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前因聽到壞消息而倉皇賣出的蔣華偉、朱瓊2人,如今吃到約2500萬元鉅額罰單。
今年6月18日,廈門證監局披露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當事人蔣華偉、朱瓊因內幕交易盾安環境、江南化工2只股票,合計被罰沒近2500萬元。與常見的內幕交易案例不同,上述2人並不是通過內幕消息買入獲利,而是提前知道了壞消息而先行賣出,避免了本該承擔的損失。
禍起盾安債務危機
一切要從2018年曝出債務危機的盾安集團説起。彼時,為了償還2筆合計22億元到期債券,盾安集團計劃於當年4月20日、4月25日,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兩筆額度分別為12億元、10億元超短期融資券。其中,12億元這筆影響重大,如果發行失敗將引發盾安集團債務危機。
2018年4月24日11時左右,盾安集團資金部部長周某得知該筆12億元超短期融資券發行失敗後,立即向盾安集團管理層喻某、姚某義彙報了相關情況。當日晚間,盾安集團召開會議研究應對債務危機,蔣華偉參與了會議。
由於盾安集團是江南化工的控股股東,並直接和間接持有盾安環境30%以上的股份,所以債務危機對旗下2家上市公司影響巨大。
2018年5月2日,盾安環境、江南化工同時發佈公告,稱盾安集團存在重大不確定事項,且該事項對公司有重大影響,股票即日起停牌。5月3日、4日,江南化工、盾安環境分別發佈了公告,稱盾安集團若無法妥善解決債務清償問題,存在公司控制權變更的可能。事後來看,債務危機直接“壓制”了盾安環境、江南化工的股價:10月8日,盾安環境復牌直接4個跌停。11月2日,江南化工復牌,也有一個跌停。
知悉風險提前賣出
需要注意的是,從盾安集團2018年4月24日12億元超短期融資券發行失敗,引發債務危機,到盾安環境、江南化工5月2日發佈停牌公告,中間的7天為內幕信息敏感期,即只有公司內部人知道,而市場一無所知。
在這種明顯內幕信息敏感期,蔣華偉、朱瓊開始大肆賣出股票。
2018年4月25日,蔣華偉通過本人電腦操作丈夫周某軍證券賬户,賣出盾安環境125萬股,成交金額815.88萬元,避免損失336.63萬元,賣出盾安環境所得資金轉出至蔣華偉名下銀行賬户。
朱瓊在2018年4月24日13時46分45秒、13時50分01秒,與上述資金部部長周某通電話,並在4月25日10時06分至10時23分使用本人電腦操作項某榮證券賬户,集中、清倉、虧損賣出盾安環境99.5萬股,成交金額651.5萬元,避免損失269.93萬元。另外,4月24日14時13分至4月25日9時37分,朱瓊操作裘某鋒證券賬户集中、清倉、虧損賣出盾安環境73.74萬股,成交金額485.56萬元,避免損失202.87萬元。
此外,蔣華偉、朱瓊還共同利用宣某飛證券賬户內幕交易江南化工,在2018年4月26日10時25分至11時26分,集中、清倉、虧損賣出江南化工214.99萬股,成交金額1191.7萬元,避免損失68.86萬元。
沒收 罰款合計約2500萬元
廈門證監局認為,蔣華偉、朱瓊上述行為違反2005年《證券法》第七十三條、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了2005年《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所述內幕交易的違法行為。
在聽證過程中,蔣華偉、朱瓊提出了申辯意見。比如,盾安環境2018年4月24日發佈了超短期融資券發行失敗的消息,投資者能推測出公司發生債務危機;交易行為與內幕信息不具有高度吻合性等。
對此,廈門證監局認為,超短期融資券取消發行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並不鮮見,與債務危機並無必然因果聯繫,彼時盾安集團的取消公告也未披露該事項對公司及旗下2家上市公司的影響,公告發布當日,盾安環境、江南化工均收漲。
此外,廈門證監局還查明,朱瓊操作的項某榮、裘某鋒賬户自2017年5月買入盾安環境後近1年未曾賣出,唯獨在2018年4月24日、4月25日兩天集中、清倉、虧損賣出。賣出意志堅決,交易行為明顯異常。
廈門證監局決定,對蔣華偉內幕交易盾安環境、朱瓊內幕交易盾安環境、蔣華偉和朱瓊共同內幕交易江南化工的行為,合計沒收蔣華偉違法所得391.72萬元,並處以罰款1120.06萬元;沒收朱瓊違法所得486.57萬元,並處以罰款500.3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