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累計受理3家“同股不同權”公司科創板IPO申請

“同股不同權”已在資本市場“破冰”。據記者梳理,截至8月27日,上交所累計受理3家“同股不同權”公司的科創板IPO申請。

市場人士認為,“同股不同權”是大勢所趨,符合科技企業發展融資需求,可以避免創始人在融資中因股權稀釋而失去控制權。預計未來會從深圳推廣至全國,在資本市場上,也會從科創板推廣至其他板塊。

“同股不同權”

利於科技公司穩定發展

實際上,“同股不同權”的股權結構設置,早在2018年就獲得國務院認可。2018年9月份,國務院印發《關於推動創新創業高質量發展打造“雙創”升級版的意見》提出,推動完善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和資本市場相關規則,允許科技企業實行“同股不同權”治理結構。

隨着國內資本市場的發展,越來越多的科技型企業在融資過程中面臨創始人股權被稀釋的問題,創始人可能因股權分散而失去對公司的控制。

“科技企業的特點就是技術密集,高度依賴創始團隊,而創始團隊往往又是其核心研發團隊。科技企業正是由於資金缺乏才要藉助資本市場的力量,所以在同股同權的制度下,以創始團隊的資金實力很難取得對企業的控制權。”中鋼經濟研究院高級研究員胡麒牧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與之對應的,資本雖然有企業控制權,卻不掌握核心技術,如果過多幹涉核心團隊對企業的管理,不利於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所以,通過股權設計給予創始團隊企業控制權,一是可以激發核心團隊的積極性,二是有利於企業發展的平穩性,三是投資者也可以獲得更多價值。”胡麒牧表示。

資深投行人士王驥躍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同股不同權”的設置,可以避免資本對創始人或創始團隊股權的稀釋,有利於創新創業企業引入資本發展。

作為先行示範區,深圳成為我國第一個以法規確立“同股不同權”制度的地區,也是順理成章。

“目前全球領先的科技企業基本上都有同股不同權的結構,國內從深圳先行先試,是因為深圳作為改革開放先試先行的試驗田,一直是走在改革前沿的。而且珠三角地區經濟活躍,資本市場發達,科技企業密集,在這裏率先試點非上市公司的同股不同權,有利於探索出一條可供借鑑推廣的做法。”胡麒牧表示。

3家同股不同權公司

試水科創板IPO

2019年科創板設立並試點註冊制時,便允許擁有特別表決權股份的公司上市。2019年1月份,證監會發布《關於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科創板並試點註冊制的實施意見》等配套制度,“同股不同權”的特別表決權制度落地。此後新三板改革中,也確立了“同股不同權”的制度安排。2019年12月份,證監會修改了《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提出了股票公開轉讓的科技創新公司中存在特別表決權股份的,需在公司章程規定特別表決權相關事項。今年6月份,證監會發布創業板註冊制改革配套制度,亦認可了存在特別表決權股份的企業可以在創業板上市。

今年1月份,國內首家“同股不同權”的上市公司——優刻得登陸科創板。上交所網站顯示,截至8月27日,九號機器人科創板IPO已經提交註冊申請,精進電動科創板IPO申請進入問詢階段,這兩家均存在特別表決權安排。綜上,上交所累計受理3家特別表決權企業。

“從非上市公司領域推廣‘同股不同權’,能夠進一步擴大試點的範圍,獲得更多有用的經驗,等時機成熟後可以進一步推動A股市場的相關改革,這有利於國內優秀科技企業登陸資本市場,也有利於更多優秀的中概股企業迴歸A股,這符合加快建設創新型國家的戰略導向。”胡麒牧表示。

對於未來“同股不同權”制度的擴圍,即是否會從深圳推廣至全國,從科創板推廣至資本市場全市場?王驥躍表示,“這種推廣是必然的,也是符合經濟發展需要的。”

胡麒牧表示,從改革方向來看,“同股不同權”是一個大趨勢,契合當前高科技產業的行業特徵和企業的發展需求。這是我國深化金融體制改革,更好地讓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重要舉措。

來源:證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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