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管金融風險防治與反詐取得了不錯成績,但針對不斷升級的網詐手段,温信祥司長在會上進一步表示,人民銀行將組織金融行業以更嚴的要求、更高的標準貫徹落實相關決策部署,指導商業銀行、支付機構、清算機構全面落實金融行業打防管控“資金鍊”治理各項措施。
全面落實“資金鍊”治理,意味着金融系統各個環節都要主動參與。這也與近年來部分網絡詐騙與金融欺詐、信用卡套現等資金面違規相結合的案例頻發有關。尤其是將網絡詐騙與信用卡套現相結合,利用部分用户缺乏風險意識,誘導用户套現資金,從而實施詐騙的案件更是屢見不鮮。
監管也注意到了這種現象。去年12月,銀保監會發布的《關於進一步促進信用卡業務規範健康發展的通知(徵求意見稿)》,其中就提到,金融機構應當加強套現、盜刷等異常用卡行為的監測分析,提升預警能力。同時對確認套現的客户,也應當立即採取有效限制措施,控制信用卡資金風險。
值得關注的是,在此次央行表態進一步落實治理的具體措施中,重點提到要壓實主體責任。商業銀行、支付機構要按照“誰的賬户誰負責”“誰的商户誰負責”“誰的錢包誰負責”,持續落實風險防控責任,斷開涉詐資金鍊條,切實做到“支付為民”。
有業內人士認為,伴隨責任到人機制的逐步推進,預計各金融機構、第三方支付平台會在資金安全、風險預防等方面繼續加碼。
“網詐+套現”新手段 風險意識需加強
網絡購物,電商以及移動支付的普及,為人們生活提供了巨大的便利,但部分用户由於風險意識不足或利益誘惑,讓這些場景也成了犯罪分子開展新型詐騙的窪地。
2019年10月,王先生因為急用錢,加了一個聲稱可以在某電商品台進行官方套現的好友,先通過某支付平台的信用卡交易,在電商平台上購買黃金等硬通貨,再交由對方幫助出售。
雖然對此也有懷疑,但是按照對方“指示” ,完成第一筆1000元交易後,王先生就對此開始深信不疑。此後到10月底,王先生又購買了8000元的黃金並寄給對方協助出售,然而這一次,他卻再也沒有收到對方的回款轉賬,最終只能報案。
因為利益誘導而跌入詐騙陷阱,再配合對方以網購形式進行信用卡套現。這種利用支付平台和電商平台刷信用卡套現,再將高價實物交由詐騙分子售賣的案例,已經成為一種新型網詐手段。由於表面上是正常電商網購,不論是支付平台還是電商網站,都很難發現和阻斷用户受騙。
除了受到騙子蠱惑之外,缺乏風險意識又急用資金,也會讓一些人在不經意間,就陷入了信用卡套現的旋渦裏。
某小企業老闆王某,由於經常需要週轉大量資金,但是客户方的回款極不穩定,於是找到某中介,在付出了高額續費後辦理了3張信用卡,然後利用信用卡套取資金用於企業週轉。
在使用期間,雖然銀行進行了多次風險提示,但是王某在“急需用錢”的情況下不斷套現,最後因為無力償還透支的大額資金,在2020年底被銀行催收,此時,王某總計的信用卡透支本金已近60萬元。
之後,王某被銀行聯合起訴,並以因非法佔有、惡意透支信用卡、數額巨大等行為構成信用卡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處罰金7萬元,同時要求退贓賠款。
從過往多方披露的案例可以看出,用户使用移動支付、網絡購物時風險意識仍需加強,平台也應設置策略,主動防範風險。
平台風險“自治”需升級
藉助利益誘惑,通過層層誘導,違規進行信用卡套現。從這些案例可以看出,有效管控信用卡,設置一定交易門檻,主動防範風險,是避免違法犯罪的必要措施。事實上,銀保監會《關於進一步促進信用卡業務規範健康發展的通知(徵求意見稿)》就提到,要在收緊信用卡發放力度的同時,對於信用卡的使用進行了更嚴苛的管理和監控。
業內人士認為,從源頭防範風險,平台及機構承擔防範責任,主動杜絕違法空間,將是未來主要趨勢。而對於商業銀行、支付機構來説,“誰的賬户誰負責”“誰的商户誰負責”“誰的錢包誰負責”也意味着需要更主動的風險“自治”。
銀行負責賬户監管,商户落實合規交易,用户對自己的錢包負責。而作為連接交易場景的支付平台,同樣需要發揮作用。據瞭解,去年以來,針對信用卡違規套現等問題,各支付平台持續配合監管部門,陸續關閉數萬家違規商户及個人的信用卡支付權限。同時,針對普通用户,一些平台也在轉賬時增加了類似交易阻斷提醒,語音提醒等機制,讓用户有機會充分核實交易信息並確認風險。
這些舉措,很大程度上避免了用户受騙、陷入網絡詐騙陷阱。目前,依託金融和交易行為等大數據,移動支付平台對於風險賬户的識別,對於用户可能涉及風險交易的提示等,也在日趨完善,各類防範方法也在不斷升級。
分析人士認為,金融風險防控仍將是各機構、平台下個階段的重點工作。為應對各類違規違法手段,移動支付平台還需進一步配合與銀行、監管機構,在信用卡套現、黑灰產交易等方面,推出更主動的防禦措施和更及時的封禁、處置系統。為資金鍊安全保駕護航,將違法違規扼殺於搖籃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