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冉光雯報道 近日,銀保監會印發《關於規範保險公司健康管理服務的通知》(下稱《通知》),保險公司提供的健康管理服務,分攤成本不得超過淨保險費的20%,進一步規範了保險公司健康管理服務行為。
《通知》對健康管理服務的概念、服務內容和實施目的進行界定,將保險公司健康管理服務分為健康體檢、健康諮詢、健康促進、疾病預防、慢病管理、就醫服務、康復護理7大類型,並提出保險公司開展健康管理服務是通過對客户健康危險因素的干預,預防疾病發生、控制疾病發展、促進疾病康復,通過降低疾病發生率、提升健康水平,進而降低醫療費用支出。
保險公司提供的健康管理服務包含在保險產品責任條款中的,其分攤成本不得超過淨保險費的20%,並應在條款中明確健康管理服務的主要內容,同時在精算報告中説明其定價依據。單獨提供健康管理服務的,應簽訂健康管理服務合同並在合同中註明服務內容和服務價格;不得與保險產品捆綁強制銷售,不得強制要求購買保險產品的客户購買健康管理服務。
國信證券雲南分公司一分析師表示,目前,多數健康管理服務主要定位為促進銷售、附加服務。如常見的健康諮詢佔據絕大部分,但此類健康管理服務主要為了幫助代理人達成銷售任務和獲取客户,難以幫助消費者獲得最佳健康效益。“《通知》從起草到正式印發受到行業關注,對保險公司、客户、診療機構都具有實際指導意義。保險公司在後續將根據《通知》精神推出更多切實保障客户生命健康和質量的產品。”該分析師説。
來源:昆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