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幣圈驚天傳銷大案宣判!超百億虛擬貨幣贓款全數上繳國庫,如何處置?誰來承接?

由 鍾離綺琴 發佈於 財經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記者 |鄒璐徽

11月26日,轟動一時的PlusToken傳銷案二審刑事裁定書公佈。

這起案件在今年7月正式落網,曾因涉及參與人員200餘萬人,層級關係多達3000餘層,涉案數字貨幣總值逾400億元,被視作幣圈最大資金盤;又因該案全部27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和該案82名骨幹成員曾在其崩盤後出逃境外,也被公安視作盤踞境內外的特大跨國網絡傳銷組織案件。

在經歷9月一審被告不服上訴之後,該案日前迎來了二審判決。

據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書二審刑事裁定書,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院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陳某、丁某、彭某等16名被告人兩年至十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執法部門從7名罪犯賬户查獲部分加密資產,被查獲的數字貨幣將依法處理,所得收益將被沒收,上繳國庫。

在扣押的資產中,比特幣約19.4萬餘枚、以太坊83萬餘個、萊特幣142萬餘個、柚子幣2760萬元個、達世幣7萬餘個、瑞波幣4.8億餘個、狗狗幣60.5億餘個、比特現金7.9萬餘個、泰達幣21萬餘個。如果按照當前價格計算,公安機關從被告處扣押數字貨幣將約合250億元。

回顧Plustoken的發跡史,與幣圈搬磚、分層返傭等低風險高獲利的字眼息息相關;同時其判決也意味着,Plustoken案件的傳銷性質,也將使得超過200萬受害者將無法追回損失。

昔日區塊鏈“餘額寶”如何引200萬人入甕?

在2018年5月上線的PlusToken以區塊鏈錢包的名義面世,並以高收益智能搬磚與分層返傭的機制,在短時間內吸引了數百萬投資者參與,曾被視作區塊鏈“餘額寶”。

該交易所號稱能夠智能搬磚(是指交易者在不同價格的數字貨幣交易市場進行低買高賣,從而在價格差上套取利益),據其當初的官網説明稱,用户可以將比特幣、以太坊、EOS等主流加密貨幣存入其交易平台,只要設定智能狗搬磚,其每月收益率高達10%~30%。

為提高用户信任,智能狗聲稱可以“隨時提幣”。與此同時,PlusToken也設置了一個規則——28天內提幣扣5%手續費,28天后只需要1%。

除此之外,PlusToken引入了拉人頭返傭機制。平台要求參加者通過上線的推薦取得該平台會員賬號,繳納價值500美元以上的數字貨幣作為門檻費,並開啓“智能狗”,才能獲得平台收益。

會員間按照推薦發展的加入順序組成上下線層級,並根據發展下線會員數量和投資資金的數量,將會員等級分為普通會員、大户、大咖、大神、創世五個等級,該平台設置智能搬磚收益、鏈接收益、高管收益等三種主要收益方式,以此進行返利,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數量及繳費金額作為返利依據。

在高額返傭的誘惑下,Plustoken發展迅速,據警方稱,經司法鑑定,截至2019年6月27日,PlusToken平台共收取會員繳納的幣種中,僅比特幣就達314萬個,另外比特現金11萬餘個,達世幣9.6萬個,狗狗幣110億個,萊特幣184萬餘個,以太坊917萬個,柚子幣5136萬餘個,瑞波幣9.2億個。

據披露,2019年6月28日後,仍有非法數字貨幣轉入平台的錢包地址,共計比特幣6349餘個,比特現金1864餘個,達世幣1671餘個,狗狗幣3556萬餘個,萊特幣23294餘個,以太坊82897餘個,柚子幣110萬餘個,瑞波幣876萬餘個。

彼時,以上資產僅超400億,但如果以當前的市價計算,PlusToken累計收取僅比特幣的價值就超過3000億元。

此外,在2018年5月至2019年6月期間,Plustoken發展會員200餘萬人。除境內會員外,還有不少境外會員,層級關係高達3000餘層,最大層級為3293層。其平台幣Plus也曾一度在數月間暴漲100多倍,從0.4美元飆升至47.1美元。

2019年6月30日,PlusToken錢包開始出現無法提幣的情況。至此,PlusToken騙局終於崩盤。隨後,PlusToken組織者潛逃海外。

在騙局崩盤之後,部分贓款都流去了哪?

據判決書顯示,主要組織者陳波除用於數字貨幣支付相關平台推廣費用外、支付其他平台工作人員費用外,通過變賣數字貨幣另兑現超過1億資產,用於購買十餘套房產、車產、辦理瓦努阿圖綠卡。

贓款全部上繳國庫,會砸盤虛擬貨幣市場嗎?

二審判決書中,“上繳國庫”一次引起熱議,有投資者無奈稱,不小心為國庫做了貢獻,還有網友戲稱,國庫或成加密貨幣市場巨鯨。

不過,更多的討論聚焦在收繳國庫後,是否意味着投資者將無法收回損失?另外此次收繳的虛擬貨幣資產將如何處置?誰來承接?如此大的資產是否會對市場造成波動?

針對投資者無法收回損失的情況,有業內法律人士對界面新聞表示,在多達3000層的案件中,肯定存在不同性質的涉案人員。據其瞭解,就存在一部分將虛擬資產存入Plustoken之後,並無實際分傭行為就遭遇崩盤的晚期用户;另外還存在一些購買Plustoken礦機,僅通過挖礦Plustoken平台幣來獲得收益,在崩盤之後礦機成本無法收回的用户,以上用户均未實質性參與到Plustoken的層級分傭。

他指出,就個體情況來看,“無法獲得賠償存在一些爭議”,但從整個案件的法律定性來看,一旦被定義為傳銷犯罪案件,基本上沒有人能夠獲得賠償,“特殊情況很難被考慮進去”。但如果該案被定性為詐騙類犯罪,對廣大投資者來説可能結果會不一樣,可以拿到錢,只是比例問題。

針對收繳國庫的高額贓款是否已經處置,以上人士對界面新聞稱,並不能確定,嚴格來講,在生效判決之前,法院並不會去處置這部分財產,但也存在例外情況,比如易貶損、易貶值的物品。

不過,有萊比特礦池創始人江卓爾今日則在微博上表示:“經過與多家OTC商溝通,確定這些幣在2019年底到2020年中,在BTC $7000-$11000期間都賣掉了,完美避開大牛市。”

北京德恆律師事務所顧問劉揚則在今日發文表示,案涉數字貨幣早已經變現處置,所謂“砸盤”一説則無需擔心。他認為,在PlusToken案二審刑事裁定書中提到:“數字資產處置變現合同一份。證明案發後,被告人李某某配合公安機關追繳贓款贓物情況。”説明相關數字貨幣的贓物處置應當是:由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機關提出申請,和相關公司簽訂合同,委託相關公司對公安機關扣押的數字貨幣進行變現處置,處置的所有款項作為犯罪嫌疑人的退贓款。

他也指出,從涉案虛擬數字貨幣處置工作來講,司法機關在本案中的處置方式頗具亮點,也給全國司法機關提出了一條新的思路,在整個處置過程中,司法機關並未作為主體參與其中,由犯罪嫌疑人和委託第三方公司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