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不得以任何方式規避減持限制
今年以來,市場上出現多起上市公司股東因離婚分割所持公司股份事件,引發市場廣泛關注,質疑相關行為涉嫌“繞道減持”。7月28日,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有關事宜答記者問。
證監會資料圖
該負責人表示,股份減持是股東享有的基本權利,但上市公司大股東(即控股股東、持股5%以上股東)、董監高作為“關鍵少數”,在公司經營發展、治理運行中負有專門義務和特殊責任,應當切實維護上市公司和中小股東利益,自覺規範減持行為,不得以離婚、解散清算、分立等任何方式規避減持限制。
此外,大股東、董監高因離婚、法人(或非法人組織)終止、公司分立等形式分配股份的,各方應當持續共同遵守《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及交易所相關業務規則中關於股份減持的有關規定。
該負責人表示,下一步,證監會將督促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嚴格落實監管要求,發現違法違規的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記者劉羽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