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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東還款失敗,東方海洋被深交所質疑存內控缺陷

由 亓官天亦 發佈於 財經

新京報訊(記者 王思煬)7月1日,針對山東東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東方海洋”)控股股東非經營性佔用資金、違規擔保等情況,深交所下發關注函,對東方海洋相關信披是否合規、內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等提出質疑。

2019年8月30日,東方海洋曾對外宣佈,包含8.1億元本金和2643.64萬元利息在內,控股股東已全部歸還2018年對東方海洋非經營性佔用的資金8.36億元。

然而在2020年6月30日,東方海洋披露公告稱,經自查發現,上述歸還資金來源為東方海洋控股股東通過借款方式獲得,並由東方海洋為上述借款提供擔保。因2020年3月下旬,控股股東未能如期出售資產以歸還前述借款,債權人現已履行手續執行東方海洋8.24億元擔保責任。

截至目前,東方海洋存在未履行審議程序為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提供擔保合計7.86億元,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佔用東方海洋資金10.7億元,東方海洋新增訴訟涉案金額7.04億元,東方海洋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所持東方海洋股份已全部被司法凍結或輪候凍結。

7月1日,深交所下發關注函,要求東方海洋補充説明債權人執行東方海洋8.24億元擔保責任的過程及結果,逐筆列示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違規擔保情況。同時詢問東方海洋,是否曾為上述擔保履行相應審議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若沒有,東方海洋還需説明自身內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

此外,針對相關訴訟、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股份被凍結等事項,深交所還要求東方海洋説明是否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並要求其需全面自查是否存在主要銀行賬户被凍結、主要資產被查封情況。

新京報記者注意到,此前,因控股股東非經營性佔用資金等事項,東方海洋已在2019年6月受到深交所公開譴責,並在2019年12月收到山東證監局警示函。同在7月1日,因自身2018年度、2019年度淨利潤均為負值,且2019年年報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東方海洋股票已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特別處理,股票簡稱變更為“*ST東洋”。

新京報記者 王思煬

編輯 祝鳳嵐 校對 李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