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投資500萬擬89萬賣回給大股東 光大保德信基金新三板專户虧大了

由 谷太枝 發佈於 財經

近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裁判文書網的一則一審判決書獲悉,光大保德信基金把一位“80後”老闆告上了法庭。原因是該基金公司旗下的一隻新三板專户在2015年花了500萬元左右投資了這位老闆控股的重慶峻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但這麼多年下來,投資虧損。本來打算低價賣回給這位老闆,沒想到他還消極履約。

這究竟是怎麼一回事?

數據來源:記者整理攝圖網圖劉紅梅製圖

消極履約被告上法庭

一審判決書顯示,2015年5月至10月,“光大保德信新三板1號資產管理計劃”(以下簡稱光大1號資產計劃)資產管理人以33次集中競價方式通過新三板交易系統買入重慶峻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峻嶺公司)21.8萬股股份,每股價格10.7元至13.1元。2015年7月15日,光大1號資產計劃還參與峻嶺公司“向特定對象非公開發行”的定增項目,以每股6.5元的價格購入峻嶺公司40萬股股份,並支付了260萬元價款。光大保德信稱,2019年2月28日,光大1號資產計劃賣出了24000股股份,截至目前(開庭時),光大1號資產計劃持有峻嶺公司59.4萬股股份。

2019年3月26日,光大保德信代表光大1號資產計劃與周俊簽署股權轉讓協議。協議第二條第1款載明,光大保德信同意根據協議所規定的條件,自願將其所持有的峻嶺公司59.4萬股股份以每股1.5元的價格轉讓給周俊,合計價款89.1萬元,周俊同意以此價格受讓該股份。協議第二條第2款載明,周俊同意在2020年4月1日前通過新三板交易系統向光大保德信支付股份轉讓價款,但周俊並未在2020年4月1日之前向光大保德信支付股份轉讓款。協議第八條第2款載明,如果周俊未能按照協議第二條的規定按時支付股份轉讓價款,每遲延一天,應按遲延部分價款的千分之一支付違約金……第十條載明,雙方因履行協議所發生的或與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法院起訴解決。

光大保德信認為,因為周俊消極履行股份轉讓協議,導致雙方關於共同辦理股份轉讓事項的約定已不可能實現,故向法院請求判令周俊直接向光大保德信支付股權轉讓款89.1萬元。

而一審法院也認為,周俊消極履行股份轉讓協議屬於違約行為,對光大保德信的上述請求予以支持,但是一審法院同時也指出,如果周俊履行了全部或者部分付款義務,光大保德信應當配合周俊辦理與支付價款相對應股份的變更過户手續。關於遲延付款違約金,協議中雙方關於以日千分之一利率計算遲延付款違約金的約定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對光大保德信的該項訴訟請求予以支持。

據此,法院判決周俊應於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向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股份轉讓款89.1萬元及相應的違約金。

在行情頂峯位置介入

中基協備案數據顯示,光大1號資產計劃成立於2015年4月,該產品的到期日為2018年4月,但是到目前為止,運作狀態還顯示為“正在運作”。

光大保德信表示:“2018年本產品根據資產管理合同的約定進行了展期,目前該產品仍在存續運作。在運作過程中,因峻嶺能源法定代表人拒絕履行與我司簽署的股權回購協議,為維護份額持有人的利益,我司對其提起訴訟。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已一審判決,判令周俊按照合同約定向我司支付股份轉讓款及延遲付款違約金,並承擔律師費、案件受理費。我司將積極跟進本案後續的執行。”

2015年4、5月份,新三板市場處於火熱階段,新三板產品的發行一隻接一隻,而且不少產品均處於搶購狀態,新三板部分公司的報價更是“一日一價”。隨後新三板市場大部分公司的股價持續向下,不少新三板產品也是深套其中難以脱身。從上述起訴情況來看,光大1號資產計劃的這筆投資也是其中之一,幾乎是在新三板行情頂峯的位置介入,然後就一套好多年。

具體再從投資金額來看,33次集中競價買入21.8萬股,每股價格10.7元至13.1元。即使是按10.7元的價格估算,21.8萬股所投入的資金也超過了230萬元。再加上以每股6.5元的價格定增購入峻嶺公司40萬股股份,支付了260萬元價款。這兩部分加起來就已經接近500萬元了,甚至有可能超過了500萬元。

而持有多年之後,竟然準備以每股1.5元的價格轉讓給大股東。這期間該公司並沒有任何送轉方案,這從持有的股份數也能看出,雙方達成的轉讓價格只有89.1萬元。即使是加上其轉讓之前賣出的2.4萬股,能拿回的金額也就在90萬元左右。也就是説,500萬元左右的投資,最終能拿回來的錢可能還不到20%。

每日經濟新聞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聲明: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繫,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郵箱地址:newmedia@xxcb.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