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補償將納入法治化軌道 提案推進立法進程
來源:重慶日報網
不久前,國家發改委門户網站發佈了《生態保護補償條例(公開徵求意見稿)》及起草説明。此次徵求意見的《條例》也是中國首部以生態保護補償命名並作為立法追求的法律文件,其頒佈具有里程碑意義。
“這意味着我國的生態補償將正式納入法治化軌道。”得知《生態保護補償條例》已進入起草環節,全國政協委員、重慶市人民政府參事、民進重慶市委副主委、原市林業局副局長張洪很是欣慰——條例的起草,與去年全國兩會上,包括張洪在內住渝全國政協委員的聯名提案《關於健全落實長江經濟帶生態補償機制的提案》有關。
聯名提案呼籲健全、落實生態補償機制
為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創造受益者付費、保護者得到合理補償的政策環境,早在2016年,國務院辦公廳就印發《關於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意見》,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部門先後單獨或聯合印發了《建立市場化、多元化生態保護補償機制行動計劃》等文件。
“雖然長江經濟帶沿線11省市結合自身實際進行了一些實施生態補償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相關的機構、資金、標準等配套仍需完善。”去年全國兩會上,張洪接受重慶日報記者採訪時坦言,全國層面的專門管理機構尚未建立,補償標準體系尚未建立,資金來源缺乏保障,這些都亟需落實解決,以便真正打造質量高、融合性強、影響力大的生態文明建設示範帶。
為此,《關於健全落實長江經濟帶生態補償機制的提案》提出建立專門管理機構,嚴格落實現有生態補償機制;同時拓寬資金來源渠道,運用經濟和法律手段,加快開展市場化、多元化生態補償方式的試點;此外還應當科學設定補償標準,實施省際流域生態補償。
《生態保護補償條例》將進一步完善補償標準體系
“中央財政高度重視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保護和生態補償機制建設工作,不斷加大縱向生態補償支持力度。”去年9月28日,作為提案辦理牽頭部門,財政部在對住渝全國政協委員這份聯名提案回覆中表示。
對於補償標準的科學設定,財政部回覆稱,目前生態補償機制建設仍處於起步探索階段,按照2016年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意見》要求,有關部門正在加快推進相關工作,新安江、赤水河、滁河等部分跨省流域上下游省份積極探索,已經取得了有益經驗。下一步,中央有關部門將結合各地補償機制的實踐,在起草《生態保護補償條例》時,根據不同類型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特點,進一步完善和健全生態保護補償的標準體系。
而在國家發改委去年11月27日發佈的《生態保護補償條例(公開徵求意見稿)》中,明確提出,生態保護補償是指採取財政轉移支付或市場交易等方式,對生態保護者因履行生態保護責任所增加的支出和付出的成本,予以適當補償的激勵性制度安排。其立法目的是引導生態受益者履行補償義務,激勵生態保護者保護生態環境,構建生態保護者和受益者良性互動關係。
在地方政府合作機制方面,條例徵求意見稿明確,國家鼓勵區域間通過協商談判等方式建立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實現生態保護和治理的成本共擔、合作共治、效益共享。
在張洪看來,制定可操作性強的法規,有利於我國目前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建設成果的鞏固,同時進一步破解生態保護補償實踐中面臨的問題。
設立國家綠色發展基金支持長江經濟帶綠色發展
除了制度的健全,聯名提案還呼籲拓寬資金來源渠道,建議設立國家、長江沿線各省市、受益企業(能源、用水)共同出資的千億級補償基金,並運用經濟和法律手段,加快開展市場化、多元化生態補償方式的試點。
就此,提案回覆稱,2020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生態環境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中明確,適當加強中央在跨區域生態環境保護等方面的事權和支出責任,將長江作為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權。中央財政也將進一步加大對長江流域生態環保資金的支持力度,積極引導地方切實履行流域生態保護的責任。
在通過相關生態環保轉移支付不斷加大對地方支持的基礎上,財政部、生態環境部還會同長江經濟帶11省市共同發起設立了國家綠色發展基金,引導社會資金進入,以市場化手段支持長江經濟帶沿線省市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修復等綠色發展,有力拓展了資金來源渠道。
在去年7月生態環境部例行發佈會上,生態環境部科技與財務司鄒首民司長也表示,首期國家綠色發展基金總規模885億元,重點聚焦長江經濟帶沿線的綠色發展,重點支持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生態修復和國土空間綠化、能源節約利用、綠色交通、清潔能源等領域。
本報記者 戴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