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聯社(北京,記者 陳靖)訊繼六月深圳證監局掀起私募監管風暴後,包括大連證監局、浙江證監局等七月開始加強對私募業務的監管。
7月31日,浙江省證監局一口氣連發三份行政處罰決定,被出具警示函的分別是凱銀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浙江聯合中小企業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杭州方正多策投資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皆因開展私募基金業務中存在多項違法行為。
公告顯示,上述三家投資管理公司存在共十項、六類違法行為。其中,凱銀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在開展私募基金業務中存在部分基金存在向部分投資者收取墊付投資款期間利息等四種情形,浙江聯合中小企業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存在未對投資者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進行評估等三種情形,杭州方正多策投資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則存在未合理審慎地審查投資者提供的資產證明文件等情形。
一位私募業內人士向財聯社記者表示,多傢俬募被查,核心原因是大部分私募公司風控能力不夠,一個是公司高管要有風控意識,沒有風控意識是做不大做不長久的,另一個是要有專業的風控團隊。
三傢俬募同遭監管處罰
在資管新規落地後,監管部門對機構在產品發行、銷售等方面的合規核查也越來越嚴格,屢有機構碰撞法網。
近日,浙江證監局連發三份行政處罰決定,分別對凱銀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浙江聯合中小企業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杭州方正多策投資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經查,浙江聯合中小企業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開展私募基金業務中存在以下3項違法行為:
一是,部分基金未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投資者披露2017年和2018年年度報告。二是,部分基金未採取問卷調查等方式,對投資者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進行評估。三是,管理人發生重大事項未及時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報告。
凱銀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在開展私募基金業務中存在以下四項行為:
一是,部分基金存在向部分投資者收取墊付投資款期間利息的情形。二是,部分基金未向投資者披露關聯交易信息。三是,部分基金在底層項目沒有回款的情況下向投資者預分紅。四是,部分基金在募集宣傳過程中存在“基礎收益有保障”等不恰當表述。
杭州方正多策投資管理合夥企業在開展私募基金業務中存在以下三項違法行為: 一是,募集過程中未合理審慎地審查投資者提供的資產證明文件。二是,部分基金未通過問卷調查等方式,對投資者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進行評估。三是,部分基金未按合同約定的方式向投資者披露相關信息。
浙江證監局認為,上述三家投資公司的行為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四條、第十六條、第二十四條的規定。
所以,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對凱銀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浙江聯合中小企業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杭州方正多策投資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三家投資管理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個別問題反覆“衝撞”監管紅線
底層項目沒有回款的情況下向投資者預分紅、未落實投資者風險評估要求、未向投資者披露關聯交易信息、違規承諾收益……這是一些私募機構在執業中的亂象,相關違規行為容易對投資者權益造成實質性傷害。
透視此次浙江證監局的行政監管措施內容來看,部分基金未採取問卷調查等方式,對投資者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進行評估、部分基金未向投資者披露關聯交易信息、部分基金在募集宣傳過程中存在“基礎收益有保障”應是此次三家投資管理公司被點名的核心問題。各種違規背後,是資管業務的監管正在不斷收緊。
2018年4月,資管新規正式落地,要求資產管理業務不得承諾保本保收益,對整個資管行業的產品銷售生態都造成影響,打破剛兑的要求深入人心。
然而,即便不考慮資管新規的要求,早在2014年就已施行的《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中即已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不得向投資者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或者承諾最低收益。對於私募基金來説,這一條在產品銷售中可算紅線。
行業人士告訴記者,現在監管部門,比如説自律部門基金業協會,還有主管部門證監會、證監局,對私募機構的監管尺度,底線就是不允許承諾收益。但是有些中間渠道會打擦邊球,就是他們知道管理人不能講,他們就去講——向投資者承諾一個收益,進行擦邊球式的宣傳和推介。
就今年以來各地證監局的罰單情況來看,深圳證監局、廣東證監局、內蒙古證監局、浙江證監局等均因承諾保本、保收益等問題對轄區內私募機構及主要負責人開出行政監管措施,從責令改正、出具警示函到公開譴責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