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12月7日電 (記者王震) 據財政部網站消息,為進一步加強國有金融資本管理,提高國有金融機構資產轉讓透明度,規範相關資產交易行為,維護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權益,近日,財政部發布《關於規範國有金融機構資產轉讓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通知》要求,國有金融機構要切實加強對各分支機構和各級子企業的資產轉讓監督管理工作,杜絕暗箱操作,確保資產有序流轉,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通知》明確,國有獨資、國有全資、國有控股及實際控制金融機構(含其分支機構及擁有實際控制權的各級子企業,以下統稱國有金融機構)資產轉讓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作用,遵循等價有償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不得通過資產轉讓進行不當利益輸送。資產轉讓過程中,涉及政府公共管理事項的,應當根據國家規定履行相關審批程序。
在轉讓方式方面,《通知》提出,嚴格限制直接協議轉讓範圍。國有金融機構資產轉讓原則上採取進場交易、公開拍賣、網絡拍賣、競爭性談判等公開交易方式進行。轉讓在公開市場交易的證券及金融衍生產品,應當通過依法設立的交易系統和交易場所進行。除國家另有規定外,未經公開競價處置程序,國有金融機構不得采取直接協議轉讓方式向非國有受讓人轉讓資產。屬於集團內部資產轉讓、按照投資協議或合同約定條款履約退出、根據合同約定第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將特定行業資產轉讓給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以及經同級財政部門認可的其他情形,經國有金融機構按照授權機制審議決策後,可以採取直接協議轉讓方式進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