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10萬億韓元遺產税引熱議 世界100多個國家均有遺產税

10月25日,韓國三星集團會長李健熙去世,終年78歲。李健熙被視為三星崛起的締造者,他為三星留下的企業發展遺產以及他去世後的遺產繼承問題瞬時成為各方關注焦點。對於三星繼承人或將繳納10萬億韓元遺產税瞬間引起了熱議。

10萬億韓元的遺產税備受矚目

韓國的遺產税率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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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三星集團會長李健熙

2020年,李健熙以920億元人民幣財富名列《胡潤全球百強企業家》第97位,位居韓國富豪榜榜首。據報道,李健熙名下的三星集團旗下企業股份總市值超過18萬億韓元(約合160億美元)。

韓國媒體《中央日報》稱,根據現行法律,贈與金額超過30億韓元(約合人民幣1800萬元)時,需按照最高税率(50%)支付贈與税,加上針對最大股東持股徵收的附加税(20%),總税率大約在60%左右。韓國商界推算認為,李健熙的繼承人李在鎔等人需要繳納10萬億韓元(約合592.5億元人民幣)以上繼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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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健熙的兒子李在鎔

報道還稱,繼承人可能會選擇分期支付,首期繳納六分之一税款,剩餘金額按照1.8%的利息分五年還清。由於納税額規模龐大,難以完全使用現金支付,專家預測,繼承人可能會以手中的股權為擔保進行貸款,或通過出售部分股份完成納税。

在此事件之前,韓國已經出現了歷史上金額最高的一筆遺產税。2018年韓國第四大企業LG集團新任會長具光謨繼承了其已故父親具本茂所持有的8.8%LG集團股權之後,需要在五年內累計支付超7000億韓元(約合43億元人民幣)的遺產税。

韓國的高額遺產税在世界都是有名的。韓國的遺產税制採用總遺產税制,即以遺產總額為計税依據計算並繳納遺產税,所有繼承人根據繼承遺產的份額或得到財產的佔有比例分擔納税義務。

遺產税起源於4000多年前的古埃及

最初用於籌措戰爭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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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税是以被繼承人去世後所遺留的財產為徵税對象,向遺產的繼承人和受遺贈人徵收的税。理論上講,遺產税如果徵收得當,對於調節社會成員的財富分配、增加政府和社會公益事業的財力有一定的意義。遺產税常和贈與税聯繫在一起設立和徵收。但是,為了吸引投資和資金流入,也有一些國家和地區沒有設立遺產税或者廢除遺產税。

遺產税最早產生於4000多年前的古埃及,出於籌措軍費的需要,埃及法老胡夫開徵了遺產税。近代遺產税始徵於1598年的荷蘭,其後英國、法國、德國、日本、美國等國相繼開徵了遺產税。近代各國開徵遺產税的主要目的也是為了籌措戰爭經費,戰後即停徵。

直到20世紀,遺產税才逐步成為一個固定的税種。主要目的也轉變為調節社會成員之間的貧富差距,而取得財政收入的作用卻大大的削弱了。

近幾十年,在許多國家和地區,遺產税都已紛紛停徵。比如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意大利、新加坡都相繼停徵了遺產税。

100多個國家均有遺產税

日本最高税率可達55%

目前,世界上已有100多個國家開徵了遺產税,但是各國具體執行的遺產税制度有較大差別。總體來看,遺產税制度大體可以分為三種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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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聯邦遺產税率

總遺產税制,是對財產所有人去世後遺留的財產總額綜合進行課徵的税制。表現形式是“先税後分”,有起徵點,一般採用超額累進税率。比如美國,按徵收的級別不同,分為聯邦遺產税和州遺產税。2020年遺產税免徵税額為1158萬美元/人,夫妻共同免税額2316萬美元。聯邦遺產税實行12級超額累進税率,18%~40%。此外英國(最高40%)也實行該遺產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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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遺產税率

分遺產税制,又稱繼承税制,是對各個繼承人分得的遺產份額分別進行課徵的税制,形式上表現為“先分後税”,多采用超額累進税率。比如日本,2015年起,降低了遺產税起徵點,從5000萬日元+1000萬日元*法定繼承人數,降為3000萬日元+600萬日元*法定繼承人數,增加了税率,超額累進税率從6級改為8級,最高税率由50%提升到55%。此外,法國(最高45%)、德國(最高50%)、等國家也實行分遺產税制。

總分遺產税制,也稱混合遺產税,是將前面兩種税制相結合的一種遺產税制,對被繼承人的遺產先徵收總遺產税,再對繼承人所得的繼承份額徵收分遺產税,表現形式是“先總税後分税”。意大利曾經實行過總分遺產税制,於2001年取消。該國徵税的方法是,先按照遺產總額徵收一道遺產税,再對配偶、直系親屬以外的其他繼承人按照不同的親屬關係徵收一道繼承税。共有8級超額累進税率,最高達33%。目前,伊朗仍實行此税制。

中國繳納遺產税的第一人

主動申報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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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8年,第一屆國民參政會舉行,圖為與會者合影。會議決議促請政府從速完成遺產税立法。

目前,中國尚未徵收遺產税。

上世紀40年代遺產税曾登上中國歷史舞台,1938年10月,國民政府公佈《遺產税暫行條例》,1939年12月底又發佈《遺產税暫行條例施行條例》。1940年4月,行政院發佈訓令,決定自當年7月1日起在全國開徵遺產税。不過,遺產税開徵的第一年,實際税收只有1900元,與國民政府遺產税收入預算200萬元的目標相比,不足預算千分之一。

1946年,遺產税完成立法程序。當年4月16日,《遺產税法》公佈,即日起施行。較之前,此次遺產税法的主要修改之處在於:基本免税額從不足10萬元提高到不足100萬元;免税和扣除項目提高到不足1000萬元;17級超額累進税率改為18級,最低邊際税率為1%,最高邊際税率提高到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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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0—1948年遺產税徵收情況統計表

據1940年8月26日《中央日報》報道,前廣西大學校長馬君武之子馬保之是中國繳納遺產税的第一人。他在其父去世後不到1個月,就自動到廣西直接税辦事處桂林分處申報繳納了遺產税。

但因歷史原因,遺產税法先天不足,後天失調。施行未久,又逢戰事,遺產税法終淪為一紙空文,淡出歷史。

其實,就我國遺產税是否開徵問題,2017年,財政部公佈了關於政協十二屆全國委員會第五次會議第0107號(財税金融類018號)提案答覆的函,明確表示我國目前並未開徵遺產税,也從未發佈遺產税相關條例或條例草案。

財政部稱,從近年來遺產和贈與税的國際發展趨勢看,徵收遺產和贈與税在調節貧富差距的同時,可能會對一國的經濟特別是國外資本流入和國內資本流出產生一定的影響,是否徵收遺產和贈與税已逐步成為國家、地區間税收競爭、吸引投資的一項重要內容。部分開徵遺產和贈與税的國家和地區近年來出現了取消或弱化該税種的趨勢。

至於中國是否公開徵收遺產税,財政部仍在繼續跟蹤國際上遺產税的發展趨勢,進一步研究遺產税有關問題。

封面新聞 胡麗蘋 綜合澎湃新聞、中國經濟網、上海税務微信公眾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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