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檔臨近,各大影視公司紛紛在為即將上映的電影造勢。可是,最近一篇報道,着實撩撥到了小編浸淫於私募行業多年所鍛煉出來的敏感的神經。
這篇報道是這樣的:
《唐人街探案3》被公開兜售電影投資份額10萬塊錢就能參與10億大製作?
文:元年金服
預計閲讀時間:12分鐘
原本報道旨在清本正源,揭露影視投資行業的亂象,提請投資人注意,防止受騙。可其中暴露的一些事實——
公開兜售、10萬塊錢
——依然在挑戰着小編的常識底線。
眾所周知,在資產管理行業,尤其是私募行業,監管對於投資者適當性有着明確的要求,即私募性質的產品,不得公開向不特定公眾發售,僅能向合格投資者發售;合格投資者在投資時,必須提供相關財產證明和投資經歷證明,投資單隻私募產品的最低的投資起點為100萬元。那麼,文中所揭露的這種影視投資,是如何做到“公開兜售、10萬起步”的呢?
影視投資不是新鮮事
電影出品方轉讓一定投資份額,在業內並不罕見,早在2014年,《大聖歸來》製片人就通過朋友圈為電影籌集經費,這部國產動畫在當年創下票房神話,89位參與的投資人回報率由此超過400%。隨後上映的《大魚海棠》,也曾在上映前發起人數超過4000人的眾籌。然而,考慮到影視行業整體本身盈利比例非常低的情況,類似這種為投資人帶來收益的項目總歸是少數,更多影視投資項目以及相關平台最終還是落下了“韭菜收割機”的名聲。
2015年影視投資開啓了白熱化模式,資本瘋狂湧入,許多投資機構都參與其中。16、17年間影視資本迅速膨脹,各種弊病也逐漸顯露,?“偷税漏税”、“收視率造假”、“藝人片酬畸高”等問題受到國家層面的關注。18、19年間隨着監管趨嚴,“影視眾籌平台”、“影視理財平台”崩盤倒塌,不良機構投機倒把,組局者卷錢跑路,“韭菜”被連根拔起。
不少人會感嘆“影視投資真坑”,那麼會不會它本身就是違法的呢?
影視投資有法可依
但缺乏規範監管
儘管有着種種亂象,但影視投資本身是有法可依的。2001年的12月25日,國務院頒佈了第342號令《電影管理條例》,其中第十七條為“國家鼓勵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以及個人以資助、投資的形式參與攝製電影片。”2016年11月7號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影產業促進法》第四十五條也規定:國家鼓勵社會力量以捐贈、資助等方式支持電影產業發展,並依法給予優惠。由此可見,影視投資本身有法可依,不是洪水猛獸。
在具體執行層面,影視投資有兩種方式,一種為影視公司股權投資,可視為私募股權投資在影視行業的具體實例,如果涉及到對外募資,則需要按私募股權基金進行管理運作;另外一種為影視項目投資,具體表現為影視項目收益權份額轉讓,但由於缺乏相關業務定義和規範,使得影視項目投資魚龍混雜,不少項目最終淪為“割韭機”、“殺豬盤”。
影視投資三大亂象
總的來説,影視投資有以下三大亂象:
1、多層溢價、魚龍混雜
好的電影項目從來不缺乏小的個人投資者,一部規模較大的電影都是千萬上億級的投資,各家大公司都在盯着,一般人根本接觸不到。而那些有投資份額流出的,也都存在多層溢價的情形。清流媒體對此亦有報導“一位電影製作人透露,售賣電影份額的公司,往往從主投方手裏拿到份額後,會溢價50%至200%轉賣給個人投資人,以此獲利”。
影片份額轉讓過度溢價或可構成刑事犯罪,此前曾有報導上海警方偵破一起利用電影版權投資實施的特大合同詐騙案,260多名投資人被騙金額超4500萬元,在這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在無能力支付投資款的情況下,先行與某電影出品方簽訂協議,約定出資購得某電影18%份額的票房收益權和署名權。而後,該3人又通過虛增電影製作成本、誇大票房預期收益的方式,即利用所謂“影片溢價”方式吸引大量投資者,投資購買所謂的“收益份額”。然而電影上映後,票房僅有6000多萬元,與投資時所説的20億元相去甚遠。
2、規避監管、灰色交易
2011年中宣部下發的49號文指出,文化產權交易不得將任何權益拆分為均等份額公開發行。也就是説賣電影票房份額、分紅權是涉嫌違法的。在影視投資中,大部分主投方都會在合同中明確禁止對外轉讓份額,且不對二次轉讓的份額擔責。但是亦存在主投方對此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3、保底保收、願者上鈎
“投資一部電影只需1000元,週期一天,能盈利22元;最高投資50萬,週期30天,可盈利41萬多元,收益率最高達82.5%”。不少電影份額售賣都藉着“保本保收益”的旗子,割着蠢蠢欲動的韭菜。還有些平台以“超短週期、超高收益”來誘騙投資人,甚至承諾“投資沒有任何風險,平台準備預備金,由第三方XX保險公司100%擔保”。
其實投資從來都是“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又怎麼會有風險與收益反向掛鈎的情況呢?
冷靜想想,廣告宣傳上赫然寫到的“票房保底”又是誰會去給電影保底?且不提“保底保收益”已與現行監管理念背道而馳,現在影視紅利期已過,資金狂熱潮已退去,沒有人為項目買單,資金方近兩年都較為低迷。
所謂短期收回成本,高息回報的項目往往多是違法違規者拋出的誘餌,追求“快進快出、旱澇保收”的投機者們也只能是咬住誘餌,願者上鈎了。
是投資失敗
還是違法行為的受害者?
以上幾大亂象,在資管行業從業者看來,是何其的眼熟。曾幾何時,在私募業務得以規範之前,在非法代客理財橫行的時代,同樣的評價也適用於彼時的私募業務。
然而,就影視投資而言,由於其自身具備一定的合法性,又很難簡單粗暴的給扣上違法違規的帽子。就小編目前所瞭解到的情況而言,很多投資人與項目方的法律糾紛,都處於難以定案的狀態,能夠定案的,也多以合同詐騙的名義。小編注意到有投資人以非法集資、非法吸儲的名義起訴的,但目前沒有找到結案的案例(如果各位有以非法集資/吸儲的名義結案的案例,歡迎聯繫告知元小年)。
所謂詐騙,即是拿不存在的東西進行銷售。從過往案例來看,這裏的不存在,主要指兩類情況:
1.
項目本身不存在。
一種是該影視項目未經廣電總局備案,項目本身處於“不存在”的狀態;另外一種是該影視項目雖然已經備案,但項目的收益權、或者影視公司的股權同項目銷售方沒有關係,即銷售機構/人員銷售了一個不屬於自己的東西。
2.
合同條款或交易方式不合理到不可能存在的地步。
如上文中所列舉的上海警方偵破的一起利用電影版權投資實施的特大合同詐騙案,儘管項目已在廣電總局備案,項目銷售方所銷售的也的確是該影視項目的份額,但由於溢價過高,以至於合同中所涉及的收益完全不可能實現;換句話來説,是銷售了一個不可能存在的收益權。
除了以上兩種情況之外,就很難給項目銷售方進行是否違法的判定。例如,在上述案件中,加入溢價沒有那麼高,而僅僅是“有一定/較大概率實現不了”呢?
至於非法集資/吸儲,就更難説了。正如上文所提到的,影視項目接收民間資本投資,是有法律依據的,很難按照這個口徑進行判定。
在這種情況之下,該如何保護投資人的權益呢?
監管、自律雙重把控
擋住資本的鐮刀
影視投資項目涉及到資金募集和投資管理,具有非常明顯的基金特徵,自然和私募基金有着非常密切的關係。事實上,很多影視投資項目正是通過私募基金的形式進行運作,而且,影視投資項目的兩類方式——影視公司股權投資和項目收益權投資,也分別對應着私募基金中的私募股權基金和其他類基金。由於影視收益權項目投資具有上文所分析的説不定道不明的特點,不利於投資者權益的保護,目前協會已經暫停了包括項目收益權的其他類基金的備案,僅接收私募股權基金,也就是影視公司股權投資項目的備案。
在私募股權基金的運作模式下,影視公司股權投資就規範很多:哪裏賣?賣給誰?怎麼賣?一整套流程都有相應自律機構及監管機構這雙無形的手在把控着。
1、擋住“非理性”投資者的門檻
影視公司股權投資有着嚴格的合格投資者制度,投資門檻是100萬元,除此之外還需滿足金融資產不低於3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准入門檻變高了,自然會篩選掉一部分不匹配的投資人,其實也是變相的對於不具備風險承受能力的投資者的一種保護。
不同於影視項目投資,影視公司股權投資對於股東資金來源也會進行嚴格核查,以確保投資者是以自有資金進行投資,出資金額與出資能力相匹配。這樣也有效的杜絕了投資者通過借貸、傳銷圈錢的方式籌集資金,為投資者帶上了“緊箍咒”。
一道道規定,一層層門檻如同投資者需要遵守的“軍規”,也正是因為投資規則的嚴格才有效的防止了“情緒投資者”的非理性投資。
2、錢進了誰的口袋?
在影視項目投資中由於信息不對稱,投資者很難掌握項目方的情況,投資的項目是否真實存在?投資的錢去哪裏了?管理錢的機構是否靠譜?在這樣的情形下,投資者是非常弱勢的。
影視公司股權投資於此不同,一開始就劃定了各條紅線,讓你知道錢到底進了誰的口袋。
-??誰可以募集資金?
誰可以發行並銷售影視股權投資產品呢?影視股權投資作為私募基金產品的一種,其發行以及銷售需要滿足相關的規定。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在《關於加強私募投資基金監管的若干規定》中明確管理人在初次開展資金募集、基金管理等私募基金業務活動前,應當按照規定在基金業協會完成登記。
基金業協會對於申請機構的從業人員、營業場所、資本金等運營基本設施和條件以及管理制度等都進行了明確的規範要求。就拿資本金來説,申請機構需要足夠的實繳資本金以保證機構有效運轉,如果實繳資本未達到註冊資本的25%,協會將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信息中予以特別提示。
資本金充沛的私募管理人具備更良好的持續經營基礎,資本金是公司資金實力及穩健經營的體現;資本金的多少直接與公司抗風險能力掛鈎,資本金越高意味着平台承擔責任的能力以及償付能力越強,遇到突發風險私募機構才得以緩衝、平穩運轉;
同時登記機構受監管及自律機構管理,所有行為有法可循有法可依,法律的保護傘給投資者吃下一顆定心丸。
-??錢投向哪裏了?
當投資者購買影視公司股權投資產品後,投資者的錢就交給了私募基金管理人進行投資。錢的投向會明確寫在基金合同中,包括不限於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投資限制等。
為了充分保證投資人的利益和其資金財產的安全,在保管時通常設有託管機制,由符合資質的託管機構託管投資者的資金。託管機構會監督私募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財產的投資運作,對於私募基金管理人違反法律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託管機構會報告給基金業協會並採取必要措施。
在監管、自律機構的把控下信息不對稱的情況得到緩解。投資者亦更加清楚自己的錢究竟去哪了。
-??項目運作的情況如何?
相較於電影項目投資,影視股權投資週期較長,得益於完善的信息披露機制,在整個投資過程中投資者可以及時的瞭解項目運作情況。
《私募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規定通過基金業協會指定的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備份平台報送信息。應當向投資者披露基金投資情況、基金投資收益分配、可能存在的利益衝突等內容。
信息披露制度從法律層面為投資者監督私募基金提供了有效途徑。持續推進私募基金信息公開化、陽光化,減少了暗箱操作的現象,更好的保護了投資者利益。
結語
參考境外發達市場,作為一個資金密集型產業,影視項目的背後多有金融機構的身影,這意味着影視投資的項目會採用金融行為進行運作和監管。我們認為,採用私募基金的形式,通過設立影視股權投資基金對影視投資項目進行投資運作,是一種建立在法律法規制度下,更加合法合規、更加成熟的投資模式。
同時私募投資者基金完善的監管,運作期間透明化的信息披露機制,有利於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有利於行業專業化、規範化長遠發展。
元年金服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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