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特別提醒!!辦理增量留抵退税申請這些資料不需要了

由 雋寶霞 發佈於 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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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2020年10月1日

人物

企業會計、税小皖

主題

辦理增量留抵退税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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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好,我公司近日自查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額信息,符合財政部 税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列明的條件,我們可以享受增量留抵退税政策嗎?

答:只要您符合《財政部 税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税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税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關於明確部分先進製造業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税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4號)和《財政部 税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税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税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其中任一個,都是可以享受增量留抵政策的。

具體詳情如下:

2

問:那麼我該如何發起增量留抵退税申請呢?

答:納税人應當在符合條件的次月,於申報期內進行本期增值税納税申報後,通過電子税務局或者辦税服務廳提交申請表。納税人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税行為,使用免抵退税辦法的,辦理免抵退税後,仍然符合留抵退税條件的,可以在同一申報期內申請退還留抵退税;使用免退税辦法的,相關進項税額不得用於退還留抵退税。

3

問:好的,謝謝。我們在遞交申請資料時,除了經辦人身份證複印件、營業執照複印件、完税證明覆印件和退税申請書這些資料外,還需要哪些材料呢?

答:您説的這些統統都不需要!根據優化營商環境及簡化辦税流程的最新要求,辦理一般增量留抵退税只需要提供退税申請表符合條件6個月的增值税納税申報表即可。

4

問:哇!這也太方便了,還有一個問題,我們單位的存款賬户因特殊原因無法繼續使用,那我們的退款可以退到其他賬户嗎?

答:因特殊情況不能退至納税人、扣繳義務人原繳款賬户的,需提供特殊情況不能退至納税人、扣繳義務人原繳款賬户原因的書面説明、相關證明資料和指定接受退税的其他賬户及接受退税單位(人)名稱的資料 1 份。

來源:國家税務總局宣城市税務局

審核:安徽省税務局貨物和勞務税處、納税服務處

編髮:安徽省税務局納税服務和宣傳中心

【來源:安徽税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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