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報告存錯報,首開股份及相關人員被罰330萬元
樂居財經 王敏 11月21日,北京首都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首開股份”)發佈關於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的公告。公告顯示,首開股份於2023年7月12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編號:證監立案字0142023014號),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首開股份於2023年11月20日收到中國證監會北京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編號:〔2023〕12號,以下簡稱“《告知書》”)。據《告知書》內容,首開股份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一案,已由中國證監會北京監管局調查完畢,中國證監會北京監管局依法擬對首開股份、李巖、趙龍節、容宇作出行政處罰。經查明,首開股份在2021年存貨減值測試中,高估下屬子公司存貨可變現淨值,少計提存貨跌價準備4.05億元,少計資產減值損失4.05億元。上述事項導致首開股份2021年年度報告存在錯報,並導致首開股份2022年5月至2023年5月期間發行的公司債券和債務融資工具的募集説明書等發行文件,以及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披露的2021年年度報告存在錯報。2023年4月29日,首開股份發佈《關於前期差錯更正的公告》,主動進行更正,採用追溯重述法補提存貨跌價準備4.05億元。上述違法事實,有相關公告、會議文件、會計憑證、詢問筆錄、情況説明等證據證明。中國證監會北京監管局擬決定對首開股份給予警告,並處以150萬元的罰款;對董事長李巖、時任董事兼總經理趙龍節、時任總會計師容宇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60萬元的罰款。首開股份表示,公司本次收到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中涉及的違法違規行為未觸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