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銀保監會發布《優化體制機制建設 強化投資者保護 全面提升銀行保險資管機構公司治理水平》一文,肯定銀行保險資管機構公司治理建設取得積極成效,如股東股權相對簡單清晰,“三會一層”機制比較健全等。
但與此同時,銀保監會強調,隨着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增長、人民羣眾財富積累和實體經濟融資需求更趨多元化,我國資產管理行業穩步發展,銀行保險資管機構逐步增加,資產管理規模穩步擴大,當前完善金融機構公司治理是深化金融改革的首要任務。
此外,根據境外資管行業公司治理實踐經驗,銀保監會提取出包括投資者利益最大化、保持股權結構穩定有效等在內的一些普遍遵循的基本準則,並建議健全推進完善符合我國資產管理行業特點的公司治理機制。
27家保險資管公司已成立,長期資金管理能力不斷提升
據介紹稱,目前我國已設立了14家銀行理財公司和27家保險資管公司,管理資產合計約18萬億元(不含商業銀行自身開展的理財業務管理資產25萬億元),已成為資本市場的重要機構投資者和服務實體經濟的重要力量。
其中,保險資管公司受託管理保險業69%的資產,在企業年金市場管理的資產超過三分之一,長期資金管理能力不斷提升;銀行理財公司開業以來,依託母行的客户資源和審慎管理文化,業務發展穩健有序,產品規模超過2萬億元,成為我國資管行業備受關注的新生力量。
銀保監會指出銀行保險資管機構公司治理建設取得積極成效,如股東股權相對簡單清晰,“三會一層”機制比較健全,董事會運作相對規範,公司治理體系日趨完善,內控和風險管理水平逐步提升等。
“總體來看,銀行保險資管機構在公司治理方面歷史包袱較少,起步標準較高,取得了積極進展“,銀保監會肯定道。
個別股東實施利益輸送,公司治理存多項薄弱環節
值得關注的是,銀保監會還指出,“近一段時期以來,個別機構也暴露出一些問題,未能盡職履行專業受託責任,充分保障投資者利益,表面上看是產品管理、業務運營、內部風控問題,深層次原因還是公司治理存在薄弱環節”。
具體來看,一是黨的領導與公司治理有待融合。重業務、輕黨建現象不同程度存在。有的機構黨建工作未能有效發揮對公司穩健經營、改革發展的促進作用;有的機構黨委會、董事會、總經理辦公會職責不清,關係不順,議事決策不規範。
二是股東行為不規範。有的控股股東對資管業務模式和發展定位理解不到位,對下屬資管子公司獨立運作、自主經營、風險隔離認識不足,甚至出現子公司部門化現象;個別不法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直接操縱控制資管機構投資決策權,違規開展關聯交易,實施利益輸送。
三是董事會履職有效性不足。有些董事會疏於研究制定發展戰略規劃,對關聯交易、內部控制、風險管理和合規經營管控不到位;有的機構追求形式合規,設立獨立董事“裝點門面”,獨立性、專業性不足;有的機構未建立有效的董監事、高管人員履職評價與問責機制。
四是激勵約束機制不科學。有的機構績效考核過度關注經營業績,淡化甚至不考核風險合規指標,盲目追求做大管理規模、做高短期收益,經營管理粗放。五是信息披露不及時不充分。有的機構信息披露的真實性、全面性、可比性不足,缺乏完善的信息披露和投訴舉報處理機制,行業自律、市場約束、社會輿論等外部監督難以有效發揮作用。
借鑑境外資管行業治理經驗,完善公司治理機制
對於上述問題,銀保監會從境外資管行業公司治理實踐經驗出發,立足實際國情背景,推進提升國內資管公司治理水平。
從境外經驗來看,銀保監會指出,20世紀70年代以來,全球資管行業經歷了從萌芽到快速發展的階段。2019年底全球資產管理行業的受託管理資產總額(AUM)達到89萬億美元。
從美國、英國、德國、日本等國資管行業發展歷程和經驗看,不同法律框架和市場環境下的資管機構雖各具特色,但在公司治理方面普遍遵循一些基本準則,包括投資者利益最大化、保持股權結構穩定有效、提升公司運作透明度、嚴格防範利益衝突和不當關聯交易、科學設置激勵約束機制等。
立足國內,銀保監會提出要推進完善符合我國資產管理行業特點的公司治理機制。銀行保險資管機構要嚴格按照“資管新規”確立的發展導向,不斷健全治理體制機制,切實規範治理主體行為,推動業務規範轉型和高質量發展。
來看具體建議,一是堅持將黨的領導融入公司治理全過程;二是以保護投資者利益為核心,不斷提高董事會履職效能,如明確董事會職責定位、提高董事履職能力、加強經營管理層履職約束;三是強化信息披露,提升運營管理的透明度,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體系、加強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等;四是強化關聯交易管理,嚴格防範利益輸送;五是完善監管制度體系,強化監督管理。(藍鯨保險 雷賽蘭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