都會變化,因此投資者需要及時理解相應的風險,並在此基礎上做決策。”廖海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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