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時代財經 徐維強
隨着股市的火熱,一度沉寂的場外配資也開始死灰復燃。
昨天晚間,證監會曝光了258家非法從事場外配資的平台及其運營機構名單,並表示將持續打擊場外配資。
“監管部門打擊場外非法配資,是為了防止出現2015年上半年那種很多人瘋狂加槓桿的現象。”前海開源首席經濟學家楊德龍向時代財經分析表示,從牛市一開始就控制過度加槓桿的行為,為慢牛長牛行情護航。
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告訴時代財經,近一段時間以來A股市場出現了快速上漲,證監會在此時表明監管態度,不僅是對非法場外配資的警告,也是對投資者的風險提示。
證監會曝光258家非法從事場外配資的平台及其運營機構名單。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股市成交突破1.7萬億
昨天晚間,不少投資者被證監會的一則信息所驚動。
證監會發文稱,目前,一些不法機構或個人創建場外配資網站、手機APP、微信公眾號等平台,宣稱提供最高十餘倍的炒股資金,以“您炒股、我出錢”“槓桿炒股、盈利高”“實盤交易、門檻低”“資金安全、提現快”等為噱頭,誘導投資者參與場外配資活動。近日,各地證監局曝光了一批場外配資平台,經彙總整理,將258家非法從事場外配資的平台及其運營機構名單予以集中曝光。
證監會表示,根據新修訂的證券法規定,證券融資融券業務屬於證券公司專營業務,未經證監會核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場外配資活動本質上屬於只有證券公司才能依法開展的證券融資融券業務,相關機構或個人未取得相應證券業務經營資質從事場外配資活動的,構成非法證券業務活動,屬於違法行為,將被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證監會稱,將持續推進打擊場外配資違法違規行為常態化,堅決維護投資者利益和資本市場秩序。對場外配資活動,證監會將持續加大監測力度,積極調查處理,及時予以曝光,嚴格依法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立案查處,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由於近期A股上漲迅猛,不少投資者感覺到此次證監會的動作有“弦外之音”。深圳一位投資者胡女士頗有些擔心,市場是否會對監管部門的意見反應過度。
但從今天股市的表現來看,並未受到太大的驚擾。繼昨日站上3400後,今天滬指震盪走高,午後跌幅一度收窄,尾盤拉昇,收盤報3450.59,漲1.39%。今天創業板表現亮眼,創業板指大漲3.99%。
今天兩市成交額再創新高,共達1.72萬億人民幣,比昨日放大16%,連續4日保持在1.5萬億之上。北向資金淨流入近80億元。
場外配資網站被封
根據證監會曝光的258家非法從事場外配資的平台名單,時代財經嘗試進行登錄,發現這些網站都已經被封,無法登錄。
但網上仍然存在有大量的非法場外配資的平台。時代財經搜索發現,很多配資平台仍然堂而皇之的出現在百度等搜索引擎中。此外,部分平台雖然已經隱藏起來,並非是直接可以搜索得到,但通過一些自媒體、微信號等方式進行鏈接,或者以提供相關金融服務諮詢等加以改頭換面。
時代財經嘗試登錄進入一家金融服務平台,發現其中有不少平台仍在提供配資服務。記者查詢發現,這些平台提供不同的槓桿配資,最高可以達到12倍,而出借的最高資金額度,最高可以達到5000萬元。
而這些平台也都收取不菲的費用。記者發現,多家平台都實行按天和按月收費的不同模式,其中按天配資日利率0.06%起,按月配資月利率0.5%起。
部分平台甚至還採取了電商模式,如一家配資平台還打出“新開户充值100元即送8899元操盤金”的口號,以“贏了您拿走,輸了公司承擔”等字眼誘惑客户。有的平台還邀請客户進行“加盟推廣”,只要邀請好友成功配資,就可以獲客户佣金的35%,“月入萬元不再是夢”。
“場外配資的土壤很難杜絕,每當市場走穩或表現出向上趨勢的時候,場外配資都會活躍起來,屢禁不止。”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向時代財經分析説,近一段時間以來A股市場出現了快速上漲,證監會在此時表明監管態度,不僅是對非法場外配資的警告,也是對投資者的風險提示。
前海開源首席經濟學家楊德龍向時代財經分析表示,打擊場外非法配資,防止出現2015年上半年那種很多人瘋狂加槓桿的現象,從牛市一開始就控制過度加槓桿的行為,為慢牛長牛行情護航。楊德龍表示,他一直反對投資者加槓桿,一旦加槓桿,股票一旦大跌,時間就不是你的朋友了,可能是你的敵人。將258家非法從事場外配資的平台及其運營機構名單予以集中曝光,是保護投資者利益,呵護牛市健康發展。當前快牛是牛市啓動時候的特徵,後市仍然是慢牛長牛,建議投資者堅持價值投資,做好公司的股東,慎用槓桿。
配資引發法律糾紛
場外配資也引發了眾多的法律訴訟糾紛。
北京市中銀律師事務所阮萬錦律師告訴時代財經,自去年11月份至今的半年多時間,他已經受理了6起場外配資方面的訴訟案件,其中絕大部分都被判配資合同無效。
其中最新的一次訴訟為今年6月份,原告項女士自2017年2月開始作場外股票配資投資,陸續將500萬元資金轉入另一人賬户,最終通過其他人賬户轉借給被告高女士用於股票配資。
2018年項女士通過中間人從高女士其他股票賬户結餘中收回了300萬元。此後,雙方就剩餘款項200萬元的償還問題補簽了一份《股票配資協議》,約定:借款金額200萬元,借款由高女士用於投資深圳、上海證交所上市交易的有價證券。
該協議簽訂後,高女士遲遲未歸還該200萬元資金,也未支付資金使用費或利息。
一審法院認為,除依法取得融資融券資格的證券公司與客户開展的融資融券業務外,其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與用資人的場外配資合同無效。本案中,高女士使用項女士的資金用於投資深圳、上海證交所上市交易的有價證券,以及雙方之間所簽訂的《股票配資協議》,實為高女士的場外股票配資合同,該合同不僅規避了監管部門對融資融券業務中資金來源、投資標的、槓桿比例等諸多方面的限制,也加劇了市場的非理性波動,應當認定該《股票配資協議》無效。
該《股票配資協議》無效後,因該《股票配資協議》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即高女士從項女士處取得的剩餘資金200萬元,應當由高女士返還給項女士。
法院判決,高女士應返還給項女士資金200萬元;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隨後高女士不服,提出了上訴。
二審法院認為,本案的爭議焦點系股票配資協議性質、法律效力及責任認定。第一,涉案的股票配資協議中第二條明確項女士出資,高女士通過雙方認可的賬户用於購買證券市場證券,並明確約定了借款發放方式和資金流轉賬户。高女士認為該股票配資協議是合夥關係,即雙方共同籌集資金出借給第三人用於股票配資的主張沒有事實依據。
第二,股票場外配資,逃避了國家金融監管機構對金融運行的監管,加劇了市場的非理性波動,因此原審判決涉案的股票配資協議無效亦符合法律規定。無效協議的法律後果即返還因為該協議取得的財產,因此一審判決高女士向項女士返還200萬元借款符合法律規定。
最終,高女士的上訴請求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二審法院予以駁回,法院判決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