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買百年人壽的康惠保2020,但它的償付能力有點低,到底能不能買?”
最近深藍君收到大量類似的諮詢,除了還沒買的,已經買過的也在擔心。畢竟保險要交幾十年的錢,以後會不會賠不了?萬一保險公司倒閉了怎麼辦?
今天深藍君跟大家聊聊“償付能力”,主要內容如下:
1)為什麼有些公司會償付能力不達標?
2)償付能力不達標,對我有什麼影響?
3)萬一保險公司破產,我的保單安全嗎?
最近各家保險公司陸續公佈了一季度的償付能力報告,其中不達標的有三家:百年人壽、君康人壽、中法人壽。
那麼,償付能力不達標到底是怎麼回事?對我們有什麼影響?一起來看看。
1、怎樣才算償付能力達標?
簡單來説,償付能力是保險公司償還債務的能力。
保單在未來有可能發生理賠,相當於保險公司給我們打的“欠條”。我們關心償付能力,説到底是關心未來有沒有錢賠。
根據監管規定,所謂的“償付能力達標”,必須同時符合以下3個指標:
這些指標都是動態變化的,每個季度都會更新1次。
如果你想詳細瞭解某家公司的償付能力,可以在保險公司官網找到最新的報告。
2、為什麼償付能力會不達標?
當你看到一家公司償付能力不達標時,先不用焦慮,不同公司的原因是不一樣的。
我們以百年人壽為例:
如圖所示,百年人壽近年的償付能力呈下降趨勢,而最新的數據是:
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90.94%
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106.77%
聚焦到最近兩年,百年人壽只有兩個季度的綜合償付能力超過120%,其他都在100%附近,不過總歸是在“及格線”以上。
深藍君跟身邊的精算師聊了一下,發現百年償付能力下降的主要原因是:
①業務發展快,消耗大量資金
百年人壽在2009年開業,當年的保費只有3個億,到了2019年,這個數字已經變成456億,翻了150倍。
説到互聯網保險,百年康惠保、康惠保旗艦版、守衞者1號等網紅產品都為人所熟知…
目前百年在全國有21個省份有390家分支機構,業務要不斷髮展壯大,要開設更多分支機構,前期就得大量燒錢。
②賺錢速度趕不上償付能力下降
利潤是償付能力的重要來源,但百年人壽薄利多銷的模式,導致“造血能力”不強。
就拿2019年來説,淨利潤比2018年縮水67.49%。
總的來説,百年的問題更多是“成長的煩惱”,並非經營出現了重大困難,所以我們也不需要過分擔心。
當綜合償付能力低於120%,就會被銀保監會列為非現場檢查的重點對象,但只要這個數字還大於100%,一般不會採取具體的監管措施。
1、保險公司如何提高償付能力?
提高償付能力的常見方法包括:股東增資、發行債券、再保分出等手段。
股東增資就是實打實地投錢,百年人壽近年就增資過很多次:
發債也是一種重要方式,每年都有大量保險公司從債券市場上籌集資金。
像百年人壽,2019年3月就從資本市場上募集了20億,這也帶來當季的償付能力迅速回血。
而“再保分出”相對用得少一些,相當於把業務員辛苦跑來的保費分給其他保險公司,會犧牲未來的一部分利潤。
2、銀保監會採取什麼監管措施?
如果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進一步下降,比如説綜合償付能力少於100%、核心償付能力低於50%,銀保監會就會採取“六項監管措施”:
①責令調整業務結構,限制業務和資產增長速度,限制增設分支機構,限制商業性廣告;
②限制業務範圍、責令轉讓保險業務或者責令辦理分出業務;
③責令調整資產結構或交易對手,限制投資形式或比例;
④責令增加資本金、限制向股東分紅;
⑤限制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水平;對風險和損失負有責任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責令公司追回其薪酬;
⑥責令調整公司負責人及有關管理人員。
直接説結論:
銀保監會除了可以限制保險公司的業務發展,比如不讓增設機構、責令轉讓業務,還可以對保險公司高管追責,比如責令更換高管,甚至追回已發的薪酬。
所以不到迫不得已,保險公司都不願意走到這一步,償付能力充足率是一個必須死守的指標。
3、償付能力越高越好嗎?
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償付能力也不是越高越好。有數據有真相,我們先來看看償付能力最高的10家公司:
如圖所示,償付能力最高的公司大多剛成立不久,例如第5名的國寶人壽是2018年才獲批籌建。
對新公司來説,股東剛剛投了幾十億進去,保單還沒賣出去多少,沒有理賠責任,償付能力自然就高。
所以説,償付能力高不代表公司實力強。
股東投了那麼多錢進去,説白了是想賺更多的錢,如果錢都趴在賬上,那還不如自己存銀行。
我身邊也有不少同事買了百年的保險,用他們的話來説,“償付能力監管是銀保監會的事,我一個普通人就不瞎操心了。”
注:深藍君同事的保單
話糙理不糙,保險是涉及國計民生的行業,受到極其嚴格的監管,能走到破產的保險公司還沒有出現。
在2018年,安邦保險出現經營危機,銀保監會馬上就宣佈接管,並且通過“保險保障基金”注入608億救助資金。
如今,安邦保險已經恢復正常經營,銀保監會也宣佈結束監管。對消費者最大的影響,只是安邦改名叫做“大家保險”了。
退一萬步來説,即便保險公司真的破產了,《保險法》第92條也有安排:
壽險公司的人壽保險合同和責任準備金,必須轉讓給其他保險公司;不能達成轉讓協議的,由銀保監會指定保險公司接受轉讓。
翻譯過來就是,我們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是不會受到影響的。
因此買保險時,重點關注保障好不好、性價比高不高就行,保險公司品牌相對沒有那麼重要。
正所謂隔行如隔山,人天生會對未知事物感到焦慮。
因為不瞭解償付能力監管,所以擔心保險公司倒閉;因為不瞭解重疾病種,所以覺得病種越多越好;因為沒聽過一些保險公司,所以擔心是騙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