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1日,加加食品發佈了關於公司股票被實行其他風險警示的公告。從中可以看到:在自查中發現存在為控股股東湖南卓越投資有限公司及其關聯方違規擔保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存在的違規對外擔保本金餘額合計46,605萬元,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19.94%。
公司未能在一個月內解決上述違規擔保事宜,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 年11月修訂)》第13.1.1條、第13.3.1條、第13.3.2條的相關規定,經公司向深圳證券交易所申請,公司股票於2020年6月12日開市時起停牌一天,將於2020年6月15日開市時起復牌,復牌後實行其他風險警示。實行其他風險警示後的股票簡稱由“加加食品”變為“ST 加加”。
除了上述事項,記者注意到,公司此前還收到過中國證監會湖南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這説明對公司的違法事實已經確認。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在2017年3月7日至2018年4月27日期間買入,並在2018年4月28日後賣出或仍持有並曾產生一定浮虧(無論是否解套)的投資者,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也可以將姓名、聯繫電話與交易記錄(建議為Excel文件)發送到[email protected]的郵箱,參與由《證券市場紅週刊》“民間維權”欄目組織的索賠徵集活動。參與此活動的投資者在獲得賠償前無需支付任何律師費用,最終索賠條件與獲賠情況根據法院判決為準。
針對公司存在的違法事實,湖南監管局決定:對加加食品給予警告,並處以罰款40萬元;對湖南卓越給予警告,並處以罰款40萬元;對楊振給予警告,並處於罰款20萬元,其中作為加加食品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罰款10萬元,作為湖南卓越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罰款10萬元;對楊子江、段維嵬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罰款5萬元;對劉永交、彭傑、王彥武給予警告,並分別處於罰款3萬元。
據“天眼查”顯示,加加食品的主營業務為醬油、食用植物油、食醋、味精和雞精的生產和銷售。接下來,我們仍將持續跟蹤相關事件的進展,而符合維權條件的中小投資者,也可以通過相關合法途徑進行維權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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