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方案》對市場的五大影響
近日,銀保監會發布《關於實施車險綜合改革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從內容上來看,對市場影響較大的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 保險責任變多了
1、商業險方面
車損險主險條款將增加七個方面的保險責任,分別是機動車全車盜搶、玻璃單獨破碎、自燃、發動機涉水、不計免賠率、指定修理廠、無法找到第三方特約,也就是之前的可選項,未來是必選項。並支持行業開發車輪單獨損失險、醫保外用藥責任險等附加險產品。
商業三責險責任限額從5萬-500萬元檔次,提升到10萬-1000萬元檔次
2、交強險方面
交強險總責任限額從12.2萬元提高到20萬元,其中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從11萬元提高到18萬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從1萬元提高到1.8萬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維持0.2萬元不變。
無責任賠償限額按照相同比例(10%)進行調整,其中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從1.1萬元提高到1.8萬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從1000元提高到18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維持100元不變。
同時浮動比率中的上限保持30%不變,下浮由原來最低的-30%擴大到-50%,提高對未發生賠付消費者的費率優惠幅度。
二、 自主係數簡化並且全國統一了
把“自主渠道係數”和“自主核保係數”合二為一,整合為“自主定價係數”,之前的自主渠道係數本質上也是自主核保係數,所以現在把兩者合併簡化了。係數分兩步實施,第一步將自主定價係數範圍確定為[0.65-1.35],第二步根據改革進展情況再適時完全放開。
如果以浙江為例,現在的自主係數乘積範圍[0.63-1.32],變化不大;但個別費改自主定價區域現行的自主係數乘積為[0.25-0.5] ,車險綜合改革後將大幅度上升。
三、 NCD係數更科學了
《徵求意見稿》引導行業在擬訂商車險無賠款優待係數時,將考慮賠付記錄的範圍由前1年擴大到前3年,並降低對偶然賠付消費者的費率上調幅度。目前無賠記錄最多是三年無賠,但是出險記錄是以一年為記錄的。
以浙江為例,前三年未發生賠付,本年的係數是0.38,但如果在前一年發生一個案件,那最低係數將變為0.63,上升幅度較大。改革後,這一幅度將會減少,車險的非零出險頻度將會上升。
四、 車險費用下調了
《指導意見》將商車險產品設定附加費用率的上限由35%下調為25%,也就是目前市場手續費的上限下調10個百分點左右。
值得注意的一點是,今年4月由中國銀保監會財險部下發《示範型商業車險精算規定(徵求意見稿)》中,附加費用率上限由35%下降到30%,這次《指導意見》進一步下調至25%,反應出監管部門進一步壓縮價格戰空間的態度。
五、 交強險將引入區域浮動因子了
《指導意見》稱“在提高交強險責任限額的基礎上,結合各地區交強險綜合賠付率水平,在道路交通事故費率調整係數中引入區域浮動因子”,可以解讀為各地的交強險保費可能會實現差異化,這是本次改革的突出亮點,可改變目前東部與中西部地區賠付率和實際費用率懸殊的現狀,提升保險公司經營能力,讓它迴歸到不賺不虧的政策型保險初衷。當然,這需要上報到國務院審批併發布。
02、優化車險成本結構 無法根治市場秩序
對於本次車險綜合改革,市場或者行業最大的誤區是認為將陝西、廣西、青海三個商業車險自主定價改革試點地區擴展到全國。
事實上,從這個《指導意見》全文來看,本次改革是一個過渡性方案,是在前期多次費改的基礎上,綜合考量了市場承壓能力、社會經濟發展對車險的要求、行業秩序管理等多方因素。改革不會一蹴而就,每一次的改革都是發展的一個台階。本次改革將帶來以下結果:
一、 車險成本結構並進一步優化
商車險產品設定附加費用率的上限由35%下調為25%,預期賠付率由65%提高到75%,一方面提升了保險的保障職能,同時倒逼保險公司提高管理能力,壓縮價格戰的空間。
二、 車險保費將相對便宜,但車均保費不會大幅度下降
車險保費價格由基礎費率、自主係數和保額等多項指標決定,不能簡單地理解成保費便宜了,只能説是車險保費相對便宜。
比如,原先的附加險變為主險,那同樣的保費相當於保費降低了。但單均保費不會明顯下降:一是三者的責任限額大幅度提升,市場上的超賠險在政策上會受到擠壓,相當於變相提高了車險的充足度;二是賠付率預計只上升十個百分點,基礎費率的下降空間非常有限。
三、 市場秩序將有所好轉,但沒辦法得到根治
從方案我們可以看到,商業車險產品仍然是高度同質化產品,必然會存在價格戰,這是不可避免的,只是空間會更加狹窄。大部分公司對於大部分車輛仍然會採用“地板自係數”,也就是0.65定價,然後用手續費去爭搶市場。
當然,要求一個改革方案包治百病是不合理的,市場秩序的根本解決需要事中的行政干預、保險主體公司的成熟、包括市場理性等多方面的合力。
03、只是過渡性方案 難符汽車後期望
相當一部分的汽車後市場從業人員對於本次車險綜合改革寄予厚望,但是顯然,從宏觀層面上這個方案並不是最理想的,因為:
1.車險產品的定價體系沒有改變,比如UBI和里程保產品,短期內還是“探索”層面;
2.車險的市場競爭模式短期內還是會以手續費為主,這些都是汽車後市場難以參與和掌握的;
3.車險成本結構的小幅度調整,並不能加強保險公司對理賠端進行自我革命的決心,而一旦沒有自我革命,保險公司仍然是後市場中那個“漫不經心的傲慢和腐朽的金主”。
4.在保險公司的決策版圖中,車商的地位不會有大的改變。在存量市場中拼得你死我活的保險公司們,仍然會非常默契地維護着新車保費市場,就像現在做的一樣。
但是我們也應該看到微觀層面上,仍然存在很多積極的因素,比如,賠付記錄的範圍由前1年擴大到前3年,出一次險保費上升幅度會下降,這樣會釋放出部分被壓抑的理賠需求。
當然,目前還是意見徵求階段,最終的執行要看政策的落地。悲觀者有悲觀的理由,樂觀的人卻看到了希望,因為所有不利因素都是暫時的,保險和汽後市場的結合還有很有很大的空間和未來。
堅持做正確的事情,與汽後市場的同仁們共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