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公告,有超過280名投資者對4家上市公司發起訴訟,這也是新證券法實施後,公開首次批量啓動的代表人訴訟程序。記者電話採訪了幾位發起訴訟的投資者,有投資者認為,由於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上的違規行為,讓自己的投資蒙受損失,所以來起訴希望獲得賠款。
南京中院負責該批案件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該批案件採用代表人訴訟審理方式,也就是説在人數眾多的情況下,每個案件可推選2-5名代表人來打官司,相比每個投資者單案單審,能節約原告投資者大量時間精力方面的訴訟成本,符合公告內顯示的投資時間區間的受損投資者,只要在徵集期內向法院登記,就可以參與訴訟。
3月3日晚間,ST天成公告稱,公司於2020年3月2日收到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傳票,涉及80起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訴訟金額共計人民幣1183.48萬元。截至目前,上述案件法院已受理,將於2020年3月23日開庭。
此前,2018年1月,證監會向ST天成下發《調查通知書》,對其2016年年度業績預告與年度報告業績披露差異進行立案調查。當年11月29日,ST天成公告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
據《行政處罰決定書》內容,ST天成在資產置換事項的收益確認條件尚不具備的情形下,提前確認了資產置換收益,使其2017年1月25日發佈的2016年度業績扭虧為盈公告與實際情況嚴重不符,違反了《證券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構成虛假記載行為。當時,證監會對ST天成給予警告,並處以40萬元的罰款;對時任天成控股董事長的王國生等人給予警告,並罰款3萬或10萬元。
因此,80名原告以ST天成應承擔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為由,分別向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本公司就前述信息披露違法行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ST天成公告顯示,上述80起案件訴訟金額共計人民幣1183.48萬元。截至目前,上述案件法院已受理,將於2020年3月23日開庭。
ST天成表示,該訴訟預計會對公司利潤產生負面影響。鑑於案件尚未開庭審理,暫時無法判斷該訴訟對公司本期或期後利潤的具體影響。公司將持續關注案件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公司會積極採取措施,妥善處理訴訟事宜,維護公司和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這並不是ST天成第一次被投資者索賠,2019年5月29日,ST天成發佈了一則關於涉及訴訟的公告稱,收到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傳票,涉及243起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訴訟金額共計人民幣4852.58萬元。
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上述訴訟案件進行了開庭審理,並於2019年9月2日作出一審判決。因ST天成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2019年12月12日,ST天成投資者索賠系列案件在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進行了二審開庭審理。據媒體報道,當時已有224位投資者一審勝訴,投資者一審獲賠3911萬元。
截至3月3日收盤,ST天成收平,報1.72元。