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近期,可轉債市場異常火熱,引發遊資異動。昨日,部分規模較小的可轉債呈現高換手率、高波動率,可轉債“熔斷潮”仍在持續。今日本報就可轉債市場交易採訪個人投資者的感受,並請專家學者深入解讀。
本報記者 吳曉璐
10月26日,可轉債市場分化、熱度不減,部分規模較小的可轉債呈現高換手率、高波動率。《證券日報》記者據滬深交易所網站數據統計,當日,26只深市可轉債因漲跌幅觸發“熔斷”而盤中臨時停牌,其中10只兩次盤中臨時停牌。
市場人士認為,近日,可轉債再現爆炒主要有兩方面原因,一是部分“投機”資金轉移至可轉債市場;二是可轉債市場的交易制度以及盤中臨停規則,被遊資利用。預計隨着可轉債交易規則的完善,異常交易的個券將減少,炒作行情難以持續。
可轉債迎來嚴監管
上週五(10月23日),證監會、滬深交易所紛紛出手,劍指部分可轉債的過度炒作。
10月26日可轉債依舊呈現高波動。據Wind資訊顯示,截至收盤,12只可轉債漲幅超過20%,15只轉債換手率超過1000%,15只轉股溢價率超過100%。其中,通光轉債單日漲幅和換手率分別高達84.24%、7105.78%。
10月23日被深交所點名重點監控的4只可轉債,除正元轉債停牌核查外,另外3只跌幅居前,其中智能轉債上演“過山車”,上午因上漲達到或超過20%觸及臨時停牌後,下午則因下跌達到或超過20%再次觸及臨時停牌,收盤跌幅達14.42%。
對於近日部分可轉債的爆炒,開源證券首席經濟學家趙偉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主要是由散户和遊資主導的短期行為。
粵開證券研究院副院長康崇利亦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從可轉債特性和交易制度來看,可轉債兼具股性和債性,純債基礎起到一定的安全墊作用,可轉債市場T+0交易、無漲跌幅限制、部分轉債規模較小等因素給遊資進行短線炒作提供了一定的便利性。另外,深滬兩市對於轉債盤中臨停存在規則差異,而深市盤中臨停30分鐘後即可繼續交易,較為寬鬆的臨時停牌制度可能被部分遊資利用。
據7月24日滬深交易所發佈的《關於做好向不特定對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工作的通知》,10月26日起,未簽署《風險揭示書》的投資者,不能申購或者買入可轉換債券,已持有相關可轉債的投資者可以選擇繼續持有、轉股、回售或者賣出。
“短期來看,轉債市場加強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可以讓轉債投機現象適度降温;長期來看,證券公司不接受不符合適當性要求的客户參與可轉債交易,引導客户理性、規範地參與轉債交易,有利於轉債市場朝着更加規範健康的方向發展。”康崇利表示。
炒作行情難以持續
10月23日,證監會就《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簡稱《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針對近期出現的個別可轉債被過分炒作、大漲大跌的現象,着重解決投資者適當性管理不適應、交易制度缺乏制衡、發行人與投資者權責不對等、日常監測不完備、受託管理制度缺失等問題,通過完善交易轉讓、投資者適當性、信息披露、可轉債持有人權益保護、贖回與回售條款等各項制度,防範交易風險,加強投資者保護。
《徵求意見稿》對可轉債市場參與各方也提出要求,康崇利表示,對於發行人來説,發行條件更加嚴格,存在債券違約、延遲支付本息或者改變公司債券所募資金用途的發行人不得再發行可轉債;並強調發行人和投資者的責權“對等原則”;另外,信披要求更加嚴格,減少與投資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對於投資者來説,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的加強提高了投資者准入門檻、規範投資者理性交易。對保薦人、律所、第三方託管機構來説,律所以及保薦人應當確保、持續督導對等原則的實現,《徵求意見稿》增加了第三方受託管理人的要求,也進一步明確其責任。
對於進一步打擊可轉債投機炒作,康崇利認為,監管層將進一步完善相關規則和措施,第一,在規則層面,交易場所應當根據可轉債的風險和特點制定交易規則。第二,在風險監控層面,交易所加強對於可轉債交易的風險監測、異常波動指標設置,以及異常波動緊急處置措施。第三,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層面,交易所和證券公司應加強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核查評估和規範引導。第四,在量化交易方面,可轉債程序化交易應合規,並向證券交易場所報告。
趙偉認為,《徵求意見稿》從交易規則、市場參與者以及交易監測等角度,系統性規範了轉債市場交易制度。伴隨交易規則的完善,預計異常交易的個券將減少。從中長期來看,隨着可轉債發行、交易、存續期監督管理等相關制度的完善,將有利於市場持續擴容、促進投資者積極有序參與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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